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对特困学生资助政策及陕西,宝鸡市县申请条件汇编(2017年)

教育部,财政部对特困学生资助政策及陕西,宝鸡市县申请条件汇编(2017年)_第1张图片


第一部分

宝鸡市学生资助政策汇编

一、学前教育“一免一补”政策

“一免”即免除幼儿园大班(或学前班)幼儿的保教费。

“一补”是指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幼儿补助生活费。

实施范围:所有公、企办幼儿园(含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和经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获得办园资格的民办幼儿园。

享受条件:免保教费条件是就读当年秋季学期、截止8月31日前年满5周岁不超过6周岁的在园大班幼儿(以户口簿为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条件为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企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城乡低保户子女、农村在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或父母残疾的幼儿、因病因灾导致阶段性贫困家庭幼儿等。

免补标准:学前一年幼儿免保教费标准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省级示范园每生每月130元、一类园90元、二类园70元、三类园50元、未入类园35元)。民办幼儿园按同类公办幼儿园标准减免,高出部分幼儿家庭负担;家庭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每生每学期375元。

申请时间:开学一周内。

工作流程:家长申请→学校审核→公示→县级审核汇总→上报市级备案→市、县资金拨付→发放资金(抵扣生活费)

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两免”即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两免”的对象是城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中小学生。

“一补”是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该政策由义务教育阶段有校内寄宿生的学校负责实施,具体实施对象、条件、标准如下:

实施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内寄宿的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户子女,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补助标准: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250天计算,由学校以餐券或代金券形式发给学生。

三、“营养改善计划”政策

实施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即农村初中和小学在校学生。

供餐模式:采用食堂供餐或企业配送的两种供餐模式组织实施。

执行标准:国家按每生每天4元标准给予营养膳食补助,全年按照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要求所有补助全部用于学生营养膳食。

四、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

实施范围:公、民办普通高中在校生。

免费标准:按照每学期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元、城市普通高中350元、农村普通高中200元的标准免收学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高出免除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五、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

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条件: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户和在册建档立卡户子女(优先资助),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阶段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的家庭困难学生以及烈士子女。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分为特困生和贫困生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500元。

申请时间: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

工作流程:学生申请→根据省市补助资金控制指标核定人数、学校审核→公示→县级审核汇总→上报市级备案→制作助学金银行卡→发放助学金(打入学生资助卡)。

六、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凡户籍在宝鸡市、且在宝鸡地区高中上学,参加普通高考被大专以上(含高职)院校录取的,属于以下类型和范围之一的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均可予以资助(单招生、普通高考提前录取批次的军校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及赴国外、境外就读的留学生不在资助之列)。

(一)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在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烈士子女、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及孤儿。

(二)家庭成员(与学生本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农村居民个人负担费用累计在1.5万元以上、城市居民个人负担累计在2.5万元以上的贫困家庭子女。

(三)学生父母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学生本人残疾(含在我市以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我市户籍的盲、聋、哑学生),且残疾等级在3级以上(含3级)。

(四)家庭成员发生重大意外伤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贫困家庭子女。

资助标准:每生一次性资助6000元。

申请程序:高考成绩公布后,由学生或家长持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相关证件向毕业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生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学生身份证、高中毕业证、高考准考证、户口本;

2、城乡低保户同时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低保证、低保金领取存折;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员子女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五保户子女、烈士子女、孤儿等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在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需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当年统一要求的村委会、县区扶贫办盖章的制式证明。

3、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按照当年审核要求,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资助程序:学生申请→学校初审上报→县区审核→公示→市级联审、审批→资助金下拨→集中领取资助卡(直发到人)

领取办法:高校录取结束、学生拿到高校录取通知书之后,由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持学生身份证、高考准考证、高校录取通知书、学生所在学校出具的介绍信(家长领取时还须持家长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确认、登记备案(农村学生登记农村居民家庭和个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账户信息)、签署放弃入学退款协议后,城市学生领取资助金卡,县区教育或财政部门通过银行或金融代理机构为学生打款。

七、“泛海助学行动”项目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与陕西省政府签订协议,从2016年起,每年向我省捐资 50OO万元,资助 10OO0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高考大学新生,无偿给予每名受助学生 5000元入学资助金。项目计划连续实施五年 (2016年至2020年 ),共计将向我省 50000 名贫困家庭应届高考大学新生捐赠助学资金2.5亿元人民币。

资助范围:陕西省境内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工作的 98个县 (区 )。

实施对象:资助对象为当年参加高考的应届在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且在国家统招计划范围内被高等院校正式录取的成绩优秀者,具体资助名单以省扶贫办、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提前批本科批次录取的军事院校学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等享受国家免费和补助政策的学生除外)。

发放标准:每人 50OO元。

工作流程:省上确定名单→县级公示→学生信息确认→集中发放“泛海爱心联名卡”→泛海集团汇款至“泛海爱心联名卡”

