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de and Diplomacy on the China Coast
The Opening of the Treaty Ports:1842-1854
John King Fairbank
第三部分 条约履行:1843-1845年
第十章 通商口岸和英国领事
1.通商口岸居住区
·中国通商口岸的开放与美国西部开发的发展极其相似
-在遥远的边陲充满冒险的开创性工作
-“法律与秩序”:与其说如何保证通商口岸的居住区居民遵纪守法,不如说如何确保中国人服从盎格鲁-撒科学的法律体系
-条约的起草、签署和批准仅仅是漫长征程的第一步
·广州:1843年7月27日开埠
·厦门:1843年11月2日开埠
·上海:1843年11月17日开埠
·宁波:1844年1月1日开埠
·福州:1844年6月开埠(争议)
·英国对华商业渗透形态:一条长长的胳膊从印度穿过各个海峡到达香港,而前端的5个指头则紧紧抓住中国内地。
-英国对华商务监督(英国对华全权公使、香港总督)
-香港——贮存印度鸦片商品的中转地
·英国人聚居点的原则——不仅要求有水,而且必须由水路防御的保障
-香港——多山的岛屿与双入口的港口(难以封锁)
——厦门鼓浪屿、汕头、福州南台岛、宁波和上海江外(不规则的岛屿)
-庄延龄(E.H.Parker)《愿尔中兴——中国:她的过去和现在》
·他们的领事地位必须在城墙内的中国城市中得到体现
·早期通商口岸之间的共性超越了地形上的差异
-锚地、码头、俱乐部、教堂、公墓、领事馆、赛马场
-地方性、狭隘的个人成见、自身的学者类型、独特的中国观念
-“上海心理”
·新通商口岸开埠后的第一次扩张——上海(最明显的扩张)
-徐萨斯(C.A.Montalto de Jesue)《历史上的上海》
-琼斯(F.C.Jones)《上海和天津》
-梅辉立、丹尼斯和金《中国和日本的通商口岸》
-上海领事巴富尔——选址
·报刊
广州:-《中国丛报》(Chinese Respository)(1832-1851)
香港:-《中国之友》(The Friend of China)(1841)
-《德臣西报》(China Mail)(1845)
上海:-《北华捷报》(The North China Herald)(1850)
·通商口岸的商人真正充当了对华贸易的急先锋
-商业——贸易规则和领事执法对商贸企业为基础的通商口岸居住区尤为重要
2.英国的领事馆职员
·图森(E.W.A.Tispm)《英国领事指南》(The British Consul’s)
·人员问题——能够运用条约的领事人员以及足够多的随身翻译
-李太郭(George Tradescant Lay)(首任广州领事)
-马额峨(Francis C.Macgregor)
-阿礼国(Rutherford Alcock)
-记里布(Henry Gribble)
-列敦(Temple Hilliard Layton)
-亨利·瑟尔(Henry Charles Sirr)(副领事)
---《中国和中国人:他们的历史》(China and Chinese,their History)
---《锡兰和锡兰人:他们的历史》(Ceylon and the Cingalese,their History)
-罗伯逊(D.B.Robertson)
3.语言问题
·翻译是基本纽带
·厦门-记里布
-安福、阿平
-美国传教士雅裨理(Rev.David Abeel)
·贸易过程的混乱
-英国的船只明朝在不同海关具有不同的“名字”
·翻译:在商业活动中的重要地位为那些愿意在语言学习方面投入的人才提供了机遇。
-巴夏礼(Harry Parkes)
