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嫌与规避

避嫌与规避——由“爱拼”专利侵权案引发的思考

正如贪污腐败并非一个民族、社会或国家的固有属性,山寨仿制也绝非一个民族、社会或国家的固有天性。

中国人素有“子以玉为宝,我以不受为宝”的君子属性,更有“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的道德自觉,也有“晚食以当肉,安步以当车,无罪以当贵,清静贞正以自虞”的人生智慧。

避嫌就是避罪,在人事上没有避嫌的意识和习惯就不会有真正的清廉,在产业上没有规避的意识和习惯就不会有真正的创新。

但十八大之前不可不说,中国社会的贪污腐败达到了一个历史新高度。民间一个最形象的说法就是,十个当官的拉上台,挨个枪毙肯定有冤枉的,隔一个枪毙一个肯定有漏网的。

没有规避就没有创新,小规避就是小创新,大规避就是大创新,也可能是所谓的颠覆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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