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大学生男朋友结识发生关系,女子:怀孕,男子:打胎9万元

“我怀孕了,怎么办”,女子与大学生男朋友认识后发生关系,女子告诉男朋友,自己怀孕了,要打胎,并将B超单发给男朋友,手术费、清宫费、抢救费,男朋友一次又一次的给女子打钱。


2021年1月,经朋友介绍,年仅21岁的尹某与还在上大学的贺某结识并发生关系。尹某平时花销很大,手头经济拮据。这天尹某在刷视频时,无意中刷到了某医院的B超检验报告单,尹某正愁没钱花,遂灵机一动,利用P图软件把医院的B超检验报告单加以编辑,变成了自己的名字,显示尹某“宫内早孕”。


2021年3月,尹某便找到贺某,将B超单发给贺某,告诉他,自己怀孕了,问他怎么办,二人商量着去打胎,尹某以做人工流产手术费、清宫费、抢救费等理由,从贺某处拿走92500元。


尹某见贺某的钱拿得这么容易,尹某又想出了一个办法,准备再次骗贺某的钱,这次尹某冒充自己的父亲,通过微信找到贺某及其母亲,说自己的女儿做流产了,要贺某赔偿10万元。贺某说钱可以给,但必须当面给,尹某担心事情败露,拒绝见面,贺某及其母亲起疑心,拿着尹某的B超检验单,到医院询问,这才知道自己被骗了。(来源:中国法院网)


本案的法律问题,尹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当如何处罚?

释案说法,尹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的行为。


尹某和贺某虽然发生了关系,但是尹某并没有怀孕,尹某因手头拮据,为了日常消费,虚构了自己怀孕需要做手术的事实,向贺某一而再、再而三的要钱,最终要到了92500元,并且尹某还不死心,又冒充父亲要赔偿款10万元,在索要过程中,被贺某发现了尹某的谎言。


尹某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虚构了自己怀孕要做手术的事实,骗取贺某人民币92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尹某后期索要10万元的情节,在量刑时,应酌情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尹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个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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