---13岁来到中国,跟随郭实腊和马儒翰学习中文,见证《南京条约》的签署。
---厦门领事馆的翻译员
-威妥玛
-麦都思(Dr.Walter Henry Medhurst)
4.领事人员和他们的健康
·每年2万英镑的预算
-领事、副领事、翻译、医生、英国助理、大量的中国雇员和文书
·健康——他们关心的主要问题
-第一年在中国服务的人死亡率很高——厦门“鼓浪热”
5.通讯及经费
·与欧洲世界的分离
-中英54天的常规航线(三段:香港-锡兰-西奈-亚历山大港口-南安普顿)
·鸦片飞剪船
-中国和印度之间最快的交通工具——政府毫无顾忌地使用飞剪船运送邮件
-毒品贸易几乎从一开始就为领事馆提供了便利(宁波沥港)
6.英国领事的对华策略
·作为英国商业扩张的主角,早期的领事人员继承了东印度公司的长期传统,并带有农户的英国在印度的殖民色彩。
-克利夫(Clive)、黑斯廷斯(Hastings)、康沃利斯、莱佛士
-白人天生的优越感、白种人责任、正直的法律信念和伸张正义的信仰
-混杂着蔑视当地人的观念
·“改革者”的位置——同中国方式展开斗争
-清除的表明自己的立场,然后毫不手软地维护它。
·英国领事强硬外交的背后通常有道德狂热,他们笃信英国商业和英国法律具有超越一切的文明价值。
-领事阿礼国《中华帝国及其命运》(The Chinese Empire and its Destinies)“真正的文明先驱......人类的使命就是在神圣的指引下,将人民从野蛮孤立的罪恶和束缚中解脱出来”、“自然和道德法则支配着国家的诞生、发展和衰落,这和人类的生命一样清楚。人类的文明努力总是——当种族处于烈士,在智力和体力上变得虚弱时,国家文明只有一条出路,即弱者在强者面前俯首称臣。”(比《物种起源》出版早4年左右)(宓吉《阿礼国传》)
·上海领事巴富尔
-1844年“姚姓教徒”事件
-1848年青浦教案——扣押漕运粮船行动
·宁波领事罗卜聃
·强有力的行动和对儒家准则某种程度的理解结合——“道德威望来自正当的行为”——不仅本身“正当”,而且要看起来正当。
-巴夏礼被人扔石块
——持久的警惕是英国声誉的代价,积极而及时地表达对侮辱的愤慨将会阻止后面可能发生的多起侮辱。
第十一章、中国接触西方后的应对
1. 新的“夷务专家”
·回应——只涉及一部分满汉精英“夷务专家”
-物质层面:战争和贸易、武器和商品
-“知己知彼,百战百胜”(耆英1842年列为座右铭)
·“夷情叵测”、“夷情诡谲”
-西方人的行动没有源于“礼”的标准
-“夷人”的主要目的在于贸易利润
---“英吉利一国,全赖众商之贸易为生计,上下交争,无不唯利是视,该国若有举动,转先听命于商”
---“夷任重商而轻官,凡欲生事,必先谋之众商”
·处理“夷务”——“免生事端”
-抵抗策略:不合作、拖延、逃避问题
7·商人、传教士、领事馆官员的联系
-不足以引起听命真正地去理解对方
-仍需引领对西方的研究和理解
2.林则徐、魏源的外交政策
·林则徐《四洲志》
·魏源《海国图志》、《圣武记》
-因地理学研究和西式武器而人们所熟知,但却没有从清朝外交政策的角度对它予以关注。
-试图将传统中国观念适用于中国与西方“夷人”新的关系
-“以夷制夷”
-利用“夷人”的知识和特长建立他们的稳定关系
·《海国图志·筹海篇》
-批判了以往政策制定者极端的激进做法——要么彻底剿灭“夷人”,要么绝望地一味求和
-描述了“以夷制夷”的具体策略
·洋务运动——古代防御理论的现代变种
3.对西方宗教的审视
·“夷人”与中国人不同,他们通常执着地信仰一中宗教。·魏源正在寻找影响西方意识形态的方法(大同世界),但并没有找到。
4.中国的战后防御计划
