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评:对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延税试点政策的解读

                      20180413 闫安

      昨日政策普一出台,立马成了业内头条。概一项政策楼梯响了十多年后,才落地。非大事,非事关全局,不会如此。经验而言,往往标志着一个时代的开端。

      具体第三支柱养老,以试点为契机,正式扬帆起航。中国长期资本市场正规军、主力军前哨和先锋已经整装待发了。金融活,全盘活。就像美国养老金入市,引来资本市场长达30年繁荣一样。在过去30多年里,养老金已成为美国股市中最大的机构投资者,资金规模占据了半壁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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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一:第三支柱养老个人账户争论尘埃落定。

      随着资管新政,和银保监的成立,账户制、净值化管理、统一标准的功能监管,是毫无疑问的大方向。

      之前,监管强调的第三支柱首要属性的保险属性,并将之概括为“收益保证、长期锁定、终身领取、互助共济”等独特的商业养老保险功能。规范和纠正为“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这耐人寻味,也指明了未来方向。第一是不承诺保证收益了,而是强调试点“稳健”的风险偏好,这与资管新政和净值化管理要求标准一致,基于个人账户积累的本金和收益是无法“互助共济”的。第二是互助共济改为精算平衡,这恰是保险的独特功能之一,精算不仅仅是风险大数据和保险的精算。个人养老金领取文件要求原则上不少于15年或者终身,后者意味着,个人养老金领取阶段,需要精算人口平均余命、风险、收益、成本、期限、身故保险、年金领取方式等因素,是纯粹的保险主力的寿险产品了。

      实际上,可以是个人账户的积累阶段“产品名录制”,和个人账户的领取阶段“寿险年金化”。保险有一站式服务优势,所以先试先行,也在情理之中。

      解读二:个人商业养老金的信托本质得到政策确认。

      文件名虽然是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但账户净值化管理和积累模式下,采用的是商业银行做托管,中保信做唯一性账户管理人。产品和管理人由保险公司承担。是事实上的受托人。按照稳健性为主,风险性为辅原则,制定指引。实际上就是确定风险偏好下的资产配置和投资管理。这对保险公司是个发展机遇,也是个养老金资管的重大挑战。一年时间很短,因为试点期间,银行业、公募基金行业、与中保信同步同属的中登公司也在准备和整装待发。

      毕竟,拥有客户资源和综合金融服务优势的银行业、保险业,具备天然客户立场的受托有利地位。而非单纯的排他的产品方。信托原则是根本法律法规保障。相应的产业链也会促进发展,例如养老金投顾、税务规划、保险咨询等为代表的独立财务顾问、全市场FOF及独立第三方评级服务等。

      保险行业的命题是,如何充分利用试点一年的先发优势,一个是做好更多的服务主体进入,例如相互保险组织等;一个是如何试点期内能力提升,核心是构建受托管理人的三层次投资模式,即资产配置、投资组合、投资标的。

      解读三:发达地区试点与第三支柱养老普惠金融的悬念待解。

      试点地区选择老龄化最严重的上海,苏州工业园和福建省(含厦门)三个地方。都是发达地区。有经济基础。第三支柱核心是个人及家庭养老,是普惠金融的典型。但从试点税优孰低原则,6%和1000元每月,其实具有了普惠特点。概因为我国国民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数据,2017年,中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对低收入人群的边际税优激励作用只会更加明显。这可以进一步的量化测算和数据说明。

      故此,预计,试点期结束后,随着商业银行和公募基金加入,真正第三支柱养老普惠金融时代将全面覆盖和全面到来。这才是重头戏。因为商业银行是金融母体,银行业占GDP仍然是大头的现实(与保险行业可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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