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尔对“功利主义”的新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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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也称穆勒,19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经济学家、逻辑学家、政治理论家。

        密尔早年所受的教育是十分独特的,他从小受到父亲极大的影响。其父詹姆斯·密尔从小对密尔的要求是及其严格的,在他3到14岁之间,父亲对密尔进行了高强度的学习和训练,特别是在古典文学,语言和历史方面的训练超出了同龄人。

        詹姆斯·密尔是边沁创立的哲学激进派重要人物,由于父亲和边沁的哲学理论有着密切的联系,密尔又深受父亲的影响,因此,他也深受了边沁思想的影响。密尔是功利主义强有力的倡导者,他的思想继承了边沁的基本学说,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倡导一种快乐主义,但密尔对功利主义做了延伸,加入了自己的理解。

密尔对功利主义的定义

        把功利或者最大幸福原理当作道德基础的信条主张,行为的对错,与行为增进幸福或者造成的不幸倾向成正比。幸福就是快乐和免除痛苦,不幸就是痛苦和丧失快乐。

         唯有快乐和免除痛苦是值得倡导或者值得追求的,它们之所以值得追求,或者是因为它们之中内在包含的快乐,或者是它们能够增进快乐避免痛苦的手段。

其中包含了两点:

       1.道德规范问题:道德的基础是最大幸福原则,判断一个行为对错的最终的道德标准是看它是否增进人的快乐。正确的行为带来的是幸福的提升,错误的行为带来的是幸福的降低。

      2.人生意义问题的回答:人生的意义是什么呢?就是追求善,追求快乐免除痛苦。

      由此看出,密尔对功利主义的定义和边沁的思想一脉相承,边沁的基本思想是趋乐避苦,达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而密尔的思想则是,一个人行为善恶的标准,要看这项行为是带来快乐还是带来痛苦,同样也是一种快乐主义。

密尔对边沁功利主义的不同

        密尔继承了边沁的功利主义,但是密尔对边沁的功利主义做了延伸和修改正。他们对快乐的认识层面是不同的,重视快乐的量还是快乐的质

        边沁重视快乐的量,快乐是可以用计算方法来度量的

        密尔认为快乐在种类和性质上是不同的,不同的快乐在质的层面有着巨大的不同,不能仅仅从快乐的量来考虑

密尔对快乐层次的区分:

        1.低级的快乐:肉欲,物质的满足

        2.高级的快乐:对美德,艺术和审美情趣的追求等精神层面的快乐

        “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胜于做一只满足的猪;做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胜过做一个满足的傻瓜。”密尔用一个类比的方法,表面快乐的质的重视。更加倾向与对快乐质的层面的追求,追求一种更高层次的快乐。人更愿意放弃低级快乐,而去选择高级层面的快乐。

       密尔没有超出边沁关于功利主义的基本框架,在一些基本原则上坚持了边沁的理论。但他对边沁的功利主义进行了修正,对快乐层次的划分和快乐的质的追求加入了自己的理解和延伸,更加符合现代人对快乐的理解。从质的本身来评估快乐,不再说某个行为能带来更多的快乐就是道德的,而是说行为本身带来了更高层面的快乐才是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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