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下,你到底减了多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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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大亮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10月20日揭开面纱。当天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暂行办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

如,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支出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支出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据悉,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那作为纳税人,你到底减了多少税?

案例一:月入1.8万元的张先生减税81%
张先生税前月薪1.8万元,三险一金自己缴纳金额为3600元,有1个读小学的儿子,父母均超过60岁,有1套按揭贷款房。假设家庭成员未发生大病。
税改前:扣除标准为3500元,则个人应纳税额为:18000-3600-3500=10900元,对应的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005,那么,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0900×25%-1005=1720元。

税改后:扣除标准为5000元,1个孩子的教育扣除1000元,首套房贷利息扣除1000元,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那么应纳税额为:18000-3600-5000-1000-1000-2000=5400元,对应新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那么,每月纳税金额为:5400×10%-210=330元。

因此,张先生每月可节税1720-330=1390元,每年可节税1390×12=16680元,节税率=16680/20640≈81%!
案例二:月入8000的单身刘小姐减税96%
刘小姐税前月薪8000元,三险一金自己缴纳金额为1760元,租房住,父母未到60岁,假设未发生大病。
税改前:扣除标准为3500元,则个人应纳税额为:8000-1760-3500=2740元,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那么,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740×10%-105=169元,年纳税2028元。
税改后:扣除标准为5000元,租房扣除1000元,那么应纳税额为:8000-1760-5000-1000=240元,对应新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那么,每月纳税金额为:240×3%=7.2元。
因此,刘小姐每月可节税169-7.2=161.8元,每年可节税161.8×12=1941.6元,节税率=1941.6/20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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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附新旧税率表

附:新旧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新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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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税率表,个税免征额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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