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5


【解析】 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2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民法典第七十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也就是说,不能同时提起清算公司之诉,必须等到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另行提起诉讼,A项错误。


        根据该解释第3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可见,B项正确。


        根据该解释第4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可见,只能列其他股东为第三人,而不能列为共同被告,C项错误。


        根据该解释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可见,除了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外,还对公司的全体股东具有约束力,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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