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其实是个感性的人,一直把生命的逝去看作天大的事。复旦投毒案发生的时候,我心里不仅为被害者的逝去而伤心,也同样为凶手林森浩而感到惋惜,一个高级知识分子,正应该是他赡养父母、报效社会的时候,却发生了如此惨剧。虽然我知道从法律上被判死刑毫不为过,舆论也大多导向一遍,认为凶手死有余辜。甚至有专栏作家写过一篇为林森浩辩护的文章,遭到了读者的板砖,认为作家不懂法律,即使天子犯法也要与庶民同罪,何况这种心理扭曲的高级知识分子更应该判死刑。但我心里还是默默想起现实生活中或者影视剧中由于一些受害者家属的宽容使得杀人犯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例子,我甚至感同身受的把自己当成林森浩的父亲。(我只是从普通人或者说是道德的角度去看待问题,并不是法律,不喜勿喷)
在判决还没下达的时候,从网上看到大多数觉得惋惜的人所站的立场,基本是觉得这孩子如果悔改,以后一定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毕竟都读到博士了。(这里不得不说,学历并不能与做人划等号的)而且逝者已逝,如果林森浩可以悔过,甚至说把受害者父母当成亲生父母一样赡养,不是更好吗。判决下达后,我尊重法律的公正,也觉得判处死刑是正确的量刑,但是心里总觉得不是滋味,两个年轻人就这样失去了生命,太可惜。
随着后续没什么新闻,这事在我心里就这么搁浅了。直到昨天看到新闻说林森浩被执行死刑,在执行之前接受了独家专访。听着他说的这些话,又想起之前药家鑫案,心里突然有些感慨。
前段时间看《消失的凶手》这部电影,看到了“火车难题”这样一个哲学问题,想起有一本书叫《你会杀死那个胖子吗?》,讨论的是同样的问题:一辆火车刹车失灵,司机发现,前面有五个人绑在铁道上,这样下去,五个人必死无疑,但此时,司机发现,前方不远处有可以转换铁道的地方,另一条铁道上只绑在一个人。如果转换铁道,五个人的生命得以保全,而那一个人必将丧命。如果你是司机,你会转换铁道吗?
另一个假设则是,如果没有第二条岔道,而你则是桥上的旁观者,此时你的身边有一个胖子,如果你把胖子推下去,火车会刹住车,五个人获救,而胖子死亡。你会推那个胖子吗?
在哈佛大学公开课上,同样讨论过这两个问题。对于第一个问题,大多数人选择转换铁道,因为可以救更多人;第二个问题大多数人选择不推胖子,因为如果推下去,这个胖子是因为我的缘故才死亡的。教授用结果主义者和道德绝对主义者的理论来讲解这个案例。
同时,教授又举了一个英国真实发生的案例:ABCD四个人出海遇到风暴,他们在救生小船上,食物和淡水都用光了。A因为误喝了海水而奄奄一息、濒临死亡,B提出抓阄牺牲一人但是C反对,于是BCD合谋杀了A,为的是能够在多活一些日子。终于在杀了A九天后得到了救援,而BCD被救后也被抓了起来。教授询问学生,从道德的角度,BCD是否应该被判有罪?
当然同样的案例还被用在一些笑话或者脑筋急转弯上,例如船要沉了必须把一人扔下船扔哪个?热气球遇到故障必须扔一个人下去扔哪个?人们总会去调侃说扔最重的那个。其实当我们真正面临有关生命和道德选择的时候,往往都会犹豫和迷茫。
在上面那个案例中,有的学生提出,BCD也是迫不得已,如果这样下去,四个人都将死亡,而且如果BCD三个人或许活下来对社会有更大的用处呢?这时有人提出:这难道能成为他们杀人的理由了吗?
如果火车的案例的铁轨上的五个人中其中有一位你自己的亲人,我想人们的选择又会不一样了吧。
如果把火车的第一个例子换成正常行驶的铁道上有五个孩子在玩耍,转换的铁道是一条废弃的铁道,上面只有一个孩子在玩耍,而这一个孩子还曾经提醒过另外五个孩子那边危险,让他们过去废弃铁道,而五个孩子并无动于衷。如果是你,会转换铁道吗?我想我肯定是不会转换的,为什么本应该五个孩子承担的后果偏偏让遵守规矩的那一个孩子承担?这是不公平的,即使保住五个孩子这边的利益更大一些,但是如果这样,会纵容孩子们继续在正常行驶的铁道上玩耍,公平和正义又何在?
同样的事情放在复旦投毒案上,我们不能说留下林森浩可能能带来更多的利益而违背法律的公正,即使我们的内心有再多的不忍,即使我们站在父母角度有一丝丝怜悯。我们也同样能想到受害者黄洋的父母度过多少个以泪洗面的夜,能想到林森浩在投毒时那一刻时的心理是多么的扭曲。
于是我终于从心底里完全真正的接受林森浩被判死刑的事实,这种接受不带有一丝怜悯的同情的心,只是站在公平和正义的角度。作为一个感性的普通人和局外人,我只是希望社会能多开展一些生命教育,去教会孩子如何爱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希望类似的事情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