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矛盾的对立统一

        任何矛盾体的两方面都是对立统一的!就是两方面既有差异性,对立性,斗争性,又互为存在条件,互相依存,统一于运动体系里。

        所以我们观察事物,思考问题,既要看到其对立性,又要看到其统一性!绝不能死板,局限,单一的看问题。在处理实际矛盾问题时,要善于把握斗争性,在斗争中趋于统一,在统一中把握斗争。就像一个集体的团结,绝不是在互相无原则妥协,一团和气,一潭死水中得来的。没有斗争的团结,不是真正的团结。一个集体团结统一的前提,是正确合理的斗争。

        我们应看到,矛盾斗争性是必然的,是绝对的,就像物质运动是绝对的一样。矛盾两方面地位作用存在差异,相互斗争又相互转化。所以,我们在看待现实问题,首先要承认其对立,斗争的必然性,不能理想化,不能想当然,而是积极的去认识斗争规律,调节斗争形式,使其朝着正确合理的方向发展。

        另一方面,矛盾的两方面,相互关联,相互渗透,相互转化,互相依存,这就是矛盾的统一、同一性,这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我们在看待实际问题,不能是死的,凝固的,一层不变的。而应该是变通的,灵活的,有条件的,生动的,暂时的,相对的。我们思考问题出发点正确了,方向也就正确了,就能找到合理的方法。

      矛盾斗争中的对抗性,只是其一种斗争形式,而不是全部斗争形式。事物矛盾运动只有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会产生对抗。对抗阶段,是矛盾两方面转化过程的关键环节,是质变的一个前提。是矛盾运动激化的结果。所以,应该认识到,矛盾和对抗截然不同,有的时候对抗消灭了,矛盾依然存在。不能随意套用这个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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