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剑来》〈丢出观道观〉有感

这一章想起费孝通所著《乡土中国》〈差序格局〉中一些观点。

正如原文所述,我常常觉得:“中国传统社会里一个人为了自己可以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党,为了党可以牺牲国,为了国可以牺牲天下。”这和《大学》的:

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在这种公式里,你如果说他私么?他是不能承认的,因为当他牺牲族时,他可以为了家,家在他看来是公的。当他牺牲国家为他小团体谋利益,争权利时,他也是为公,为了小团体的公。在差序格局里,公和私是相对而言的,站在任何一圈里,向内看也可以说是公的。

“见到了一位穷首皓经的老夫子,下笔如有神,对于子孙却约束不多,去世的时候,毕生心血被子孙四处兜售无果,气愤之下,干脆付之一炬。”为了自己。未修身。

一位励精图治、变法改革的松籁国重臣,所用嫡系七八人当中,有大半数假借变法之名,谋取私利,排除异己,或是揣摩帝心,暗中结党,最终变法失败,那位重臣入狱之后,犹然慷慨,只恨壮志未酬身先死。为了家牺牲国,未齐家便治国。

当然,作者大大看得书、经得事很多,也融会贯通,不似我这般生拉硬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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