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和广州两起完全相同的交通事故判决结果完全相反,到底郑州的对还是广州的对?

广州,2016年2月6日0时10分许,被害人曾某为驾驶一辆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355省道自东向西行驶至72公里100米(广州市某区城郊某村路段)时,追尾碰撞到前方同方向正常行驶的,由刘某妍驾驶的无号牌农用自卸三轮汽车的尾部,刘某妍在未确定是否确实发生事故的情况下继续驾驶车辆离开现场。

0时15分许路过该地的群众报警,称被害人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可能已死亡。接报后,公安人员、医务人员先后到现场处理,发现被害人曾某为已当场死亡,现场遗留有肇事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一辆,另一辆肇事车辆不在现场,已逃逸,公安人员在现场提取到逃逸车辆的尾灯灯罩碎片。

案发后,经鉴定,被害人曾某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6.4mg/100ml。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某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

刘某妍驾驶制动系、灯光系不合格的,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其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曾某为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按规定带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未经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时,未与同车道行驶的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其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刘某妍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曾某为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2016年2月16日,刘某妍被抓获归案。

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以交通肇事罪移送审查起诉,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2017年5月23日,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某妍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宣判后,刘某妍不服,提出上诉。

2018年11月2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刘某妍无罪。

郑州,2016年9月29日晚上10时47分许呗害人张扬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沿陇海路自北向南行驶至陇海北三街突然向东倒向同方向行驶的由张文彪驾驶的东风牌自卸汽车右后轮被撞压致死,张文彪在未知情发生事故的情况下继续驾驶车辆离开现场(副司机钟勇为证)。

案发两天后经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鉴定被害人张扬心肌血中的酒精含量高达246.53mg/100ml

郑州市交通警察四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

张文彪驾驶机件不合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其行为是造成本事故的全部原因。负全部责任。

2017年3月3日被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逮捕。2018年5月22日被管城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宣判后张文彪不服提起上诉。

2018年11月21日郑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张文彪代理律师把郑州市检察院工作人员辩论的脸红无言。庭审法官无视对张文彪所有有利,铁的证据,做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法律判决。

从上面郑州和广州的两件交通事故同样都是2016年发生,同样都是2018年11月22号终审结束。同样都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地上发生。同样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同样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同样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而且同样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两个大州(广州/郑州)结果和命运却截然不同。广州的刘永艳无罪释放。郑州的张文彪却在河南省第三看守所被羁押一年零四个月。

张文彪在看守所,他爱人生活无助抛下3岁幼女离家出走,而张文彪也在出看守所母亲因气致癌无钱医治离家后自尽而亡。致此河南省巩义市小关镇龙门柴洼一个幸福的家庭从此不在有。

这件事故谁都不怨,只怨事故发生地不是广州而是郑州,在广州于情于理都是无罪。在郑州于情于理都是肇事罪。可叹可悲几乎相同的交通事故但法律运用却完全相反。

这两个大州的交通事故的原因都是因酒而发生。国家在2015年5月1号实施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是多么的正确。也是这几年恶性交通事故逐年减少重大原因。现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是政府宣传词语。但在郑州张文彪交通事故中交警四大队事故科却还是醉酒驾驶有理。他们给的官方答案是这起交通事故跟酒精含量246.53mg/100ml没关系。难道他们不知道血液酒精含量达80mg/100ml就是醉酒驾驶吗?

最后我呼吁为了给家人父母孩子和自己一个幸福的家,还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免得一失口酿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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