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变化下的土地变革

我相信有很多人会像我一样,生于农村,长于农村,最后远离农村,成为背井离乡大军的一员。也会有很多人像我一样,每次迢迢归乡,都能看到乡村沧桑之巨变,乡村生活环境整治有效,农业产业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民的乡村文化丰富多彩,俨然一派盎然生机,灯红酒绿也可以成为农村的代名词,时尚光鲜也都无处不在。更有去年国家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使得乡村面临着千年未有之变局,乡村,一个美丽的地方,有些美丽的传说。

而农村所有变化的根本都离不开土地,一提起农村,一谈起农民,我们都会想到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父母和老一辈的人们,感觉他们就是土地的儿女,有了土地他们就能勤勤恳恳地耕耘,踏踏实实地生活,土地是农民的命脉,是所有生命都赖以生存的资源。土地制度的变革促进了农村的发展。

本章想聊聊农村土地制度之变化。

在远古时代就存在土地的纷争。先是原始社会的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土地公有制),氏族成员共有土地共同劳动共享成果。

随后便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奴隶贵族制定了“井田制”, 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意思就是所有的土地归国王所有,奴隶主剥夺奴隶集体耕作的劳动果实,这种土地制度始于商朝,广于西周,末于春秋后期,是一种不发达的土地私有制。

再后来战国确立之时的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该制度分为三种:国有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商鞅变法规定“废井田、开阡陌”,土地归私人所有,允许自由买卖,但是当时的地主占有大量用地,并用地租剥削农民,这种封建社会土地制度历经了两千多年,而地主阶级的垄断正是明清时期社会长期贫困和落后的罪魁祸首。

说完了远古时代,我们来聊聊社会主义阶段的土地制度。

1950年的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变成了农民土地私有。

1953年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把土地由私有制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

1978年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各家各户拥有承包土地的经营使用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起源于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西头18位农民分田到户的包干保证书,立下生死状,开创小岗村粮食丰收年,这在当时来说虽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却也是史无前例的伟大壮举。

2004年的土地流转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2014年的土地三权分置,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有力地促进了土地资源合理配置。

经过几千年的土地变革,人民是越来越认识到土地制度变革对乡村发展的重要性,也认识到土地与人之间的重要关系。土地制度不仅是一种经济制度,更是一种法权制度。农村的发展快不快,好不好关键还得看土地制度是否跟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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