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阶级刑法奠基之作—《论犯罪与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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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



虽然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但是对于此书,无论国家性质如何都应该仔细拜读一下。《论犯罪与刑罚》是资产阶级刑法学的奠基之作,作者在书中通过个人的见解阐述了刑罚、法律的关系,刑罚与犯罪的关系,以及刑罚的尺度、标准在哪里。

本书的篇幅不长,但是内容非常丰富,所以我个人在阅读,同时也在写书评时将按照作者在开篇提出的七个问题进行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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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这些犯罪应使用什么样的刑罚呢?

犯罪的刑罚只有法律才能规定,且刑罚不但应该从强度上与犯罪相对称,也应从实施刑罚的方式上与犯罪向对称。对于不同的犯罪,应用不同的刑罚去惩罚,如果一旦刑罚的残酷性超过了它应有的范围,则会造成不易使犯罪与刑罚之间保持实质的对应关系和造成犯罪不受处罚的情况。简而话之,很多重罪被判以死刑,最高的刑罚,这意味着你杀一个人也是死刑,杀十个人也是死刑,那么很多人在错手杀了一个人之后很大情况下会对知情者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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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死刑对于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安全来说,真的是有益和必要的刑罚么?

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已犯下的罪行,他的目的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同样,死刑并非其目的,而是告诫人们不要去进行此类犯罪的手段,如果死刑并未达到预期的对群众的警戒效果,死刑就是没有必要的。但同时,当人们的思想道德没有达到一定的高度时,死刑的使用也是不可避免的。刑罚最残酷的国家和年代,往往就是行为最血腥,最不人道的国家和年代。但现在国际上讨论的废除死刑,在现在这个阶段其实是没有可实施的必要性的,中国,亦或是整个人类世界,都没有达到一个思想道德的高度,虽不说是最残酷最血腥,但也远远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和平年代,所以死刑还是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的,可也已经完全不需要过度的去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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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刑讯(刑法的政治目的是对他人的威慑)和折磨算是正义么?

刑罚和折磨的目的是为了威慑民众不要去犯罪,但当安逸年代,民众对于死刑的恐惧只是一瞬间的,对于长久的劳作如终身监禁等刑罚才是会产生真正的恐惧感,会让人对未来犯罪产生威慑。在当代人道主义盛行,主流说法并不认为应该对犯人实施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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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刑讯能实现法律所提出的宗旨么?

如果刑罚超过了保护集存的公共利益这一需求,它本质上就是不公正的。法官对法律是通过后天习得,并非将其作为义务来接受,而法的真正的、实际的威力基础就在于它是臣民向君主公开的或默认的忠诚宣誓,作为约束和控制个人利益的必要手段。从牺牲人类整体的部分自由来保障剩余的自由的角度上来说,刑讯或许是没有办法实现法律所提出来的宗旨的。刑讯本身是一方对另一方施加的威慑,法律所要求的人人平等等观念是无法在刑讯这里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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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什么是预防犯罪最好的方法呢?

1)应该让光明伴随这自由

2)使法律的执行机构注意遵守法律而不腐化

3)奖励美德,在社会上形成一种良好的风气

4)完善教育,告诉人们法律的权威和刑罚的严肃,犯罪必会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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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同样的刑罚在任何时候都是同样有利的么?

刑罚应与犯罪相对称,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不同的时期应有适应期时代的刑罚,例如封建社会,刑罚多为肉刑,但是在现代社会,人类刑罚多为财产刑和身体监禁,并非割鼻子之类的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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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刑罚对习俗又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法律所处以的耻辱必须同道德所倡导的耻辱一致,而习俗的核心就是人们心中约定俗成的道德,刑罚也对不良习俗产生一定的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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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一些其他思考

1)作者认为法官常被除法律外的他人或物所影响,认为法官唯一的使命就是判定公民的行为是否符合成文法律(但时代不断发展,什么时候会有完全健全的法律呢?)

2)刑讯的习惯是对思想的暴虐,使他恐惧,使他退缩。而刑讯本身就给受害人带来的耻辱,这是用耻辱来洗涤耻辱(现在我国,警方抓捕的然会让人感觉到他是一个犯人,哪怕最后被证实为无罪。所以这就要求警方和法官在审问和审判时的公正,准确)

3)舆论推崇的是美德的外表,而不是美德本身;它推崇为了自己的利益能够将罪犯变成布道者。(推动美国堕胎合法化的Joe案,她的两个辩护律师为她编排了一个令人同情的悲惨身份,借助女权主义高涨的热潮从而实现自己关于堕胎合法化的利益)

4)他组织公民去做杀人犯,却安排一个公共的杀人犯(刽子手本身来讲也是在完成法律赋予他的职责,但是这恰恰是‘死刑’)

5)当某种犯罪在人们看来不可能对自己造成损害时,它的影响就不足以激发起对作案者的公共义愤(如走私罪,微博上的毒品大王,扬言道自己的毒品是销往国外,底下还有人较好)

6)把一个国家变成一座监狱是毫无益处的,除非不可接近的岩礁和无法航行的海域将一个国家与世隔绝,否则他怎么能封锁住自己的整个边界,怎么能使自己的看守万无一失。(如中国的闭关锁国,不仅错失了进步的机会,造成了武器、思想等方方面面的落后;更为中国后几十年的愚昧无知烙下烙印。)

7)禁止携带武器的法律实质上是立法者所酿成的虚伪的功力观念,为了防范一种臆想的或微不足道的麻烦,可以牺牲无数现实的利益。(美国现在热议的禁枪,当有需求,而民众无法通过正规渠道去购买时,走私遍应运而生。而关于禁枪,如果美国的治安不到一定的程度,那又如何让民众心理获得真正的安定从而放心的放弃用枪支来保护自己呢?)

结:

刑罚关系着人本身,是在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关于刑法的讨论至今仍有许多纷争,是否该废除死刑?正当防卫与过失杀人在现实案例中的合理应用等等,只要社会还存在,我们对于刑罚的探索就永远没有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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