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从未与“恶”远离?那一天会在我们不将恶看作是恶的时候到来

昨晚看《我们与恶的距离》连看了三集,也跟着哭了三集,就到12点了。

可是更多的精神不是放在懊悔又这么晚睡,而是唏嘘,在现在的社会中,大多数人都是那么不快乐。

快乐开心是短暂的,花火过后,又归于doom。互联网只是放大了大家的痛,本来大家只是口头只影响身边的人,可是现在却可以轻易地在网络上发泄。所以那些谴责、痛骂、口水战,无一不是在表达着愤怒和恐惧。网上直播晒相的,在美丽繁华的背后却是空虚寂寞想要存在感,想要被看见被接受。过去我们说,这都是“欲望”。可是,欲望是生命力的表现,如果真的无欲无求,可能也就离回家不远了。只是,并不是每一个欲望(wanting)都需要被达成,或者是都以同样的方式达成。并不是所有人要被别人看见,都要做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就像“与恶”中的李晓明。

可是这个世界太浮躁了,一个人默默地做成自己的事情,可能大家看不见,一个默默耕耘的老师,有家国理想,严格教育学生,现在被人叫做体罚和老古董;一位默默做研究的科学家,只是他的成果不能带来产能和效益,就不被人承认,不仅不承认,还要哂笑,他就一辈子穷困潦倒(哪位科学家?相信有很多。。。)。不是李晓明傻、变态、疯狂,他太聪明了,他看清了这冰冷的现实,太多这些默默无闻做事情的人,在这样扭曲的社会中,却都得不到他想要的那种注意和看见。所以他用最极端的方式,让世人记住他,让媒体、互联网把他的名字永远镌刻。  记得和一位朋友聊天,他说当你想到人类最终要消失的时候,无影无踪好像从来没有存在过一样,你不觉得恐怖吗?当时的我,真的没有想过这个问题,我会想,即使消失我也存在过啊,我也有我的感情喜怒哀乐我喜欢做的事情,我爱的人,爱我的人,曾经留存于这个世上啊。他说不,不是这样的,你想要留下些什么,让这个世界不一样。我想李晓明也是一样的,只是他用了另一种截然不同的极端方式,在这个社会上,他所能想到的最好的,最万无一失的方式。

没有绝对的恶也没有全然的好,正如大众媒体做的事,正如每一个在网络肆意洒下评论的人,如晓明的妹妹对新闻台同事喊出的:“你们杀的人,并不比我哥少!”

为什么,我们不能抛下善恶,来看见一个人,他的渴望?我们不必要去喜欢一个人,我们不喜欢的自然有人去喜欢,这是在没有价值判断的多元社会。可是当道德成了准绳,汇集了多数意见的准绳,会让少数人难以生存,这少数的人,就会像李晓明们一样以激烈的方式宣告自己的存在。因为,人在出生的时候,并不是按照社会的道德标准来登记的。

也许确实有很多人是我们不能同意的,不太喜欢的,可是不喜欢,很难说其实是来自于不了解,如果因为不喜欢就拒绝了解,可能大部分的不喜欢来自于我们心里的限制。如果了解之后,嗯,确实不喜欢,那也没有问题,多元社会下,自然会有“臭味相投”的人,只是哪一种臭味相投的人都不至于一家独大,大家都能和谐共荣,就像健康的肠道菌群一样,越多元越健康,哪怕是寄生虫都好,也不至于影响整体健康,反而可以激发出不同的免疫能力(Marsha Wills-Karp的研究,虽然我没有找到研究,但是可以参考这一篇)。

对自己的想法也是一样,每一个想法都值得看见。没有一个因为是“阴暗的”因而需要被压抑,想法就只是想法,当它被真正的看见,就可能不再需要在现实世界中赋形。可是如果你压抑它,它会不断地生长生长,像是身体里的毒瘤,最终会将我们整个吞噬。

同样的道理,适用于性少数LGBT群体,适用于想要有自己爱好的人,适用于一切“少数族裔”,适用于一切“恐怖分子”、“分裂势力”。当我们不再分族群、身份、阶级、地位的时候,真的平等才会出现。然而,现实的集体意识已然是如此,也许并没有那完美理想的状态存在。但至少,我们可以做到的是,去看见,去试着理解,超越善恶,超越界限,超越差异,去看到那背后的,共通的人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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