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做之事”与“想做之事”

瑞达里欧的《原则》是一本奇书,记录了瑞达利欧关于生活和工作的原则,是李笑来老师强烈推荐的一本书,也被称为2018年最该读的一本书。刚出来时就迫不及待的买来读了,还送了一本给小木木。当时还没跟小木木在一起呢,小木木总是嫌我抠门,不给她发红包、打赏,但是我喜欢送一些有意义的东西给她,比如这本《原则》。那是送给小木木的第一个礼物,恰巧是在情人节,现在回想起来,一切都是命运的安排呀(嘻嘻)。

最近刷微博,偶然刷到了瑞达利欧,他每天会分享书中的一条原则。

今天分享的是“必做之事”与“想做之事”。

每日原则--生活原则5.7a--瑞达利欧

先让你的“必做之事”达到标准,再做你的“想做之事”。

区分你的“必做之事”和“想做之事”,不要错误的把任何“想做之事”当作“必做之事”。

思与行:

1、工作日时,工作才是你的“必做之事”,理财投资的学习只能算是你的“想做之事”,但是它的优先级不能高于“必做之事”(工作)。

2、同理,下班后或周末,也要设定“必做之事”,即理财投资的学习;

3、每日至少设定一件“必做之事”!

可以落地执行的原则才是好原则,你可以借鉴他人的原则,但最终,每个人也都要形成自己的原则,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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