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

《道德经》第二十五章

(原文译文/古文典籍大全)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译文

有一个东西混然而成,在天地形成以前就已经存在。听不到它的声音也看不见它的形体,寂静而空虚,不依靠任何外力而独立长存永不停息,循环运行而永不衰竭,可以作为万物的根本。我不知道它的名字,所以勉强把它叫做“道”,再勉强给它起个名字叫做“大”。它广大无边而运行不息,运行不息而伸展遥远,伸展遥远而又返回本原。所以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也大。宇宙间有四大,而人居其中之一。人取法地,地取法天,天取法“道”,而道纯任自然。

道,混然自成,先于天地,为万物之母。

大曰逝,逝曰远。道在时间和空间上是广阔无边的。它寂静无声,空旷深远,独立存在,又始终如一。在历史行进中,无时无刻都在发挥着自己的作用,最后又都会回到原始状态。这又进一步强调了道守静不动,润物无争的无私特征。

人法地。人所取法的是地。靠山吃山 靠水吃水,也是地理位置的恩赐,才使我们孕育了丰富灿烂的流域文明。

地法天。地所取法的是天。地上万物的生长,都有赖于上天的滋养与青睐,都需要配合于阳光雨露,四时节令的变动。

天法道。天所取法的是道。风雨雷电,春夏秋冬,都是在“道”的前提下出现的,因此道是天地万物最大的凭借。

道法自然。道所取法的是自然而然的状态。道,自始至终就是抱守合一的,其本性就是自然。人也应该效法自然,制定一个适应自身发展的稳定秩序。

道是虚构的,又有实体的。而老子的哲学理念就是在于为人类指明合乎自然规律的修身和治国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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