·其实1840-1842年鸦片战争期间中国已大批购买进口大炮以及建造西式船只。·广东文人潘仕成·西洋武器专家丁拱辰《演炮图说》·1843-1847年间的奏折和谕旨提供了一长串新港口和战略要地装备武器的清单——纸面文章-公共防御工程受限于财政问题---省级财政缺乏资金---腐败官员从中获利·1843年闽浙总督刘韵珂《沿海口岸防条二十四则》·1844年两江总督孙善宝·从政府的行动来看,它对使用西方武器的持久推动工作证明是无效的。-在19世纪中叶的混乱时期,西方武器贸易得到发展,在政府与反政府势力之间迅速流转。-武器贸易并未引发中国官方制造现代化武器的需求
5.耆英的随员
·第一批“夷务专家”的行为方式——有趣的问题
·耆英中意的代理人:筹办各口办事人员,实为第一要件。·广东:黄恩彤
·上海:咸龄
·浙江:李廷钰
·宁波:舒恭受
·“华洋并处”的定海:鹿泽长
·耆英在新通商口岸安置自己的亲信以谋求权力和腐败的说法似乎站不住脚;与其这么理解,倒不如说耆英面临寻觅合适的外交官员的问题,而这些外交官员被英国人顺理成章地认为是耆英的人。
·西方地理顾问潘仕成
·徐继畲《瀛寰志略》(1850)
-祖籍山西-学者型的家庭-1826年进士
-负责福建的通商事宜
-厦门之行(记里布、雅裨理)
6.上海的“夷务”问题
·两江总督璧昌
-扶驭“夷人”“先在折服其心”,使“夷人”“困惑生畏”,进而达到“固边防而崇国体”的目的。
-开诚布公地赢得“夷人的信任”,顺应他们的“嗜利之情”,使他们明白等级差异,彰显“天朝体制”。
·通商口岸新的外交关系掌握在“夷务专家”手中,他们在清代官僚制度的集权框架下出现了专业化的发展。
-自通商口岸开埠之后,全新的“口岸官员”应运而生,他们游离在普通官员系统之外,并于大量外国公司中的中国商业买办同期出现
7.“最惠国原则”:中美、中法条约
·一系列中英协定的延续
·门户开放政策的先导
-法国人称赞美国为其他西方国家建立了规则,能以和平的方式获得英国人不得不通过战争而得来的特权
·清廷谈判——“外夷”一视同仁原则——“泽被四方”
-防止英国人亲自承认美国人拥有这些特权——这样的话美国人对英国人心存感激,而这种感激英国是清朝皇帝。
·两广总督祁填与美国海军准将拉尼的交涉
-即使在美国海军和顾盛动身前往中国之前,美国商人在英国人的默许下已经适用英国的贸易条款。
-顾盛在澳门——“太极拳表演”
-耆英也有“最惠国待遇”的观念
·法国驻广州领事拉第蒙冬(Ratti-Menton)已确认将享受和英国同样的特权
-拉萼尼使华——“失去了法国政府耗资不菲资助其远征的实际意义”
-法国人对中国坚称他们是中国的第一个西方朋友而感到困惑——“佛郎机”与“法兰西”——两国“三百多年来保持了真诚的友谊”
·比利时:“北尔日喀”、“同在欧罗巴部落之内”
·清朝实行平等对待西方各国的政策,目的在于使各国分而化之,彼此争斗,但却产生了使他们结盟的相反效果。
-“最惠国待遇”条款是一条单向道——不可逆转地运行下去
——任何一个西方国家得到的让步或特权,立即延伸到所有国家。
——中国从未扭转乾坤——通过废除特权——不断积累、持续损害中国权益。
·“内亚”诸部落中成功适用的原则运用于西方
——没有认清中国再也不是宗主国和世界的中心
第十一章、条约在新通商口岸的应用问题
·中西方的日常接触交织着中西各自不同的生活方式与价值观
·半中半西——中西方共同创造了通商口岸的生活方式
1.领事馆问题
·广州反入城
-英国商人的贸易要求已经生效,领事的居住地也已经提高——但是并未提供商人的居住地
-旧体系(澳门居住、广州贸易)
-中文版本条约的含混性以及“港”和“城”之间的区别
---中文(港口、江口)-英文(港口、城镇)
-英国人是要建立“自由而不受限制的贸易”——绝不允许这种对商人的限制
·厦门
-首先考虑把领事馆建在石壁炮台遗址
