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买保险也不能“病急乱投医”

新冠状病毒疫情之下,人人自危,保险产品,尤其是与新冠病毒相关的保险产品,一时炙手可热。

保险不是你想买,想买就能买。还是那句话,配置保险是为了遇到相应情况时能够理赔,而非为了买而买,所以清楚保什么很重要,健康告知也很重要。

健康告知,一定要“如实告知”,很多买保险的朋友都是发现身体有异常的时候才行动的,并且现在基本每年体检一次,在精密的仪器下,大小问题都给列了出来。

在购买保险时,应该如何进行健康告知呢?

我们从线上投保和线下投保两方面来看。

一、线上投保健康告知

互联网保险基本都是采用询问告知的方式,部分也有邮件核保等人工核保方式。这种情况下最合理的方法是:仅针对询问的问题进行告知,没有询问的问题,是无需告知的。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保险公司每款产品都是精算师们精心设计的,对于风险的衡量与界定都有自己的数据模型,我们不必替保险公司操心。只要保险公司没有询问到,就算我们知道某个指标存在异常,也同样不用担心后续的理赔,这里再次提到,保险医学不同于生活医学。

比如说,乙肝患者买保险。有的产品只对乙肝大三阳进行询问,如果是乙肝携带者、或者小三阳,就是可以购买的;再比如尿酸这个指标,有的产品有严格的数据界定范围,有的则只需要确定没有进一步恶化进行其他治疗则可购买。

二、线下投保健康告知

线下产品的的健康告知都是通过问卷的方式进行,与线上类似。只要是健康告知问卷询问到的内容,都应如实回答。每家保险公司的问卷内容有一定差异。

我们并不需要把过去的医疗记录都列出来,比如几个月前的发烧、十年前的门诊检查记录等等,每个人或多或少都去过几次医院,挂过几次水。这里,我们看看《保险法》是如何规定的。

《保险法》第十六条关于"不可抗辩条款"的内容: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条“两年不可辨”条款对消费者非常有利,避免由于自己疏忽大意导致一些事项未如实告知,只要过了两年不可抗辨期,保险公司没有提出异议的话,那么将来不得以此为拒赔理由了。

但是,别想着钻保险公司的空子,配置保险时就应该尽量做好如实告知,不然被发现故意隐瞒,保险公司依然可以选择拒赔。

说了这么多,就两点:要健康告知,要如实告知。至于健康告知的细节,就具体产品找具体理财规划师确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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