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6


本题考查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首先易某申请执行王某5万元,执行中扣押了王某的某项财产,案外人谢某对该执行标的主张权利,构成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法院认为异议成立裁定中止执行。本案中判决的是王某赔偿5万,执行的是某项财产,案外人谢某异议的也是该项财产,属于与原生效判决无关的情形,应当通过执行异议之诉解决该项财产权利归属的争议。既然法院裁定中止执行,故应当由申请人易某为原告提起诉讼,以案外人谢某为被告,被执行人王某反对的列其为共同被告,王某不反对的列为第三人,此为执行异议之诉中的许可执行之诉。故本题关于原告的判断A、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而在执行异议之诉(包括许可执行之诉和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审理过程中,应当由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阻碍执行的权利承担证明责任,故本案中应当由案外人谢某对该项财产所有权承担证明责任,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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