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建造师队伍建设的建议

    为了促进大连市建筑行业发展,加大人才培养、使用和开发的力度,大连市建筑行业协会对大连市建造师队伍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全市建造师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目前,全市注册建造师共3900多人。其中:一级建造师1700多人,二级建造师2200多人。一级建造师中,直接转换的约600人,占35。3%,通过考试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占64。7%。二级建造师中,直接转换的约900人,占40。9%,通过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的占59。1%。在3900多建造师中,涵盖了公路工程、港口航道、机电安装等7个专业,房建专业的约1500人,占38。4%。全市二级以上房建企业约173家,平均拥有房建专业建造师8。6人,远远适应不了工程建设的需要,与建设部新颁布的企业资质标准中关于建造师人数的要求相差甚远。


    二、建造师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房建专业的建造师中,大部分是大专以上学历,缺乏实践经验的年青人。现在,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者大多数年龄在45-50岁左右,这些人员有丰富的现场管理经验,承建的工程曾多次获省、市优质工程,但因年龄、学历等诸多因素,未取得建造师证书。这些人占项目管理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在已注册的房建专业建造师中,80%为高学历者,但实践经验严重不足。我市一家特级建筑企业共有60名一级建造师,其中15人为直接转换的,占25%,其余45人通过考试取的资格证书,占75%。这些人大部分为年轻人,有书本知识,但严重缺乏实践经验。据企业总经理讲,要把这些人培养成熟需要5-6年时间。


    、转籍工作跟不上,影响了注册建造师的流动。一级建造师注册在建设部,二级在省建设厅,注册工作正在进行。但转籍工作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影响了人才正常流动。现在,建设部对一级建造师的变更注册有了原则要求,但二级建造师的变更注册,省厅尚未有明确规定。


    、挂靠现象比较严重,做项目管理工作的比例比较低。据对5家特级企业了解,约15%的建造师从事项目管理工作。有一家特级企业,挂靠的注册建造师占该企业建造师总数的33。3%。 4、建设部文件与国家标准对建造师与项目经理责任的界定互相矛盾,使工程项目产生了两个责任主体。建设部在关于实施建造师制度的一些文件中明确规定,建造师在工程项目上有签字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中第五章第一款中规定:“企业在进行施工项目管理时,应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日常管理和竣工时,项目经理有签字权。这样,就造成了工程项目管理有两个责任主体,容易引起施工企业管理上的混乱。


    、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建造师审批、管理权在国家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实施的临时建造师办法,是否违背《行政许可法》,能否行得通。


    、建造师如果违纪以及不良纪录,在行政上如何处理。信用体系管理归劳动人事部还是建设部,如果都管,如何界定管理界限。


    三、加强建造师队伍建设的建议、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与项目经理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双轨运行机制。建造师属于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属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如果用建造师取代项目经理,涉及到建造师能否胜任管理岗位的问题。实践证明,至少目前多数建造师难以胜任项目部管理工作。因此,应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与项目经理自律管理制度双轨运行机制。建议建设部在制订房建企业新的资质标准中,既要确定建造师的数量,也应确定项目经理的数量,他们都是企业不可或缺的人才。至少在五年之内,难以用建造师取代全部项目经理。


    、提高建造师报考的门槛,从有实践经验的项目经理中选拔、推荐优秀人才报考建造师,充分体现岗位资格是执业资格的前提和基础,执业资格是岗位资格的提升和发展。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报考建造师的,可将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年限,在现有基础上,各增加二年,即本科毕业生由原来的三年增加至五年,专科毕业生由原来的四年增加至六年。同时,要增加考试难度,加强知识体系中应用性内容,提高综合实践要求的层次,并加强专业技术知识的比重。


    、完善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体系和办法。国家有关部门应制定建造师继续教育的体系和管理办法,制定继续教育大纲和考核办法,编写继续教育的教材。继续教育应以现场管理、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四新应用为重点。继续教育的具体实施和操作,应由地方行业协会负责。


    、建议建设部出台有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建筑企业对年轻的、有培养前途的,已取得建造师证书但缺乏实践经验的人员,把他们放到项目部或工作一线中压担子,挑大梁,采取“师傅带徒弟”,“一帮一”等方式,在二至三年内完成确定的考核指标,促进他们尽快成才。地方建筑行业协会应深入到企业中,搞试点、抓典型,把这项关系到建筑业发展的百年大计抓实抓好。


    、建立完善的转籍、流动管理办法。建议住房和建设部以及各省建设厅,对注册建造师主要抓注册和总量控制,对建造师转籍和流动,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他们制定转籍和流动方案,因为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熟悉地方行业状况,了解企业需求,能够做到管而不死,动而不乱,较好地解决挂靠现象,促进整个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地方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建造师信用档案,完善信用管理办法。日常管理工作,由行业协会负责。对违纪和失信的建造师要公示,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注册资格或招标资格。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建造师人才库,通过网站、会刊及其它方式,向企业推荐优秀人才。并加强建造师分会建设,建立和完善管理办法,在培训、交流、表彰、考察等方面,为建造师队伍建设和发展搭建更宽广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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