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细节决定成败……|068

作者:邹玉杰律师 | 金亚太刑辩专业所

01

细节决定成败,地球人都知道。

但究竟什么样的细节才能决定成败呢?

特别是在刑事辩护的过程中,应该会有一些决定整个案件走向的细节,相信大多数有经验的律师,都或多或少的遇见过类似情况。

也有人认为:细节是魔鬼,抓住了细节就征服了魔鬼。

02

前年,一个贩卖毒品案件。

其中的一个细节不仅决定了成败,甚至直接决定了一个人的生死。

案情很简单:

甲卖毒品,乙从甲手里买毒品运至山西去卖,丙帮助以运输毒品,涉案毒品数量是27公斤。

一审判决结果,也很简单:甲死刑立即执行,乙死刑缓期执行,丙无期徒刑。

二审介入后,我们采取了抓小放大的策略,从细节着手,进而撬动全局。至于其他人认为问题特别大的非法证据部分一概不管。

我们找到的细节有两个:

其一,夜间,公安机关搜查甲住处时,所使用的搜查证并非公安局出具,而是派出所出具的,因为上面所盖印章是辖区派出所的。

其二,公安从甲住处搜查到14包毒品后,没有立即作扣押清单,更为让嫌疑人签字确认,而是直接将十四包毒品扔在警用面包车后座上,直至第2天上班后,方才想起做扣押清单的事情。

从这两个小细节,往深处挖,至少可以说明一件事情:

由于搜查手续违法,扣押程序违法,直接导致最终做毒品含量鉴定的毒品与从甲住处搜查到的毒品,不存在同一性。

而根据会议纪要,在毒品案件中缺乏毒品含量鉴定结论的,是绝对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于是二审的结果也很简单——直接改判甲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03

去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税款在250万以上者,量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让人惊奇的是,我们当事人涉及的税款是250.8万元,仅仅多了8000元而已,基础型却在10年以上。

尽管当事人有可能认定从犯和自首情节,但量刑也不容乐观,当事人及其家人的期望值在7年左右,甚至只要在8年以下就能接受。

我们经过认真研究,终于发现了一个极小的细节:票据审计报告的依据竟然是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

但是,起诉意见书不过是侦查机关的主观意见,并非客观事实。依据起诉意见书做出来的审计报告,不过是起诉意见书的加强版或者2.0而已,何来客观公正?

既然主观性极强,甚至还有倾向性,如何能让人信服?当然就不应该在判决中使用该审计报告。

而如果没有了审计报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的税款数额又如何确定呢?

案件,彻底陷入了死循环。

经多次沟通,结果是:我们当事人从犯和自首情节被认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当事人欣喜若狂,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其实,按照具办法官的说法,应该很有缓刑可能的。

04

西方有这样一段话,挺有意思——

丢了一个钉子,坏了一只蹄铁;

坏了一只蹄铁,折了一匹战马;

折了一匹战马,伤了一位国王;

伤了一位国王,输了一场战斗;

输了一场战斗,亡了一个帝国。

中国古代也有句话——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说的都是细节问题。

正是:小细节,大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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