-郑德坤《鸦片战争的炮火:厦门大学校园的历史》(Cannons of the Opium War:a history of the campus of Amoy University)
-鼓浪屿-厦门岛-鼓浪屿
-1903年鼓浪屿正式成为租界
·福州-李太郭
-南台岛——港督德庇时发现涨潮受涝——维护英国声誉
-徐继畲研究《南京条约》并未明确标明外国领事馆一定设在5个通商口岸城内
-徐继畲全凭和约各条约束他们
-福州士绅请愿禁止李太郭入城——徐继畲划定一片区域——南台岛
-乌石山
2.条约适用问题
·吨税问题
·厦门海关设置
3.牙行
·货币兑换
-交纳关税的外国货币需折合为清政府承认的“标准银或纯银”
·“火耗”问题——1.2%
4.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的影响
·美国在新口岸使用一套成本低廉的商务领事体系
·法国的领事馆主要限于广州和上海两地
·《望厦条约》:“被誉为纽约律师改进英国外交的典范”
-最惠国待遇
-治外法权
-禁止美国参与鸦片贸易(美国不承担禁止美国人从事鸦片贸易的责任)
---波士顿旗昌洋行
·省略了璞鼎查的领事干预查禁走私事宜等条款,从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英国改革中国海关的努力
·加入了大量促进外国进入沿海贸易的条款,加快了西方对中国的经济身体
·最重要目的:促进美国在各通商口岸之间的埠际贸易,从而抵消英国占领香港所具有的的贸易优势。
5.对外国人游历和狩猎的限制
·半天旅程的限制
·传教士
·厦门
-1843年10月,美国人在漳州城区又玩(《中国丛报》)
-清政府接受了英国的道歉——但外国人的游历活动并未停止,而变得更加谨慎。
·上海第一次外交争端——“瓦尔帕莱索”号枪击事件
-1843年11月20日 大副和两个中国人深入上海乡村打猎——小男孩
·随着时间的推移,治外法权的责任意识变得越来越淡,外国侨民逐渐习惯了他们的特权。
6.英国对其他国家侨民的控制问题
·英国领事向清政府提出保护他国上传的要求——西方的代理人
-英国领事对外国公民并无司法管辖权,一旦遇到严重的麻烦,领事无法为其承担责任——璞鼎查随后下令停止这样的担保
-另一种实践——英国商人纷纷接到各国政府任命书,出任代表该国利益的领事或副领事。
·德滴(James Tait)——苦力贸易的开创者-西班牙副领事
·康纳利(John Connolly)
·拉德利(Charles W.Bradley)
·英国政府通过条约控制那些担任其他国家领事代表的英国人。
-条约规定,如果领事代表没有得到清政府的正式承认,他只能通过英国领事来接近清朝当局。
·商务领事制度——进一步混淆了中国人本来就模糊的对西方各国之间差异性的认识。
-英国在通商口岸的优势地位自然愿意将所有西方人纳入其管辖之下
7.英国对英籍华人的控制
·中国人向新加坡、槟城的移民——加入英国国际
-马六甲海峡的商品很快变成厦门主要的进口货——苦力是出口货
·厦门-领事馆登记的英籍华人超过了英国本地人
·英国法律扩展的第一步——1844年3月《香港条例》
-将香港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延伸到中国境内的所有英国国民或海岸线100英里之内(自然包括马来亚的英籍华人)
-港督要求新加坡、满剌加和槟城三地总督给英国领地出生的华人提供入籍证明。
-中国政府严格要求他们在华期间禁止中式打扮
---西式装束成为接受外国保护的廉价而易获得的标志
·1848年,英国政府以法律形式再次确认,出生在英国属地的华人在通商口岸与英国公民享有同等待遇。
-他们在通商口岸之外的其他地方不享受英国保护,将被视为中国法律管辖下的中国公民。
·1847年李顺发事件
·1851年陈清真(音译)事件
