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应具有教育惩戒权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表示:这次向两会提出修改教师法的议案,教师法要明确写清楚教师具有教育惩戒权。

      教师管教学生本是天经地义之事,世易时移,谁能料到教师不愿管、不想管居然成了困扰各方的一个教育难题。罚站不敢罚太久,批评不敢说太重,不乏有教师直言:只会口头批评和告知家长两招。

    教师惩戒权这一话题引起了广泛热议!笔者认为:必要的惩罚是要有的,掌握住度就行。当今,没有惩戒,只有赏识和鼓励,这样的教育让人忧心。任何集体,无奖罚,谈不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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