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父母子女相互继承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享有继承权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被继承人的父和母继承其死亡子女的财产的权利是平等的。

享有继承权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需要注意的是,有抚养和赡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继承继父母遗产的同时,仍然有权继承自己生父母的遗产。但是如果有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的继子女对其生父或者生母未尽赡养义务,在遗产分割上,应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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