·英籍华人通过西式装束鉴别自己身份的实践,促使其他口岸的广东人在他们从事非法勾当或在内地为其外国雇主工作时都采用这样的装扮。
8.早期的苦力贸易
·19世纪年代末在厦门兴起,随后发展到未开埠的汕头
·韦森特事件
·1852年-厦门对苦力贸易的不满达到高潮
·1855年英国议会通过《中国乘客法案》(Chinese Passengers Act)
9.作为英国人随从的广东人
·新口岸的开埠是广东人向北扩张的标志,也意味着广东人带着洋泾浜英语以及他们从事对外贸易和外国人交往的经验常识向北方挺进,他们为“夷人”和中央王国的交往提供了必要的联系纽带。
-每个港口开埠时,前来定居的不仅有小部分“夷人”,更有数量相当可观的广东“随员”。
-在北方港口中国人眼中——广东人相当于“外国人”和麻烦的制造者
·北方人“没什么智商”——南方人“心灵手巧”
·阿龙:上海贸易突然繁荣的始作俑者(上海副领事罗伯森)
·治外法权的虚拟延伸
·广东人随员——甚至比雇佣和保护他们的外骨肉更遭人恨
-1846年福州南台流血事件-鸦片问题(鸦片船“雌狐”号米伦一名中国随从)
-清朝当局更希望看到他们之间的对抗而不是合作
·三角关系:英国人-广东人-当地人
第十二章、鸦片问题的实际解决
1.英国在通商口岸对鸦片贸易的打击
·鸦片贸易
-印度:生产体系和官方销售系统
-香港:鸦片存贮
-内地的鸦片飞剪船接驳点
·鸦片船队在航海技术、配置以及效率方面都设定了很高的标准
·鸦片与三边贸易体系
-中国是英国的债权人
-英国是印度的债权人
-印度是中国的债权人
---鸦片是印度偿还英国债务最大宗的单项商品
---------英国偿还中国债务的最大宗商品
·鸦片的主要经济功能:实现中国对外贸易的平衡
-中国几乎不需要兰开夏的纺织品——英国商人抱怨说鸦片耗尽了中国人的财力
·“亚美利亚”号和“梅恩吉”号事件
2.贸易的双重体系
·港口之外接驳点的鸦片贸易
-对于清朝官员——违反清方禁令而牵连重大责任
-对于英国领事——他们不想看到自己监管下的合法贸易让位于走私和非法贸易
·1845年“雷恩”号事件
-香港金星湾→伶仃岛
3.香港与鸦片接驳点
·港督德庇时
-宽泛的自由以制定财政政策
-鸦片的地位问题——焦点
-英国政府不希望将香港变成走私基地,反对“香港”成为“无限制的鸦片进出口出入殖民地”
·“充满人道又不失冷静”的观点
-法律原则与商业规则之间的冲突——英国鸦片政策的典型特征
·1847年许可证制度——许可证持有人必须每月提前预付专营费用
·小数量鸦片成为内地附近港口资金汇兑的主要方式
·公司权力最终遭到挑战——来自蒸汽船运输的增长
·贸易变得更多元化,垄断会越来越难。
4.清朝的禁烟政策
·《德臣西报》评论:每年送往朝廷的吸食人员名单仅仅是“装点门面”。
·1850年咸丰帝登基后于8月发布上谕禁烟
-北方地区沿袭了前朝形同虚设的禁言政策
·中国内地罂粟种植
-限定在云南、贵州、陕西三地(云南是最主要的中心,从越南引入)
-19世纪30年代禁烟风潮促进了国内的鸦片种植
5. 1847年的金门湾劫掠
·鸦片贸易既是混乱之因,又是混乱之果。
·金门湾劫掠事件
-对鸦片绝口不提
-直到1847年8月2日广州的耆英和徐广缙奏报
·清朝对外贸易的两个层面——合法贸易与走私贸易混杂交织
-即使签署了第一批不平等条约,外交道路也注定不会平坦
-尽职尽责的英国官员站在法律与秩序的制高点,却发现自己的地位岌岌可危。
---一方是有权有势的两家英国鸦片巨头,他们行事低调缺乏行我素
----另一方则是对西方法律一无所知的清朝当局
-条约体系岌岌可危
第十三章、广州体系的重组
1.条约体系下的行商与粤海关监督
·广州体系具有强大的惯性,旧方式的保留要比外国人的预想久远得多。
-实际的贸易活动
-未出版的清朝海关管理档案
