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7


(1)原则上,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但有两个例外:第一,无效行政行为虽然可以成立,但由于其自始无效,不会产生法律效力;第二,附条件行政行为,成立并不等同于产生法律效力,需要满足某个条件,该行政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同时,对于抽象行政行为而言也分两种情况,绝大多数抽象行政行为成立和生效会有一定的间隔期,比如规章原则上应当自成立之日(公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施行。但也有例外,在特殊情况下,抽象行政行为也会一经成立即生效,比如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规章,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故A项错误。(2)在当事人不自觉履行行政机关为其设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只能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实现对其作出的义务安排,如果缺乏强制执行制度,很多行政行为会成为一纸空文,无法得以落实,所以,行政强制执行是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制度保障。故B项正确。(3)具体行政行为首先应当成立,然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成立是生效的前提。成立解决的是行政行为“有没有”的问题,生效解决的是行政行为“好不好”的问题。未经送达受领程序的行政行为不能成立,那么,一个不存在的行政行为怎么可能会涉及好不好的问题呢?故C项错误。(4)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是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应当面向将来否认其效力。废止针对的是合法的行为。按照法律原理,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国家应当补偿;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国家应当赔偿。故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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