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区分

【继承的概念】

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或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在继承法律关系中,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为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为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将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直接依照法律的规定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

继承权,是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遗嘱的指定,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权利。继承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其他组织或国家,虽然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可以受遗赠人的身份取得遗产,但不能以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的身份取得遗产。

2、继承权的取得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存在特定的身份关系为前提。只有有特定的婚姻、血缘、收养关系的人才能成为继承人。

3、继承权是一项财产权,民法中的继承专指财产继承,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财产是继承权的核心内容。

4、继承权具有不可转让性。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但不能将继承权转让给他人。

5、继承权发生的根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

【继承权的取得】

自然人取得继承权的方式主要由两种:法律直接规定(法定继承权的取得)和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遗嘱继承权的取得)。

01.法定继承权的取得

自然人可以基于以下三种原因取得继承权:(1)因婚姻关系取得。(2)因血缘关系取得。(3)因抚养、赡养关系取得。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02.遗嘱继承权的取得

自然人取得遗嘱继承权必须依据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遗嘱。被继承人只能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选定遗嘱继承人或者对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作出规定,而不能任意选定遗嘱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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