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算符重载的规则

运算符重载的规则
1 C++中的运算符除了少数几个(类属关系运算符“.”、作用域分辨符“::”、成员指针运算符“二”、sized运算符和三目运算符“?:”)之外,全部
可以重载,而且只能重载C++中已有的运算符,不能臆造新的运算符(比如定义**来代表乘方是错误的)。

 

2 重载之后运算符的优先级和结合性都不能改变,也不能改变运算符的语法结构(操作数的个数不允许改变),即单目运算符只能重载为单目运算符,双目运算符只能重载为双目运算符;同时至少有一个操作数为用户自定义类型。

 

3 运算符重载后的功能应当与原有功能相类似,比如不能把“+”重载为减法。

 

4 运算符重载后不应该具有二义性,重载为成员函数或友元函数。

 

5 重载为类的成员函数时,函数的参数个数比原来的操作数少一个(后置“++”、“-一”除外),原因是:若某个对象使用了重载后的成员函数,自身的地址会传递给this指针,从而借助于this指针可直接访问该对象的数据成员,也就不需要在参数中进行传递,少了的操作数就是该对象本身。一般单目运算符重载为成员函数。

 

6 重载为类的友元函数时,函数的参数个数与原来的操作数相同友元函数对某个对象数据进行操作,就必须通过该对象的名称来进行,因此所有
的对象都必须进行传递。一般双目运算符重载为友元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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