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8

关于开展第十届松江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松江区政府质量奖是松江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旨在激励在本区质量工作中取得卓越绩效的组织及个人,引导各行各业改进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即日起至2023年1月16日第十届松江区政府质量奖开始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01、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1月16日

02、奖项设置

第十届松江区政府质量奖设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项目)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个人)。

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项目)分区长质量奖、质量金奖和质量创新奖。其中,区长质量奖获奖组织总数不超过1个,质量金奖获奖组织总数不超过3个,质量创新奖获奖组织总数不超过10个。

先进质量管理成果(个人)即为区长质量奖个人奖,获奖个人总数不超过1个。

上述获奖数可少额或空缺。

03、申报对象

依法在松江区注册登记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在松江区从事质量工作或者为松江区质量工作做出贡献的自然人。

04、申报条件

申报松江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应符合《松江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05、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

各申报组织和个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松江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组织)》或《松江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个人)》。

(二)概述

申报组织概述内容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

申报个人概述内容根据《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DB31/T 598附录C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

(三)自我评价报告

申报组织自评报告,对照松江区政府质量奖组织评价标准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3万字。

申报个人自评报告,对照《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字数不超过2万字。

(四)证实性材料

证实性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相关市场准入(资质)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的复印件。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质量工作中取得实效的实例、数据等内容,需提供证实性材料。证实材料中如无法提供的,请做书面说明。

申报组织证实材料中还包括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五)提交材料要求

以上申报材料中

(一)申报表、

(二)概述、

(三)自我评价报告提交时合并成册,

(四)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为22磅。

申报组织或个人应向申报材料受理部门提交纸质合并材料(申报表、概述、自我评价报告)、纸质证实性材料一式二份,电子版(含所有申报材料)一份。

06、申报评定程序

(一)推荐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通知具体要求,于2023年1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松江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资格审查

(三)资料评审

(四)现场评审

(五)综合评价

(六)审定公示

(七)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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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松江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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