八、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

润雨计划,是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路费及短期生活费项目(有资金和指标限制)。

实施范围:扶风、麟游、千阳、陇县、太白五个国家级贫困县。

实施对象:考入大专及以上院校的在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发放标准:可一次性享受省内院校500元、省外院校1000元的入学路费或短期生活费补助。

工作流程: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初审→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发放资助金(直发到人)。

领取方式:学生持入学通知书、身份证和建档立卡相关证明在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现金。

九、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免学费对象: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按在校城市学生15%确定。

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期申请,按学期核拨给学校(每生每学期1000元)。

工作流程:学生申请→学校初审→学校公示→县区审核→市级审批→直拨学校。

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中职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学生的20%确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享受助学金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生学习和生活费用。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期申请,按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000元。

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学生申请→班级评审→学校审核→县区资助中心公示→市级部门审批→发放助学金(打入学生资助卡)。

十一、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政策

申办对象:全日制普通专科、本科高校、高职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不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时间:每年7、8月份

贷款条件: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区;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德高尚;④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城乡低保户;②农村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③孤儿、烈士、优抚家庭;④部分残疾人家庭;⑤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⑥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⑦家庭所在地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⑧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⑨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①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②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③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④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⑤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⑥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贷款额度、贷款用途:

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贷款利息、利率及期限:

(一)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年(8月10日之前提前还款不用自付利息) 9月1日起自付利息,利率执行上年1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还款方式:

(一)按计划还款。每年12月20日为结息日(借款期限中最后一年为当年9月20日)借款学生必需提前30日和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查询还款事宜,并最晚在结息日10日前将应还的借款利息存入指定支付宝账号。

(二)提前还款申请。每年除11月外,1-10月、12月可申请提前还款,借款学生应于当月10日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提前还款申请。

(三)还款途径:支付宝还款或银联POS机刷卡还款。

(四)账户及密码,助学贷款办理过程中会创建一个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和一个支付宝系统的登录账户及密码,借款学生应经常登录系统对变更信息进行修改或完善,毕业后的毕业信息确认及还款都要登录该系统完成,借款学生应妥善保管两个账户及密码,以免丢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五)助学贷款违约后果

(1)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①将违约学生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②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③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工作流程:各高中做好新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认定工作。1、贷款申请:借款人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2、贷款资料审查及合同签订。3、公示;4、合同回执确认。5、贷款审批。6、贷款发放及资金划付。

十二、中高职教育扶贫资助项目

该项目是陕西省对在省内、外就读中高职的陕西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行的一次性精准资助。

资助对象:当年新入学且为陕西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职和高职的在校生。

资助标准:每生一次性3000元。

办理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县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学生本人为本县区“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的证明。陕西省内就读的学生将申请和相关证明交就读学校,陕西省外就读的将申请和相关证明交户籍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学校初审,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区财政部门、县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审核。

(三)学校公示(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省外就读学生)。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进入发放环节。

(四)资助金领取

1、在陕西省内中高职就读的学生,在就读学校领取。

2、在陕西省外中高职就读的学生,在户籍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

注意事项:学生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家长代领时,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与学生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2017年秋季入学新生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阶段

01 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0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以享受,且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

0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必须享受最高档。

0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精准资助项目

这项政策是陕西省2016年出台的,资助对象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其中3500元来源于国家助学金,2500元由学校从6%教育事业收入中支出),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以及助学金生活补助超出国金助学金标准部分由所在高校从资助专项基金中全额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精准识别依托省扶贫办“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进行查询。

05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享受。

0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07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08 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09 师范生免费教育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10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11 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2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享受。

13 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研究生阶段

01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02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0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享受。

04“三助”岗位津贴

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05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原则上,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每生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享受。

0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0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08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研究生,其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0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第二部分

宝鸡市教育精准资助二十问

一、宝鸡市在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哪些资助政策?

答:凡学籍在宝鸡市的在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以下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阶段享受“一免一补”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两免一补”和营养改善计划

高中阶段享受免学费、国家助学金、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泛海助学行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等资助政策。可以报考免费师范。

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大学生(专科、本科)可以享受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精准资助、教育扶贫助学补助、困难学生生活补贴及学校资助等资助政策。

研究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与本专科学生还可以享受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等政策。

二、哪些建档立卡家庭幼儿可享受学前教育“一免一补”政策?“一补”的标准是多少?如何领取?

答:建档立卡家庭中在幼儿园大班和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就读的幼儿,也就是就读当年秋季学期、截止8月31日前年满5周岁不超过6周岁的在园幼儿(以户口簿为准)可享受免保教费政策。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按同类公办园收费标准减免,高出部分由幼儿家庭自行负担。

在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所有在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都可申请享受家庭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标准是每生每学期375元。

领取办法是:开学一周内,家长提出申请,幼儿园经过审核、公示后报县区审核、市级备案,市、县将资金拨付到幼儿园,幼儿园以抵扣生活费的形式补助给幼儿。

三、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是多少?发放方式有何规定?

