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是个老大难问题。
比如前些天,我的文章在上又双叒叕被剽窃,一字不差的。
这是原作:
原文中此处为链接,暂不支持采集
这是盗版: [https://www.jianshu.com/p/1d170b0d2732]
好长一段时间来,内容作者对各种做号党深恶痛绝。尽管腾讯和其他平台有原创认证体系,甚至也有原创库保护措施,依然没用。
变相剽窃、跨平台抄袭、洗稿之风不减。他们有利可图,无法遏制。
这确实是老大难问题,回看中国古代史,盗版行为与维权意识早已有之。千余年的阵痛伴随着中华文化的发展与兴盛。
1.宋代的盗版和维权
隋唐时期,印刷术出现促进了知识传播和图书交易,随之而来的便是未经授权的印刷——盗版。“禁止擅镌”四个字,最早见诸唐文宗太和九年(公元830年)。
到了宋代“禁止擅镌”诏令几乎无效,盗版的猖獗,让人们费劲心力。
南宋理学大家朱熹所著《论孟精义》一书就曾被浙江书商非法盗版。朱熹为此不惜打官司维权,请求政府禁止翻印,以维护自身利益。
宋朝的出版商们不仅要互相竞争,还得跟盗版行为做斗争。
他们脑洞大开,想出很多方法。比如在书末尾印上“坊号牌记”(出版商信息);来一段深情告白(大意是,读者大大们,以后多关照本出版商啊);还有就是向官府申请版权注册;有的还会委托官府出面发表声明,给他们站台背书。
可见版权在宋代已是非常重要之物,盗版和维权的竞赛在当时就已相当激烈。
2.唱片的衰落
到了数字时代,版权领域扩大,在线音视频、专栏文章、电子书都囊括在内。
而版权的现状却堪忧,我在上的原创,能被人一字不落同样照搬在上,你能想到这事有多脆弱。
说起数字版权之痛,唱片业是明显一例。
80后、90后这代人亲眼见证了整个唱片业的崛起和极速衰落。
如果说一开始盗版光碟,是不停在音乐行业身上揩油的色魔。那网络盗版的出现,则是裹携普罗大众,堂而皇之地劫财劫色。
至今仍喜欢两千年左右,唱片黄金时代里某些厉害的“一片歌手”发的那“一片”。大学时我喜欢去各种小型livehouse看这些不算红火的音乐人,接触多了,发现很多人过的窘迫,全靠理想撑着。
(一片歌手,业内的戏称。特指发了一张唱片,再无下文的歌手音乐人。衰落的市场没有给予他们生存发展的空间,转行也许是明智的。)
有人说周杰伦是中国最后一个流行音乐偶像,而1999年宇多田光的创作专辑《first love》现在仍是40几年来日本公信榜唱片销量之巅。
两千年后互联网冲击下,全球唱片衰落可见一斑。
到今天,付费下载已经普及,知识付费也大行其道。版权问题解决了吗?
4月1日网易云音乐官方“云音乐小秘书”在APP内推送的私信,表示“购买杰威尔版权无果,被要求很快下架周杰伦等艺人的相关歌曲”。言外之意,此前一直处于侵权状态。
私自下载和平台方侵权是很普遍的,尤其对于普通的独立创作者,这份版权的保障,稀薄的像无法呼吸的空气。
3.互联网的矛和盾
音乐只是个例,你会发现,凡可转换成数字格式的大部分内容创造都难逃厄运。
互联网早期,用免费甚至补贴争夺用户。而当几乎所有中国人都用上手机和微信,标志着这场互联网圈地运动结束,收费才重新回归。
这大有此路是我开,留下买路财的意思。但版权问题本质上没有因收费而解决。原因是:
在互联网上侵权永远比维权成本更低。侵权“矛”恒强,维权的“盾”很弱。
所以自然状态下,互联网会对隐私和内容版权造成冲击。
如果不是创作者,你会说这跟你无关。可这问题有个亲兄弟,叫隐私。
版权和隐私,本质上是同一类东西。当版权不予出售,它相当于隐私。当你的部分隐私愿与人进行有条件的交换,它相当于版权。
互联网像一块玻璃,两边对称,你能看到它,它也能看到你。
你能用非常手段获得有价资源,网络黑客和大型网络机构也有办法获得你的隐私数据。公平!
