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里仁》十二

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

注释】

(1)放:音fǎng,同仿,效法,引申为追求。

(2)怨:别人的怨恨。

【译文】

孔子说:“为追求利益而行动,就会招致更多的怨恨。”

【评析】

本章也谈义与利的问题。他认为,作为具有高尚人格的君子,他不会总是考虑个人利益的得与失,更不会一心追求个人利益,否则,就会招致来自各方的怨恨和指责。这里仍谈先义后利的观点。


这里的“放”也读成fàng,相应的也有两种解释:一种是依照、依仿之意;还有一种是放纵。这里的“行”呢,是指形式。行的范围呢,很广,应该是同于第十章“之于天下也”,也就是说,天下所有的事,都是这样的,如果完全依据利益来行事,必然遭至多怨的结果。多怨,这里的“怨”也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招致外来的怨恨,是外对内,人之怨己;第二种呢,是自我的一种状态,怨天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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