·公行对商人行会的垄断被正式废除,但行商仍和从前一样继续充当外国商人的私人经纪。
-对于外国商人而言,通过行商,他们无需再建货栈并为货物交纳保险费。
-《中国商业指南》
-从前的行商继续在广州的茶叶贸易中扮演着主要角色,同时也年复一年地继续遭受官府的盘剥。
·曾经的行商在全新的通商口岸贸易中的作用值得进一步研究。
2.关税与粤海关监督
·耆英奏折指出:即使广州的关税收入可能会稍有减少,但整个通商口岸的新关税还是会带来更多的总收入,因为茶叶、棉纺织品等主要出口商品的税率实际上翻了一倍,这将渊源弥补那些低税率商品的损失。
-魏尔特:新税率“在旧有清朝额定关税的基础之上废除了地方杂费,这样使绝大多数进口商品的税率远低于以往通行的税率”
-学界普遍引用的“5%”说法并不准确,很多进口商品的税率超过了5%,而大多数出口门类的商品则低于这一税率。
·1842年之后公行从前所交银两,一半数额至少在头四年中继续由之前的行商支付,另外一半则由粤海关监督自行筹划。
·条约签署后的广州海关改革只是表面化的改革。
-对于两代人来说,粤海关监督保留了其作为朝廷包税人的关键岗位,这一官职直到1904年才被废注。
-纵观整个19世纪,粤海关监督既通过所控制的下属为其谋利,又通过操纵混乱而有缺陷的报告制度从中获利。
-1904年-户部要求统一的报告制度——粤海关一年存在20万两白银的差额
3.清朝海关对通商口岸的管理
·清朝在29处要地建立了贸易税关——主要分布在国内商路的要道之上
-5处-隶属于工部
-24处分关——隶属于户部
·清朝缺乏保护关税的观念
-清政府在对待对外贸易和国内贸易方面没有重大差别,两者都由国内商人所主导,也都不是国家的主要收入来源。
·“常关”——这对于吧自由贸易视为主要进步标志的人民来说,清政府的“抑商”程度令人难以置信——对于国内商业居然与对外贸易一样征收重税。
-熟悉欧洲各国关税和贸易政策的英国官员没做好了解清政府的准备,清政府长期面临财政困难,尽管反对对外交往,但也无法建立对英国商品的贸易壁垒。
·“夷税”与“常税”
-面对前所未有的条约体系,清廷规定,新“夷税”在4个新开埠口岸的征收工作要向广州报告,然后由粤海关总督向广州报告。
---目的:想把新的与西方贸易的收入保留在传统的定额体系当中
-实际上它只不过是粤海关总督每年向北京呈报的4个新口岸的征税数量
-广州对其他口岸的行商没有管辖权
---粤海关总督对其他通商口岸的税收几乎没有兴趣
·没有一家中央机构管理同西方的贸易,正如也没有任何政府机构或外交部门处理同西方的一般事务。
4.配额制的运转
·配额:征额+盈余
-如果征收数量不足全额,资金缺口要由海关监督补足。
-配额制面临崩溃的迹象——大量配额赤字的积欠情形
·1843年,与西方的贸易税收还没有固定配额,因为贸易量仍是一个未知数。
-清廷决定经过3年测试期,因为贸易量仍是一个未知数。
·为了避免定额支付的上涨,清朝海关当局一定瞒报了与西方贸易的全部收入。
·海关报税被各省以各种形式分拨和挪用,不可能有大量税款进入北京。
-我们缺乏这些税款真正用途的最终证据
-奏报内容扮演了仪式上的角色
-我们仿佛看到财务报告链条两端的官员们带着“神秘的微笑”迎合这一文字虚构的精巧游戏。
·通商口岸造成的“冲击”主要是外国人面对中国人的生活所经历的冲击。
-条约理论和通商口岸实践之间的鸿沟持续扩大,英国领事在中国沿海建立新秩序的努力几乎失败的命运也就不足为奇。
-从历史的角度看,英国打开清朝大门无疑是维多利亚史诗中的亮丽篇章,也是第一次对儒家政权提出了严重警告。不过,从英国自身来看,它的所作所为,使得第一批不平等条约确立的制度在几年之后开始土崩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