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带来的“遗忘”消亡,是福是祸?

引言:对遗忘的缺憾、对记忆的惶恐,这一切的影响无关乎科技发展大数据,无关乎社群交流内容分享。唯一有关的,只是人类自身的道德修养和行为目的。

你是否曾经有过这样的经历?聚会上遇到某个人感觉很熟悉,但是名字就是叫不出来;到了取款机前,却因为银行卡太久没用了,想密码想得焦头烂额;在停车场像无头苍蝇乱找了一通,还是不记得到底把车停在哪儿了。很多人常常责怪这样的自己记性太差。无论我们如何不喜欢忘记东西,但是让我们懊恼的“遗忘”还是深深地根植在我们的脑海里。

而就在我们频频感叹于自己的记忆力不行,感叹于“遗忘”的时候,基于科技快速发展的物联网世界为我们开启了超能大数据时代,它代人类跟“遗忘”说拜拜,并对一切都进行了完全记忆。

惶恐于完全记忆的毒

当“遗忘”不再,我们渐渐地发现,这世界变得有点不一样。

一位25岁的单亲妈妈,一直想当老师,但就在她辛苦完成所有课程之后,却被学校领导告知:鉴于她的行为有违教师的职业操守,所以无法取得教师证书,也就当不了老师。而这个“有违职业操守”的判断依据,是出于她空间里一张名为“喝醉的海盗”的照片。照片里的她戴着海盗的帽子,正用塑料杯喝着些什么。原本只是朋友间的嬉戏玩闹,但是在她所实习学校里的一个热心过头的老师眼里,这张照片会让学生看到老师喝酒,有损教师形象,有违教师操守,所以就告了她一状。即便这个单亲妈妈想把这张照片撤下来,她的网页也早已经被搜索引擎分类归档,照片也由网络爬虫建档存查。

这样的记忆,且不管当事人是否记得,网络上都将其记得清清楚楚。对于这份“记忆”,其实我更想说的是,即便这位单亲妈妈喝酒了,若这些记忆没有被“利用”、被“滥用”,我想社会也不会出现这样的“记忆怪象”。

或许你会觉得,这样的事情有点荒唐,充其量也就是茶余饭后的笑谈,永远与自己无关。可事实上,这样的事情却时常会在我们的身边发生着。情节轻的,可能只是让当事人觉得丢脸;情节严重的,还会闹到对簿公堂。

对于这样的情形,不仅国内有之,国外亦然。早在2006年,住在温哥华,年近70岁的加拿大心理治疗师费德玛,打算跨过美加边境,去西雅图的塔科马国际机场接接一位朋友。其实,他这样进出美加边境早已超过百次,但这次边防员突发奇想,决定要在网络上搜寻一下他的情况,结果发现他在2001年发表在一份跨学科期刊上的文章,里面讲到自己曾在20世纪60年代服过LSD迷幻药。就因为这样,费德玛被留置了4个小时,并采了的指纹,还签了一份文件承认自己曾在40多年前吸毒,接着就被禁止进入美国。

作为一名声誉卓著的专业人士,费德玛的过去没有任何前科。虽然他曾服用LSD是违法行为,但也早在1974年就已经戒毒,距离边防员拦下他,那也是30多年前的事了。对于费德玛来说,这段经历早就已经成为了过去。然而在大数据网罗的互联网社会,我们将再也不会被“遗忘”,同时也很难得到“宽容”。

你真的最了解你自己吗?

“我还不知道自己的情况啊!”曾经,我们总是那么毋庸置疑地认为,只有自己最了解自己。但是现在,我们不得不开始怀疑。因为总有那无处不在的网络空间对我们了如指掌,让我们无处遁逃。

以搜索引擎为例,谷歌、雅虎等搜索引擎总是在矜矜业业地抓取网页资讯、编辑索引,让我们只要在搜寻框里打入一两个字,就能找到各种资讯。而在服务于我们的搜索需求,为我们提供大量资讯的过程中,搜索引擎记得的可不仅仅只是网页资讯。

谷歌曾坦诚自己记录了所有用户每次搜索的字词,以及随后点击的搜索结果条目。通过对这些信息的整理,谷歌还能与人口统计数据结合。举例来说,不管过了多少年,谷歌还是可以显示各种搜索趋势;而且只要巧妙结合cookie、登入资讯,以及IP地址,谷歌甚至能从搜索结果倒推出特定个人,而且对个人的所有情况了如指掌。谷歌会知道他人生中的各种大事,比如在哪年结婚之后买了栋房子,哪年有过一场健康危机,哪年又生了小宝宝。同时,谷歌还会知道他生活中的小事,比如曾经想找律师告前老板;曾怀疑自己得了精神病;曾搜索某本活色生香的小说;或者曾经在还没有与旧爱分手前,就订了意见隐秘的汽车旅馆来私会新欢。像这些大家总想尽快赶出脑海的东西,谷歌都能事无巨细,帮大家记得一清二楚。这样的一个大数据社会,比起我们记得的自己,这些科技大神们难道不是知道得更多?即便是现在的谷歌已经宣布不再无所不记、无所不忘,但无疑“遗忘”还是在慢慢消亡。

完全记忆,完美中有缺憾

伴随着“遗忘”的消亡,一个无边际的网络世界留给我们的更多空间,是不再会遗忘的完全记忆。而且这一份记忆并不存储在我们自己的脑海里,而是被放置在光天化日之下,任谁想要知道都可以信手拈来看看。所以,我们也再清晰不过,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没有任何的侥幸余地。由此,我们的行为处事也不得不变得小心翼翼,甚至谨小慎微。因为我们不知道今天不经意的一句话,或者看似无伤大雅的一个分享,会在什么时候成为别人攻击我们的“利刃”。而但凡我们曾经有过的行为,都将成为一种永恒的记忆。不仅如此,这些行为在经过特定的解读后,还有可能顺理成章地成为一种不可原谅的“罪大恶极”。多少人的率真个性,多少人的自由言论,也将因此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在这样的环境下,“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将成为一种奢侈的想往。因为即便在当下被特定的人群所“宽恕”,也会在不知道什么时候什么人那里被再次揭开伤疤,变得不可饶恕。就像那个25岁的单亲妈妈,就像那个费德玛。整个社会,将由此变得不再宽容。而没有自由、不再宽容地“记得”莫不比“忘记”来得更可怕?

其实,无论是遗忘,还是记忆,都只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存在状态,不具有主观倾向的客观存在。这种存在本没有好坏对错之分,也毋论崇高或罪恶。但是,当使用者将其扭曲,使其变质了之后,那么,一切都将由此变味。这时候,所有的一切已经无关乎这些内容,到底是应该被遗忘,还是被记忆了;跟科技发展和大数据让记忆成为永恒也没有关系,而唯一有关系的,是人类自身对这些记忆的使用,是否具有道德标准下的科学合理性。因为无论什么东西,一旦被人为“恶意”地利用,那么永远都是最可怕的。

本文转自d1net(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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