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

摘要: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继承和综合前人探索成果的基础上,在其所著的 《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详尽地论述了关于幸福的见解,提出了更为全面的完善幸福观。他指出幸福是一种最高的善,一种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本文旨在对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进行总结阐述,并具体谈谈自己的拙见。

关键词:幸福  善  德性

关于幸福,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也是人们谈论人生问题的核心。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时期杰出的哲学家,他的《尼各马可伦理学》被视为西方思想史上第一部奠基性伦理学著作,这本书也是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精神的最集中体现。著作中提出了“幸福是至善”、“幸福就是符合德性的现实活动”等思想命题。因此,认真学习并研究《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关于的幸福的理论,对于我们今天探讨人生价值,净化心灵、追求幸福生活都有着重大的意义和影响。

一、什么是幸福

什么是幸福?对一个乞丐来说,有一块面包就是幸福;对一个家庭来说,家人的和睦相处及健康平安就是幸福;对于一个学生来说,考试取得优异成绩就是幸福,对于一个病人来说,身体健康就是幸福……身份不同,职位不同,环境不同,对待幸福的见解也就不同。那么,在哲学家看来,是怎样界定幸福的呢?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在幸福问题上则基本都是德性论者,苏格拉底认为德性就是幸福,柏拉图继承了苏格拉底的德性论,从善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德性和智慧是人生的真幸福”。亚里士多德认为,大多数人和哲人们所提出的看法并不一样。一般人把幸福看作某种实在的或显而易见的东西,例如,快乐、财富、荣誉等等。不同的人,认为幸福是不同的东西,同一个人也经常把不同的东西当做幸福。下面将简要阐述亚里士多德对幸福的界定。

(一)幸福是最高的善,即至善。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一卷开头就指出,一切技术,一切规划以及一切实践和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标。因为人们都有个美好的想法,即宇宙万物都是向善的。他认为,在人的实践中,有某种为其自身而期求的目的,而一切其他事情都要为着它,而且并非全部抉择都是因他物而作出的,这一为自身的目的也就是善自身,是最高的善。人们行为的目的多种多样,很多是为了达到其他目的而作为目的的,所以并非所有目的都是最后的,只有其中最完满、最后的那一个才是最高的善。幸福,我们为了它本身而选取它,而永远不是因为他物的目的才是最后的,而永远不是因为其他别的什么。因此,幸福即至善,它因自身而被选择,具有自足性。即幸福是终极的和自足的,它是行为的目的。

(二)幸福是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

幸福到底是什么?亚里士多德以人的功能为例来进行说明,一个长笛手,一位雕刻家,在他的功能中存在着善和优美,由于他们有着某种功能,所以他们的人也是善和优美的。这就是人所区别于动物的本性。要寻求人所固有的功能,就要把生命的生长功能,营养功能放在一边。可以看出,生长养育的生命,不能算做人的特殊功能。其次,感觉生命,也不能算做人的特殊功能,因为这是牛、马和一切动物所共有的。人的特殊功能是根据理性原则而具有理性的生活。总之,人的功能就是人的灵魂根据理性的现实活动,那么,人的善就是合乎德性而生成的灵魂的现实活动。如果德性有多种,则必须是最美好、最完满的德性。即幸福就是合乎理性的现实活动。亚里士多德认为,善的事物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外在的善、灵魂的善和身体的善。其中灵魂的善是主要的、最高的善。他把善看作是灵魂的行为和活动,生活的目的就是行为和现实活动,而幸福就是善的实践。

二、幸福的实现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就是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那么,在这一幸福概念的界定下,是怎样实现幸福呢?

首先,亚里士多德认为实现德性应该以中庸为核心。所谓中庸,就是要求人在一切感受和行为中,既不要过度,也不要过及,而应保持在中间。过度和不及都属于恶,中庸才是德性。所以,亚里士多德说:德性就是中庸,是对中间的命中。那么,进而可以得知,幸福的获得必须遵循中庸原则。

其次,亚里士多德在谈及如何获得幸福时说,幸福不是神的赠礼,而是通过德性,通过学习和培养得到的,它也是最神圣的东西之一,因为德性的嘉奖和至善的目的,是神圣的东西,是至福。只有进行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才能获得幸福。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一定要行动,一定要去做,并且要做出好的结果。比如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上一样,桂冠并不是给那些最漂亮的人,最强壮的人,而是授予那些参加竞技的人(因为胜利者就在他们之中),只有那些行为高尚的人才能赢得生活中的美好和善良,也只有在实践德性的现实活动中才能真正地获得幸福。

最后,幸福要以外在的善作为补充。有许多事情都需要使用手段,通过朋友、财富以及政治势力才可以做得成功。甚至有一些,如果缺少了就会损害人的尊荣,亚里士多德举例道,高贵出身,众多子孙,英俊的相貌等。如果把一个相貌丑陋、出身卑贱的人称为幸福的,那绝对是不合理的了。可见,幸福是需要外在的时运亨通作为其补充的。

三、我的观点

学习了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至善论、“幸福是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之后,让我对幸福的理解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幸福就是物质方面的满足与舒适,或者是家人健康平安、无痛无灾;然而,幸福对于思想家、哲学家,甚至可以说知识分子,就不仅仅是停留在物质方面,他们更注重的是精神上的思考与提升,即追求高层次上的满足、探索。亚里士多德所指的幸福,是人类活动的最终目的,它不是品质,也不在于消遣。因为,我们选择每种事物都是为了某种其他的东西,而幸福除外,因幸福本身就是我们追求的那个目的。

幸福与德行的关系到底如何,因人而异,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分为两类:一类是理智的,一类是伦理的。理智德性大多由教导而生成的、培养起来的,它需要经验和时间;伦理德性是由风俗习惯沿袭而来,即“伦理”。在他看来,一切德行,只要某物以它为德性,就不但要使这东西状况良好,并且要给予它优秀的功能。也就是说,人的德性就是使人成为善良,并且要获得其优秀成果的品质。伦理德性与人的感受和行为有关,所以要把握好度,以应该的方法,应该的目的,达到“中庸”,进而达到最高的善和极端的美。

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可以获取幸福,幸福不是先天形成的,而是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是人们通过后天的努力获取的。一个人只要做符合德性的事,如公正、节制、勇敢、明智,就可以成为幸福的人。幸福并不是遥不可及的,一步步去努力就会实现的,它可以让人愉快、欢乐。幸福是每个人一生中都想要追求、想要获得的东西。亚里士多德认为人们通过努力可以切实获得幸福,这使幸福具有了现实性、可操作性。同时,亚里士多德还鼓励人们进行哲学思辨,以求在精神上达到至高至善的完满境界,如果有可能,过一种沉思的生活,这一点很值得人们学习。

总结

亚里士多德将幸福与德性紧密结合,指出了幸福的获取途径,是与当前社会上一些人追求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消费主义等消极思想的强烈对比。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人为了谋取利益、获取巨额钱财,做出了损害他人和集体利益的行为,甚至走上了犯罪之路,如何处理德性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显得迫在眉睫。因此,学习并探讨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发挥它所具有的正能量,即重要的现代审美和实用价值。需要指出的是,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论断是特定时代的产物,有着自身不可避免的时代局限性,我们应该正确地去看待它,学习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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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永翔.哲人十二讲[M].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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