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不可缓章-王政的起点《孟子大义考》

本章言孟子的经济政治学思想,孟子建议滕文公以民生为本,考历代得失,在施政前做好制度规划和建设,尤其是赋税和教育制度。

在前章,滕文公遵从孟子的教诲,坚持按三年之期治丧,最终赢得了父兄百官的认可,这更坚定了滕文公施行仁政的决心,于是他继续向孟子问政,请教治国当以何为重。

孟子秉持一贯的民本思想答道:民事不可缓,当务之急是做好民生相关的制度建设,民富则国强。诗经《豳风·七月》描绘过周部族成员在公刘时期一年到头的忙碌景象,在农忙结束粮食入库后,成员们要赶在第二年农忙来临前修筑公室。白天收割茅草,夜里赶着制作绳索;抓紧时间修缮屋顶,待到完工之时,又差不多到了播种百谷的时间。一年到头无一日不是这般辛勤操劳,每一个月都有每个月要做的事情,耽搁不得。

滕文公问为国。孟子曰:“民事不可缓也。《诗》云:‘昼尔于茅,宵尔索绹;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

民生的道理就是,经济稳定则百姓安居乐业,如果饥饿冻馁朝不保夕,则无心从善,为了生计就会无所不为。待到以罪获刑,则只道是百姓有罪?牧民者当反思如此这般和张设罗网而驱民以入没有有什么区别,这不是仁人所为。

多说一句。人者,天地之心,天地万物,本吾一体者也。生民之困苦荼毒,孰非疾痛之切于吾身者乎?不知吾身之疾痛,无是非之心者也,麻木不仁者也。也只有仁人才如此看待问题。不是仁人,罪尔自作,过尔自担,与我何干?

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

所以贤君必要恭俭以礼下,使民以时,不侵夺民生。鲁大夫阳虎曾道:为政者如果一心求取钱财,必会与民争利,伤民害仁。如以仁义行事,则必与民以利,求不得富了。此为引出后面关于赋税的讨论。

“是故贤君必恭俭礼下,取于民有制。阳虎曰:‘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

夏朝施行贡法,每丁得田五十亩。商朝行助法,每丁七十亩。周朝行彻法,则是每丁百亩。二十受田,六十归田。三朝都是十分或九分而取其一,10%-11%左右的税制,所以是什一税,什通十。由于三代度量衡不同,所以50、70和100的差别并不太大。

助法是井田法,以井字作沟渠,划出九块田地,八家合耕中间一处公田,公田打理好才能打理私田,私田不再另外缴税,公田治理不力,八家要受训诫,籍[jiè]通借,借八家之力,助耕公田,公田也被称为籍田。另外按张居正的说法,周朝的彻法兼行贡法和助法,近郊用贡法,远乡用助法。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彻者,彻也;助者,藉也。”

古贤人龙子曾说:三代治地最好的是助法,最坏是贡法。贡法是按每年的产量取平均数,年份好时,谷米堆得一片狼藉,就算多征收一些百姓也不会觉得负担很重,按平均数收相当于是收少了。年份不好时,竭尽所能产出尚且不足,偏偏又要多收。为民父母者,引得百姓愤恨,一年到头辛勤耕耘,却养活不了父母,还要再借贷凑取赋税,如此逼迫,使得老弱病残都葬身于沟壑,这又算得上什么为民父母呢?

“龙子曰:‘治地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贡。’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为民父母,使民盻盻然,将终岁勤动,不得以养其父母,又称贷而益之。使老稚转乎沟壑,恶在其为民父母也?”

世禄是士大夫世代受禄的制度,和井田制相辅相成,滕国乃至周朝施行的都是世禄制,这没有什么好说的了,但要把井田制看成是商朝而非周朝之法则有失偏颇,意思是告诉滕文公施行井田制。诗经《小雅·北山之什》就描绘过周民的祈愿,雨啊,请先下到公田里吧,然后再是我的私田。只有助法才,有公田,由此可见,周朝也是行助法的。

“夫世禄,滕固行之矣。《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

打好物质基础教化就可以跟上了,孟子又建议文公重视教育设施的建设,即庠[xiáng]序学校,庠是教养的意思,因为士大夫致仕归乡后要在当地的上庠和下庠,也即大学和小学报道,一方面是退休后的供养,一方面也发挥余热进行教学活动。校是教育,教化。序是教习射礼。夏时称校,商称序,周称庠,虽然各有侧重,其实是一回事,核心都是教化和学习,倡明人伦。人伦昭明与上,下则自当奉行,尊尊长长。

“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

滕国虽然是小国,施行王政不一定马上见成效,可一旦天下有王者再临,一定会以滕国为借鉴,所以文公也可为王者之师。诗经《大雅·文王》道:周虽然是发端久远的旧邦国,但文王却能够承受天命,复兴王道而使其国焕然一新。你当以文王为榜样,力行仁政,使滕国焕然一新。

“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诗》云:‘周虽旧邦,其命惟新。’文王之谓也。子力行之,亦以新子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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