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实现接口的多态,导出类必须覆盖父类的接口,这部分接口才能表现出多态。
1.Java中除了static方法和final方法(private方法属于final方法)之外,其他所有的方法都是后期绑定,也就是动态绑定。
2.对域(数据成员)和静态方法在编译器进行解析,也就是前期绑定(静态绑定),不具有多态性。
3.构造器不具有多态性(他们实际上是static方法,只不过该static声明是隐式的)。
4.编写构造器的一条有效的原则:“用尽可能简单的方法使对象进入正常状态,如果可以的话,避免调用其他方法。”在构造器内唯一能够安全调用的那些方法是基类中的final方法(也适用于private方法,他们自动属于final放方法)。
5.当我们使用现成的类来建立新类时,首选选择“组合”,组合不会强制我们的程序设计进入继承的层次结构中。而且,组合更加灵活,因为它可以动态选择类型(因此也就选择了行为);相反,继承在编译时就需要知道确切类型。
class Actor { public void act(){} } class HappyActor extends Actor { public void act() { System.out.println("HappyActor");} } class SadActor extends Actor { public void act() { System.out.println("SadActor");} } class Stage { private Actor actor = new HappyActor(); public void change() { actor = new SadActor(); } public void performPlay() { actor.act(); } }
在这里,Stage对象包含一个对Actor的引用,而Actor被初始化为HappyActor对象。这意味着performPlay()会产生某种特殊行为。既然引用在运行时可以与另外一个对象重新绑定起来,所以SadActor对象的引用可以在actor中被替代,然后由performPlay()产生的行为也随之改变。这样一来我们在运行期间获得动态灵活性(这也成为状态模式),与此相反,我们不能在运行期间决定集成不同的对象。
一条通用的原则:“用继承表达行为间的差异,并用字段表达状态上的变化。”在上述例子中,两者都用到了:通过继承得到两个不同的类,用于表达act()方法的差异;而Stage通过运用组合使自己的状态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这种哦刚状态的改变就产生了行为的改变。
6.协变返回类型:表示在导出类中的被覆盖方法可以返回基类方法的返回类型的某种导出类型。比如:
class Test1 { Test1 make(){return new Test1();} } class Test2 extends Test1{ Test2 make(){return new Test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