于是,创作者的知识产权被无偿使用,你的隐私不知不觉被拿走或卖掉…
更矛盾的是,绝对的保护数据隐私,数据共享和大数据相应的公共服务就不存在。密不透风的版权保护,作品被看到的可能性也趋于零。
这个矛盾。就像一个为打造水蛇腰和马甲线努力keepfit的美女,却每天面对高糖死甜吃一口就前功尽弃的超强甜食诱惑,陷入“要吃还是要美?”的灵魂拷问。
“又要保暖,又想透气,想得真美”。如果有上帝,他大概会这么说。
数据版权、数据隐私在目前互联网的语境底下无解。
4.科斯定律
对于这些产权问题,1991年诺奖得主,罗纳德·科斯说的简洁明了:“谁用的好,就归谁”。
这就是著名的“科斯定律”,即:
“只要交易成本足够低(几乎为零),不管一项资源一开始产权谁属,最后这项资源都会流动到最善于使用它,能最大化其价值的人手里去。”
比如,一本书发行,作者、发行机构和读者谁该拥有这个作品的版权?这是很显然的。
《哈利波特》是作者J.K罗琳耗费十年打造的一把利刃。罗琳因此成为福布斯世界作家富豪榜第一位,如果版权归于他人和机构,或者侵权得不到解决,也许哈利·波特的续作就不会出现,这个系列也不会成为最畅销的小说。
这个案例里,显然内容的产权归属作家,是最大化其价值的正确选择。
和英国的JK罗琳版权得到保障相比,中国作家就没有这种幸运。这就是为什么国内作家靠创作和赚不到罗琳的零头。
又比如,你在淘宝买东西,会看到其他顾客对店家和商品的评价。
这数据来自顾客,把这组数据视为隐私,产权归属顾客,或者把它视为公共数据归属商家,从而使下一个顾客对于商品质量有参考数据,哪一个更好?
显然,没有任何评论的商品,你就无法信任。于是这个数据的产权交给淘宝,它能将数据的作用发挥的更好。
而假如你说商品评论是你做的,这数据你有产权,淘宝需要向你购买数据产权,这时就出现了交易成本。
淘宝也许为发挥数据价值会像你购买,可一旦交易成本超过了,发挥数据效用的利益,那么它就会放弃。最终使原本双方都能享受到的更好服务价值不复存在。
理解科斯定律的关键就在这,对产权归属最好的结果是,让产权流向最大化其价值的人。
当一个产权被不合理占用,而互联网上的维权成本高,变相的也就提高了一个产权流向最大化价值者手里的交易成本。
这就解释了互联网语境下的尴尬。
5.非对称加密
09年搞出比特币的中本聪给了后来者很多启发。他的智慧首先体现在比特币的“非对称性加密”特性上。
前面说,互联网像一块玻璃。传统的数据加密是对称的。即加密和解密的过程互逆,使用同一个密钥。
玻璃里外通透一致,你有办法看到里面,里面的人就有办法看到你。即便你们之间挡着玻璃无法接触。
而“非对称加密”却可以实现“单向透视玻璃”的效果,像电影里警察审讯室的玻璃窗。
即外边看到里面,里面看不到外面,或者相反。
这种加密需要用两种钥匙、公钥和私钥。大概原理如下(篇幅关系不作细述)。
非对称加密,为数据格式下的隐私保护和数据共享开辟了一扇窗口。“既保暖又透气”并非不可兼得。
在一定程度上保护隐私,却同时共享个人信息形成大数据智能的时代,也许并不遥远。
至此,隐私和版权保护,至少多了一个屏障。
6.迈向0交易成本
要让“科斯定律”发挥作用,让内容版权、隐私作用最大化。有另一个需要面对的问题:
将交易成本降到零!
对版权的所属,对隐私权的要求,每个人是不同的。
一些人愿意把版权卖给平台方(比如不知名音乐人),一些人不愿意。一些人愿意把部分隐私数据卖给淘宝微信,另一些人不愿意。
如果从一开始隐私和版权就被平台方占用,归还个人也要付出成本。
这就是现实中交易成本高,科斯定律经常无法实现的原因。
中本聪的后来者发现了比特币底层的“区块链技术”,以太坊创始人90后天才Vitalik Buterin则在区块链技术上复活了“智能合约”这个概念。
“一个智能合约是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promises) ,包括合约参与方可以在上面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
简单的说就是,它实现的是一套能按照合约规范和触发条件自动判断并实施的协议。
这意味着,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使版权的交易和隐私数据是否授权、以何种价格售卖变成可自定义并且可以自动执行。
内容版权的交易成本变成0,成为可能!
这也意味着,科斯定律有望在区块链的内容领域发挥作用,去赋能内容生产者,以及分销内容、消费内容的人们。
我们常说,解决问题的钥匙在别处,人生总有意外的惊喜。
谁也没想到,9年前出现的比特币,竟孕育出突破版权和隐私困境的种子。
现在,国内外有越来越多致力于内容分发、内容激励的区块链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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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好。
参考资料
广州日报:(宋代出版商如何打击盗版?)
得到-薛兆丰的经济学:《谁用的好就归谁》
得到-香帅的金融学课:《科斯定律的原意是什么?》
百家号:范小轩-《J.K罗琳怎样通过版权保护<哈利波特>,从而成为十亿作家?》
阮一峰 :RSA算法原理([http://blog.jobbole.com/42699/])
巴比特资讯翻译:什么是智能合约?(https://medium.com/@heckerhut/whats-a-smart-contract-in-search-of-a-consensus-c268c830a8ad)
首发于公众号:悟能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