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需要企业偶像,我们需要企业英雄

   今年,不平坦的一年。
   今年发生的事,足以动摇甚至改变一个人的人生观。
   今天看到一个帖子,说的是“不作恶”应当成为中国企业的目标。而不作恶,当初是由google的座右铭,现在应该也是吧,它有没有做到,或许此时下定论还太早,更何况它不是家中国公司!

   或许有些企业或公司在没出事之前都打着民族的口号,来拉拢中国百姓的情感,激扬并利用他们的爱国情怀,平时一副明星派头,华丽登场,不乏fans一堆;而一旦出事又假意悔改,掉鳄鱼泪,赶快进行形象公共,只知道在镜头前道歉认识错误,经营企业就像在栽摇钱树,摇尽就毁就逃。

   企业盈利,个人赚钱,天经地义。

   而为了企业利润的最大化,满足个人私欲的膨胀,不择手段,无恶不做,进行豪夺强取,伤人于无形,害人于无影,干尽多少谋财害命的勾当,让多少无辜百姓尝尽家破人亡的痛苦,毁了多少家庭的快乐幸福生活,又投机取巧害多少人空忙一年为他人做嫁衣,穷尽一生买不起一套房子。

   却忘了中国老祖先留下的那句老话: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却学会了在媒体报刊上如何大肆宣传要缔造百年基业的伟大骗局,丧尽天良的进行伪劣产品的广告狂轰乱炸,对消费者惨不忍睹的全天候洗脑。

   要想基业长青,不是向员工鼓吹西点军校的没有借口的信念,也不是向消费者讲解自己企业是如何落实GE的六个西格玛的标准,而是至少要求自身做到不作恶的道德准则。

   我们不需要像明星习惯逢场作秀的企业偶像,而是需要像武侠小说里怀有侠义心肠的企业英雄。

   我的这些痴人梦话,在这个竞争激烈、适者生存的世界或许永远不可能出现,但或许在今生,在你我之间,在某天成就了这个神话,那么也不枉来人间走一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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