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香通鉴】“家产四万钱才能当官”是恶政还是良法?

前142年,五月,景帝刘启下诏,家产满四万钱,就有资格当官

【对人的公平,来自于法。而立法如何做到公平呢?】

真是岂有此理!当官还要家产满四万钱?是谁定下的如此恶政?

然而,我说这是刘启颁布的一条良法,你服不服?

且看柏杨先生注解:

从上古直到二十世纪初叶清王朝结束,中国公务人员,分为官和吏两种,官即官员,吏则没有一个适当的名词可以翻译。大体上说,吏是低层官员,例如,监狱里的看守员、管理员,司法部里的审问员,政府里的助理员、科员、文书、抄写员、法警等。中央政府直接任命的,是官。由地方政府,或由官任命的,是吏。当吏很简单,只要有官用你就行。当官则不简单。西汉王朝当官的渠道有三:一是先当郎官(宫廷禁卫官);一是在封国政府或郡政府先当吏,然后被推荐到中央;一是在宰相、九卿(中央政府部长)官署先当幕僚或先当吏,再受到推荐。其中禁卫官因为直接侍奉皇帝的缘故,最是人们羡慕的捷径。不过家产必须在十万钱以上,才有资格充任。因为当一个禁卫官,需要漂亮的衣服跟车辆马匹,这些都要自备。非富家子弟,无力负担。商人有的是钱,但法令规定他们不能当公务人员。清寒的知识分子,一肚子学问和忠心,却因家产不够十万之数,无法当官。

本年,刘启下诏,把家产限额,从十万钱降低到四万钱,扩大吸收新人。

衣赐履说:家产四万钱就能当官,居然是如假包换的良法,呵呵。这个事例告诉我们,在评判一件事情时,要前后左右综合衡量,切不可一眼看过,就妄下结论,很可能错到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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