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得和一位私人银行的客人聊起财富管理的目标时,他说财富管理的目标就是“财富自由,时间自由”。我追问他所理解的“财富自由,时间自由”的含义是什么?他的回答是“不用工作也有大把钱赚”。从字面上看好像是对的,可如果中国的高净值人群都这么理解,那财富管理的目标就出现严重问题了。因为他们错误地把财富管理片面地理解成财富的被动增值!
很多“有钱人”即使现在停止工作,目前掌握的财富,在有生之年也用不完。那么继续赚钱的原因是什么呢?这就是财富的传承了。“有钱人”在尽力享受财富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物质生活水平提升的同时,绝对不会希望这样的生活水平仅仅维持 5 年或者 10 年,而是希望能终身享受不低于这样的物质生活水平,到最后自己没用完,就“分享”。
然而,“分享”通常不是做慈善,因为目前国内慈善制度的透明度及操作的规范度方面都现存疑问,而且财富的所有人未必有做慈善的意愿。因此,“有钱人”最后是希望把没用完的财富“分享”给想给的人,这就是定向传承。根据招商贝恩的调查,财富传承已是高净值人群的首要需求。
. 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当下的钱和未来能挣到的钱,现在是我的,将来未必是我的!
. 来细细品读一个案例
. 北京的 H 女士,离异后获得女儿的抚养权,一个人经过十几年的辛苦打拼,积累了大量财富,仅在簋街的 3 间饭店的月均纯利润就在 200 万以上。
. 这个精明的母亲,不相信财富管理,她只信一种工具——房产,她坚信北京的房产永远不会跌,放着不动都强过理财。
. H女士先后在北京购买了 19 套房产,其中 18 套是在她本人名下,1 套在女儿名下。人以群分,H 女士有一个朋友圈,都是和她身家相似的家庭。有一天,朋友圈里的一个女士提醒大家注意一件已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
. 来龙去脉是这样的,这位女士家里有大量房产,其中有一套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儿子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缺钱就跟父母要的孩子。有一天儿子又来要钱,恰逢她心情不好,说了儿子几句后没给钱,儿子也没再要。后来有一次她路过儿子的房子,就顺便过去看看,发现房子里住的都是陌生人,就上去质问,可房子里的人说“你搞清楚,这房子是我买的”。这位母亲突然就回想起之前的事,在此之前,她无论如何也没想到儿子会因为要用钱,而背着她偷偷把房子卖了。
. 这个遭遇让她痛定思痛,迅速在朋友圈里告诉姐妹们,一定不要让孩子当房产登记人。H 女士是有心人,再结合最近在私人银行听过的有关遗产税和婚姻资产保全的问题,想到自己未来房子都要留给女儿,一是怕女儿多交遗产税,二是想把房子当做女儿的婚前财产,就利用房改新规则,让北京的 19 套房产,女儿占 99% 份额,自己占 1%。思路很清楚:
. 1.虽然她每套房产只有1%份额,但卖房时必须有她本人签字才行;
. 2.万一将来开征遗产税,女儿只用交 1%的税。
. 但是,精明强势的母亲,却养育了一个叛逆的女儿。女儿在大三的时候和一个男同学恋爱了,男孩子的家境很差,H 女士不能容忍女儿的未来交到这样的一个女婿手里。多次沟通不成,就扬言解除母女关系。
. 恋爱中的人,越阻挠越抱团,女儿不惜放弃母女关系也决定嫁给男生。大学毕业后就带着户口本和男孩私奔到深圳登记结婚了。母亲一看木已成舟,又放心不下这个自己一手带大的闺女,特意飞到深圳去看小两口。小两口收入少,当时租住在地下室,没有家具,锅碗瓢盆摊了一地。母亲看到这种情况心疼不已,于是在深圳又给女儿买了一套房子,产权登记在女儿名下。
. H女士根据自己有限的财富管理知识,尽最大可能地为女儿着想。但人算不如天算,她怎么也没想到女儿会走在她前面。女儿春游时发生交通事故,当场身故,女婿在鬼门关走了一圈,抢救回来。依据中国《继承法》,如果在无遗嘱、遗赠的前提下,自然人身故后,第一继承顺位的人按法定继承其名下的财产。H 女士女儿的资产包括:
. 1.北京 19 套房产中 99%在女儿名下,1%归 H 女士。H 女士变更房产产权登记日在女儿结婚登记日之前,因此 99%的部分属于女儿婚前个人财产
. 2.深圳的房产,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这套房也是女儿的婚前个人财产
. 3.女儿婚后基本没有存款,其它婚内共同财产可忽略
. 女儿的第一继承顺位里有:女儿的父、母、配偶(女儿身故时未育,无子女)。由于女儿身故前无遗嘱,因此北京的 19 套房产和深圳的 1 套房产均按法定继承,由H女士,前夫和其女婿三人平分。
. H 女士无法接受这样的分配结果,提起上诉,几经庭审,法官考虑到 H 女士的资产确系离异后独自积累而来,宣判时,在依法分配的同时酌情考虑,略微增加了 H 女士的分配比例。但 H 女士从法院出来后,仍跪地长哭道:“我这一生积累的钱,却被两个我最恨的男人分走了!”
这个案例背后反映了什么问题?
. 如果可以预见未来,相信H女士不会把全部家当都只押在房产上。如果可以分散配置,并提前设计好“三权统一”,那即使失去亲人的痛苦不可避免,也不会因此让至亲承受额外的经济负担。H 女士的问题出在资产配置简单粗暴,过于单一化。她天真地坚信房产这种工具,相信被动增值的强大动力。我以前多次讲过,所有权、控制权、受益权,三权不统一,你有被动收入又能怎么样?你再会赚钱又如何?所以,如果你是有钱人,如果你不希望未来你身后留下的资产让亲人反目,旁流他姓,那请务必了解“财富自由,时间自由”的真正含义——资产配置。
. 目前财富管理领域鱼龙混杂,单纯讲资产保全或者投资都有失偏颇。资产配置的终极目标只有两个:第一个是提前锁定自己和家人未来的生活水平。意外风险、重疾风险和养老保障等都是必要的应对之策,就像汽车备胎,也许一直没用上,但必须做好万一抛锚的准备。有了这些准备,无论什么风险来临,这些保全类资产至少可以让家人衣食无忧,比只拿社保的人更有尊严地老去。第二就是在保全类资产充足的前提下,在能接受的风险范围内让资产尽可能地增值。退一万步讲,即使全球经济同时遭遇系统性或非系统性风险,有了保全类资产垫底,那投资的收益,有固欣然,败亦不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