江西一男子多张信用逾期,多次催收未还款,最终判刑一年三个月

江西上犹县一位雷先生就发生信用卡使用不当后恶意逾期,从而引发了刑事起诉;2019上犹县法院审结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雷某从四家银行、五张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13万余元,经发卡银行两次以上有效催收后仍不归还,法院判决雷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据查明后得知,2014年6月,雷某因个人需要资金使用,在中国农业银行上犹支行办理了额度为21000元的信用卡;2014年9月26日,雷某在中国银行上犹支行办理了额度为24000元的个人“长城环球通”信用卡;2014年2月27日,雷某在中国邮储银行上犹支行办理了信用额度50000元的"金卡"信用卡;2012年6月雷某在中国建设银行上犹支行办理了信用额度20000元的"龙卡"信用卡;2014年8月,被告人雷某在该行又申请办理了信用透支额度10000元(专项购车分期额度50000元)的"龙卡汽车"信用卡。办理信用卡后,雷某陆续通过刷卡、取现等方式,透支本金共计人民币136730.47元,经发卡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未果。案发后,公安机关于2018年4月29日在福建泉州车站将被告人雷某抓获归案。

最后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多次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并经发卡银行两次以上有效催收后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被告人雷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按信用卡逾期最新规定: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根据我国刑法认定为“恶意透支”。所以信用卡诈骗属于刑事罪,司法机关将采取相应措施(5万元以上判刑、5万元以下刑事拘留)。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拖欠信用卡金额5万元以上,才有可能以信用卡诈骗罪立案。

​给大家介绍一下信用卡诈骗罪判刑标准

1、涉案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超过50万元,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金;

2、涉案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超过500万元,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金;

3、涉案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信用卡逾期后该怎么去归还欠款呢? 

 有以下几点建议:

1、想办法凑钱尽量还款,可以向亲朋好友周转,然后一次性还清。

2、主动联系银行说明逾期情况,争取免息分期的机会。

3、努力工作,提高收入,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4、整理债务,合理规划还款,避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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