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的传统观(续)——读《经济解释》(一百五十九)

看第三组吧,作者已经说了,不聊巴泽尔:

跟着而来的在发明专利上大花笔墨的普朗特是科斯的老师。

普氏是我知道的经济学者中反对发明专利最激烈的人。他的反对有几方面,让我分点说吧。

第一点是:

普朗特不同意萨伊与克拉克。。。他认为自发性的。。。比例上很小。

他认为发明有成本,所以市场有价对鼓励发明重要。

然而他随后导向了一个结论:

没有专利的保护比有这保护对经济有利 —— 不容易明白。

什么意思?

- 有成本,承认了个人付出的努力,但是

- 但不应保护,是对经济的整体不利,也就是说

- 对其他人不利了

为什么呢?普朗特认为:

发明专利与版权的保护,在性质上与其他资产的保护是不同的。

前者不是资源缺乏带来的效果,而是由成文法律可以创造出来的缺乏。

其他资源会因为有产权的保护而转向较有价值的用途,但发明专利与版权只是创造了缺乏,增加了产品的收入,但这些缺乏没有保护是不会出现的。

是想说保护只创造缺乏 —— 作者不同意,如果没有保护,可能:

外人可以一见就免费地抄袭,害得原先的知识投资者血本无归。。。

但是,能当科斯老师的人:

普朗特可没有错的那么肤浅。

怎讲?其背后的逻辑,还是在于什么是专利、什么需要被保护:

他认为好些可以注册专利的发明是没有专利的保护也会被发明的。

这是从成本的考量,更是一个反事实的态度了 —— 比如,没有Edision,也有Fdision来发明电灯,所以:

一个有一般性保护的发明专利制度是说不通的。

其实问题还在“一般性”:

发明专利的保护不可能是一般性的。

比如:

牛顿的三大定律不会受到专利的保护。

所以:

普朗特用上“可以注册专利的发明”(patentable inventions)这一词,是说发明专利有歧视性。

大致上这是今天的发明专利制度,只是这歧视的准则常有争议,也屡有变动。

是想说,现在的制度,本来就是歧视性的 —— 虽然由于讯息费用等的存在,他并不完美。

说到讯息费用,作者认为,抛开专利制度的具体规则不谈,其核心点在于:

考虑到风险或讯息费用,不同的研究投资的预期回报率应该大致相若。

投资永远是赌博,研究发明的风险大,一项“幸运”的高回报命中可能要算进无数的失败尝试甚至无数失败者加起来的高成本。

所以,是这个理解:

- 成本角度,算上历史的各种成本,虽然

- 看起来某个个体,最终胜算的个体,的回报率很高

- 但是总体的投资回报率并不高

- 因而,专利制度正是为了刺激对个体高回报的风险的投资,但是

- 全社会获得了平均回报

这是你选择什么游戏、就应该愿赌服输的意思了 —— 所以类比一下,专利制度整体是个大风投,是国家、全人类的风投了。

然而,这就带来了普朗特的第三个点:

胜出的最终只有一个,其他多个失败者的投资是全部浪费了。

这个怎么破呢?巴泽尔有自己的看法,作者:

我不同意,但要到本章稍后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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