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相识开一间房,男子亲吻女子,女子:报警,住一间房不代表同意发生关系

家住浙江杭州的何兵没有想到一场旅行,自己成了罪犯。何兵大学本科毕业后,一直想去新疆旅行, 2022年7月份,何兵开始了新疆之旅,旅游期间何兵认识了女子陈红,陈红也是一个人独自旅行,二人相谈甚欢,决定结伴同行。

到了晚上住宿的时候,为了节省费用,何兵和陈红商议二人AA制拼一间房,于是开了一间住宿房间。第二天也就是2022年7月5日,何兵和陈红游玩后,来到一间田园民宿入住,再次以AA制拼房开了一个房间,当天晚上的拼房费用由何兵支付。

7月6日凌晨00:30分许,何兵与陈红一起回到民宿房间后,陈红先在房间浴室洗了澡,洗完澡后穿戴整齐回到卧室,何兵又来到卫生间洗澡。

何兵洗完澡到卧室后,来到陈红身边,说想看看陈红的手机聊天记录,于是趁机走到被害人陈红身前将其抱住,强吻被害人陈红的嘴巴、脖子、耳朵。陈红吓坏了,奋力反抗,陈红在反抗中被何兵扇了面部一巴掌,陈红挣脱后,拿上手机走出房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本案的法律问题是,何兵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如何处罚?

释案说法

案件发生后,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说都是成年人,一男一女共同居住一间房,难道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吗?

事情发生后,何兵给了陈红23万元的精神补偿金,陈红对何兵的行为表示谅解。又有网友评论,这根本就是引诱犯罪,要钱的。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如何评价此起案件呢?何兵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

何兵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该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和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认定构成强奸罪的关键问题就在于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志,陈红是否同意和何兵发生关系呢?

具体到本案中,陈红和何兵素不相识,陈红和李兵居住一间房,仅是为了节省费用,而不是其他目的,在事发前一天,二人已经以同样的方式住宿一晚,并没有发生什么事情。

在这种情况下,陈红又同意和何兵继续居住,居住并不等于同意发生关系,二者不能相提而论,不是一个概念。

何兵违背了陈红的意志,强行搂抱陈红,此时陈红用自己的强烈反抗来表示拒绝,何兵并没有停手,反而打了陈红一巴掌,意图达到自己强奸的目的,何兵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但本案在处理时有以下从轻处罚的情节:

一、 何兵并没有实施完强奸行为,陈红挣脱后逃离,何兵的行为属于强奸未遂,可从轻处罚;

二、 何兵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也可从轻处罚;

三、 事后,何兵亲属向被害人陈红支付了23万元精神补偿金,陈红向公安局提交了刑事谅解书,表示接受何兵道歉,对其予以谅解,可从轻处罚。

最终,检察机关认为何兵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属于强奸未遂。何兵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因何兵犯罪情节较轻,对何兵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罚。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对本案如何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哦!(文中名字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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