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事务所:因第三人过错造成动物伤人,由谁承担赔偿?

  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动物对他人的损害,动物饲养人与第三人谁应该承侵权损害担赔偿责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就此问题进行解答。

  周末,小学生王明明(化名)和刘小鹏(化名)在小区玩,赵先生在遛狗,两人被可爱的狗吸引,赵先生提醒两位小朋友不要离狗太近。刘小鹏因为淘气故意逗狗,狗被激怒后挣脱狗绳,咬伤了王明明,刘小鹏被吓得逃走了。

  王明明的家长认为赵先生与刘小鹏的监护人都应该对狗咬伤自家孩子的事情承担责任。赵先生则认为这件事情完全是刘小鹏引起的,与自己无关,自己不应该对这件事承担责任,而是应该由刘小鹏的监护人承担责任。刘小鹏的家长则认为赵先生对于这件事应该与自己一起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管理人或者饲养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在本案中,刘小鹏是第三人,王明明是受害人,赵先生是动物饲养人。因为刘小鹏尚未成年,因此由刘小鹏的监护人承担对王明明的赔偿责任。王明明如果向赵先生要求赔偿。赵先生在赔偿后可以向刘小鹏的监护人追偿。但王明明不能同时要求赵先生与刘小鹏的监护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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