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笔吏

《乡土中国·无讼》一文中,提到“刀笔吏”,显然又与讼师有关。今天就来认识刀笔吏讼师。

“刀笔吏”一词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更详细的可追溯到青铜时代的器物——削刀上。古人书写简牍时,如有错讹,即以刀削之。在我国历史上,较早的正式书写都是写在竹简或木牍上,由于竹简上的文字是用毛笔蘸墨或蘸漆写在竹简或木牍上,所以一旦出现书写错误,需要修改时,人们就使用一种被称为“削”的青铜利器削去一层后重写,叫做“刊”。这种青铜削又称作刀,一般长度为20厘米左右,非常便于携带。也就是说,青铜削刀是起着现在“橡皮”的作用。古时的读书人或官员,常常随身携带着青铜削刀和笔,以便随时修改错误,刀笔并用,因此历代的文职官吏也被称为“刀笔吏”。

自宋元后,人们又往往特将讼师幕僚称作“刀笔吏”,顾名思义就是谓其深谙法律之规则,文笔犀利,用笔如刀。“刀笔吏”如刀之笔的操纵,往往使许多案件乾坤陡转,或无中生有,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后来发展到赞颂别人能写好文章时,也说成是“刀笔精通”。简用绳子编连起来,可以卷起,叫做“册”。如果文章改动的地方较多,就得抽掉几片竹简,叫做“删”。“删”字从刀,也离不了“削”;把文章送给别人看,自谦的话是请予“斧正”,意即修改的地方太多,一个一个地“削”太费事,不妨像用斧子一样一路大刀阔斧地砍过去。 

刀笔吏的神奇和扭转事件乾坤多有记载。如湖南一讼师廖某,为别人打官司战无不胜,在当地小有名气。有一少妇年少守寡,欲再嫁,但又怕丈夫的家人阻拦,就找到廖某商议,廖某向她索要了高额费用后,为之撰写辩词,其中经典一句是“为守节,失节改节,全节事:翁无姑,年不老,叔无妻,年不小”。这虽然只有区区二十二个字,但却将孀妇本欲再嫁的心思表述成了为保节、守节而在“翁无姑,年不老,叔无妻,年不小”情况下做出的一种无奈选择,使得改嫁之举不仅符合情理,而且还会引发人们对孀妇的恻隐之心。无怪乎,“县官受词,听之”。廖讼师的讼词对于该案件的结果起了决定性作用。

刀笔吏的刀笔之功不仅在于其文笔之犀利,更是在于其对于事情的理解、解析,下笔用词实有过人之处。“刀笔吏”的此种作用在相互倾轧的清代官场发挥得更是淋漓尽致。有这样一篇记载:有一知县,与巡抚交好但却得罪了将军,一年元旦向朝廷行朝贺礼后,将军就具章弹劾知县朝贺失仪,此当大不敬,巡抚亦负失察之咎。朝廷果然降罪于巡抚,巡抚愤懑但却无可奈何。巡抚的一个侍从偶尔在酒肆中把这件事讲了出来,被一个讼师听到,他当时就大言:“了此,八字足矣。”侍从惊喜地询问有何妙法,讼师说:“给我三千金,我就告诉你解决的办法。”从者暗地里把这件事告诉了巡抚,巡抚大喜,满口应承下来。讼师说:“在奏牍中加‘参列前班,不遑后顾’八字,巡抚就没事了。”巡抚思考良久,就在奏牍中加入了这八个字。朝廷果然又转诘将军。因为巡抚、将军朝贺皆列前列,不能顾及末吏,若将军亲见县令失仪,则将军自己也失仪了,将军因此而失职,而巡抚与知县皆无事。

但历史上讼师是恶名在外,

讼师之“恶”主要在于教唆词讼。中国古代的诉讼观以“无讼”为最高境界,而讼师的职业是帮助人们打官司。诉讼越多,讼师牟利的机会也就越大。所以,在官府衙门看来,民间“健讼”之风盛行,很大程度上是讼师教唆的结果。

清朝“循吏”蓝鼎元在《鹿洲公案》描述了一个教唆词讼的恶讼师:

有讼师陈兴泰,穷凶极恶,终日唆讼为生。常创诡名、架虚词,赴道、府控告素不相善之家,或指海洋大盗,或称强寇劫掠。上司提解羁絷牢狱,久之以无原告对质,释宁行销,其人己皆磨累破家,不堪复问矣。而教唆命案,代告包诉,平地兴无风之波,尤兴泰长技也。

古代的衙门官员大多是科举出身,熟读经书,却对法律条文不是很精通。面临复杂的案件时,往往会凭借所谓的情理去判断。而讼师的一纸诉状,凭借对法律的理解以及情与法的融合,加上高超的诉讼技巧,显得更高一筹,甚至会将衙门官员玩弄于股掌之上。

这也正是不少衙门官员对讼师“既恨又怕”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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