答: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是:小学每生每天补助4元,初中每生每天补助5元,全年按250天计算。按照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的《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实施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5〕65号)规定,学校要按标准以饭票、“代金券”等形式,经学生本人、家长签字认领,直补到人,原则上不能以现金形式发给家长。

四、义务段建档立卡学生随父母打工进城上学,能否享受资助政策?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因此,义务段建档立卡学生随父母打工进城上学,能按照有关规定范围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

五、义务段非寄宿建档立卡学生能否享受“一补”?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 “一补”政策是对城乡义务教育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对义务段非寄宿建档立卡学生能否享受“一补”政策问题,我们已向上级有关部门做了请示。在新的政策未出台前,义务段非寄宿建档立卡学生暂时不享受“一补”政策。

有条件的县区和学校可利用县区财力或学校经费对这部分学生进行其他方式的资助。

六、营养改善计划政策算不算学生资助?学生请假了,没有上灶吃饭,能否把没享受的营养改善计划钱退给学生?

答:算,农村义务段学生资助政策包括“两免一补一计划”,这“计划”就是指营养改善计划。学生没有上灶吃饭,不能把营养计划的钱退给学生。这些钱结余在学校食堂的账上,应继续滚动使用于学校营养改善计划。

七、有人认为,营养计划就是免费午餐,对吗?

答:不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国家为改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膳食营养,增强学生体质,保障健康而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营养改善计划不是“免费午餐”,更不是由政府包孩子一日三餐。实施“营养计划”目的,是在孩子原生活标准的基础上,对孩子“营养”做“加法”,按每生每天4元标准给予营养膳食补助,在家长承担孩子正常的生活费用保证孩子吃饱的基础上,让孩子吃得更有“营养”。

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民办高中就读,如何减免学费?

答:按照陕西省高中免学费政策,凡在本市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免除学费。在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元、城市普通高中350元、农村普通高中200元)予以减免,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自行负担。

九、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助学金的标准是多少?如何领取?

答:根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享受最高标准的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元。领取办法是:学生向所在学校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证明,经学校审核公示、报市级管理部门审批后,由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学期以银行卡形式发到学生手中,每学期1250元。

十、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补习生能否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

答: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14]10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习生已从普通高中毕业,已不具有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因此不能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于学校补习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校要按有关规定从公用经费中提取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对其予以资助。

十一、我市2017年的高等教育入学资助政策有什么新变化?

答:2017年6月,市政府修订了《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办法》,其中有两个显著的变化:一是扩面,将受助对象由原来参加普通高考被二本以上院校录取的学生扩大到贫困学生相对集中的考入大专及三本的及各批次所有在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二是提标,将资助标准由原来每生5000元提高到6000元。

十二、中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否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

答:按照中职免学费政策,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

十三、中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助学金标准是多少?如何办理手续?

答:根据中职助学金政策,在校一、二年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程序是:学生向所在学校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证明,经班级评议、学校审核公示后,由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学期以银行卡形式发到学生手中,每学期1000元。

十四、中职学校春季招收的义务段学生能否享受中职“助免”政策?

答: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陕教〔2017〕178号)。对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的初三分流学生,待其完成义务教育后,学籍才转入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的学生在未完成义务教育和未取得中等职业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籍前,不能享受中职“助免”的有关政策。

十五、“泛海助学行动”的内容是什么?如何领取?

答:“泛海助学行动”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高考中成绩排名在全省前10000名的,每人可一次性享受5000元的入学资助。该计划实施到2020年。领取方式是:学生根据高考成绩排名和省上确定的名单,持建档立卡相关证明向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县区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学生信息并公示后,集中发放“泛海爱心联名卡”。

十六、“润雨计划”的对象是谁?标准是多少?如何领取?

答:“润雨计划”的对象是我市扶风、麟游、千阳、陇县、太白五个国家级贫困县当年考入大专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这些学生在入学前可一次性享受省内院校500元、省外院校1000元的入学路费或短期生活费补助。领取方式:学生持入学通知书、身份证和建档立卡相关证明在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现金。

十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可申请最高多少的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何办理手续?

答:按照有关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可申请最高8000元的无息贷款。高三毕业生每年3-6月份在学校进行预申请,每学年入学前(7-8份)由学生或家长持有关佐证材料在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具程序是:1、贷款申请:借款人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2、贷款资料审查及合同签订;3、公示;4、合同回执确认;5、贷款审批;6、贷款发放及资金划付。

十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贷款,还需要还款吗?

答:根据《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陕西银监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教财[2015]187号),对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救助条件的借款学生实施还款救助。建档立卡大学生自愿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应按照合同履行还本付息的约定。

十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跨县区上学如何享受资助政策?

答:资助政策跟随学籍走,即学生学籍在哪里就在哪里享受资助政策。

二十、在外地中高职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每人一次性补助3000元钱由谁来发放?

答:2015年文件要求是由户籍所在县区发放一次性补助。2016年文件要求是,凡在省内就读中高职的,由学生就读学校发放一次性补助;在省外就读的,由户籍所在县区资助中心发放一次性补助。2017年如何要求,暂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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