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经校委会认真研究, 2017年3月11日经过教代会表决通过,制定并实施本社团管理办法。

一、社团活动意义

学生社团活动是满足学生各方面发展的需要,是提高学生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生个性发展、活跃学校文化,提升师生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的素养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根据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我们学校开设学生校级和班级社团。

二、学校社团领导小组

为定期组织活动,协调校内外、课内外关系,保证社团活动正常开展。校成立社团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曾黎明

副组长:张海霞 张岭松

组员:王红 余彩霞 崔永杰 张小平 王任 周桂芳

具体实施人:班主任和各校级社团活动辅导教师

三、社团机构成员职责

余彩霞:负责指导、把握全校社团活动的发展方向。

崔永杰:负责全校社团活动的组织和协调,撰写学校社团活动实施方案,根据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发展需要,完善社团活动方案,学期末对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评比表彰。

张小平:具体负责组织社团活动实施。负责校级社团活动活动教室的安排、协调以及及时将各社团活动开展情况通知给家长,便于家长及时接送孩子。

王红:负责校级社团的管理和考勤。

王任:负责班级社团管理和考勤。

周桂芳:负责社团活动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四、社团活动实施具体要求

第一条:全体教师都有责任和义务承担学生社团和学生竞赛活动的组织和辅导工作,在学校统一安排下开展各种学生社团和竞赛活动。班主任和综合学科教师是学生社团和竞赛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辅导者,每人每学期应该带领一个社团或临时组建一个以上团队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竞赛和活动。

各种读书社、书画社、合唱队、舞蹈队、篮球队、乒乓球队、英语口语社等作为学校长年设立的固定校级团队,由学校指派具有相应资质技能的教师负责日常辅导和训练;教师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向学校申办相应的学生社团,经学校同意后可列为固定社团。原则上一个社团只能设一个辅导老师。

第二条:除校级固定社团外,我校为加强班级特色建设,各班分别成立特色班级社团。主要有班主任负责,全班学生参与。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的需求班级实际情况,确定班级活动主题。一般班级社团辅导教师是班主任,有条件的班主任可以请有某方面专长的学生家长和社会资源作为班级社团辅导员来协助自己辅导社团活动。

第三条:校级学生社团规模人数在10-30人之间,社团活动原则上两周不少于一次。学生社团及指导老师须承担学校相应的各种竞赛和活动任务。

第四条:临时组队参加比赛,由学校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办法,通过教师申办和学校指派的方法组队并确定辅导老师,由辅导老师临时挑选参赛学生,安排时间进行赛前辅导,临时组队的项目根据不同类型和规模,由学校根据相应的赛前训练时间,并提供相应的加班费用,教师需有强烈的职业精神和奉献意识,确保完成训练任务和训练质量。

第五条:学校常年设立的社团,指导老师需制定科学、合理、详细的辅导计划,每次活动设计详细的辅导方案,做好活动记载和学生的出缺勤记录,选拔学生参加相应的竞赛活动,每学期进行一次成果展示。临时性组队指导老师需提供辅导训练方案、活动记载和出缺勤记录,选拔学生参加相关竞赛和活动并为学校争得荣誉。一个社团原则上只配一个训练教师。规模超过30人以上的校级临时参赛社团,比如合唱、鼓号队可以根据需要经学校同意后,可以配备2个以上辅导教师。如果个别比赛项目需要不同技能的教师相互配合完成的,经学校允许可以配备2个以上辅导教师。

第六条:为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根据目前学校的实际情况,无论是班级社团还是校级社团,每活动一次按5元累加计算,每学期在期末考试前完成一次社团活动成果展示。学校将组织社团评委团根据社团活动计划、活动过程记录、总结以及展示成果进行评比表彰奖励,并评比优秀社团辅导教师。无论是校级社团还是班级社团代表学校外出参加活动或比赛,为学校赢得荣誉,获得的成绩学校按艺体团体比赛奖励办法进行奖励。艺体团体比赛奖励办法按照现有方案执行。

第七条:学校为学生社团训练和竞赛活动提供组织管理,为社团外出比赛或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设施保障和材料供应。

第八条:学校把所有学生社团纳入拓展型课程管理,并作为校本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办法自本学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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