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的历史

阅读了JavaScript dom简史,从网上看了下,学问很深啊。

首先简单说下网景公司(Netscape)的发展史:
1993年,美国国家超级计算机应用中心(NCSA),发表了一个浏览器,命名为“Mosaic”(拼接,镶嵌),全球最早一款可以显示图片的浏览器,互联网历史上第一个获普遍使用的网页浏览器,在当时人气爆发的大受欢迎,Mosaic的出现,算是点燃后来因特网热潮的火种之一。

1994年4月4日,MOSAIC开发的中心人物马克·安德森和Silicon Graphic(SGI,“视算科技”或“硅图”)公司的创始人吉姆·克拉克在美国加州设立了“MOSAIC Communication Corp”。公司成立后,由于美国伊利诺伊大学的NCSA拥有Mosaic的商标版权,且伊利诺伊大学已将技术转让给望远镜娱乐公司(Spyglass Entertainment),开发团队必须彻底重新撰写浏览器代码。

1994年10月13日,该公司开发的浏览器Mosaic Netscape 0.9发布,虽然仍是beta版本,该浏览器获得重大成功,成为当时最热门的浏览器。

1994年11月14日,为了避免和NCSA的商标拥有权问题,更名为网景通信公司(Netscape Communications Corporation)。同年12月15日,网景浏览器1.0正式版发布,软件改名为网景导航者(Netscape Navigator)。 网景导航者是以共享软件的方式贩卖,因为功能追加得很快,所以当时占有率相当地高。经历后续版本的用户积累,网景成为浏览器市场占有率的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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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是一款名副其实的浏览器--只能浏览页面,显示超文本文档,浏览器无法与用户互动。比如你登录一个网站输入完用户名点击提交的时候。浏览器并不知道你是否输入了,也无法判断。只能传给服务器去判断。此时,大部分因特网用户还仅仅通过 28.8 kbit/s 的调制解调器连接到网络,即便这时网页已经不断地变得更大和更复杂。而更加加剧用户痛苦的是,仅仅为了简单的表单有效性验证,就要与服务器进行多次地往返交互。设想一下,用户填完一个表单,点击提交按钮,等待了 30 秒的处理后,看到的却是一条告诉你忘记填写一个必要的字段。

网景急于解决浏览器与用户交互这个问题。当时解决这个问题有两个办法,一个是采用现有的语言,比如Perl、Python、Tcl、Scheme等等,允许它们直接嵌入网页。另一个是发明一种全新的语言。
这两个选择各有利弊。第一个选择,有利于充分利用现有代码和程序员资源,推广起来比较容易;第二个选择,有利于开发出完全适用的语言,实现起来比较容易。到底采用哪一个选择,网景公司内部争执不下,管理层一时难以下定决心。

就在这时发生了一件大事,1995年Sun公司将Oak语言改名为Java,正式向市场推出。Sun公司大肆宣传,许诺这种语言可以"一次编写,到处运行"(Write Once, Run Anywhere),它看上去很可能成为未来的主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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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景公司动了心,决定与Sun公司结成联盟。它不仅允许Java程序以applet(小程序)的形式,直接在浏览器中运行;甚至还考虑直接将Java作为脚本语言嵌入网页,只是因为这样会使HTML网页过于复杂,后来才不得不放弃。
总之,当时的形势就是,网景公司的整个管理层,都是Java语言的信徒,Sun公司完全介入网页脚本语言的
决策。 因此,Javascript后来就是网景和Sun两家公司一起携手推向市场的,这种语言被命名为"Java+script"并不是偶然的。

此时,34岁的系统程序员Brendan Eich登场了。1995年4月,网景公司录用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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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ndan Eich的主要方向和兴趣是函数式编程,网景公司招聘他的目的,是研究将Scheme语言作为网页脚本语言的可能性。Brendan Eich本人也是这样想的,以为进入新公司后,会主要与Scheme语言打交道
仅仅一个月之后,1995年5月,网景公司做出决策,未来的网页脚本语言必须"看上去与Java足够相似",但
是比Java简单,使得非专业的 网页作者也能很快上手。 这个决策实际上将Perl、Python、Tcl、Scheme等非面向对象编程的语言都排除在外了。
Brendan Eich被指定为这种"简化版Java语言"的设计师。
但是,他对Java一点兴趣也没有。为了应付公司安排的任务,他只用10天时间就把Javascript设计出来了。
由于设计时间太短,语言的一些细节考虑得不够严谨,导致后来很长一段时间,Javascript写出来的程序混乱不堪。如果Brendan Eich预见到,未来这种语言会成为互联网第一大语言,全世界有几百万学习者,他会不会多花一点时间呢?
总的来说,他的设计思路是这样的:
(1)借鉴C语言的基本语法;
(2)借鉴Java语言的数据类型和内存管理;
(3)借鉴Scheme语言,将函数提升到"第一等公民"(first class)的地位;
(4)借鉴Self语言,使用基于原型(prototype)的继承机制。

所以,Javascript语言实际上是两种语言风格的混合产物----(简化的)函数式编程+(简化的)面向对象编程。 这是由Brendan Eich(函数式编程)与网景公司(面向对象编程)共同决定的。
如果不是公司的决策,Brendan Eich绝不可能把Java作为Javascript设计的原型。作为设计者,他一点也不喜欢自己的这个作品:
"与其说我爱Javascript,不如说我恨它。它是C语言和Self语言的产物。十八世纪英国文学家约翰逊博士说得好:'它的优秀之 处并非原创,它的原创之处并不优秀。' (the part that is good is not original, and the part that is original is not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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