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宫系列之十一
自然进化赋予人类一套感觉系统,帮助我们甄别利害。
凡是我们感到快乐的事情,一般是对自己有利的;
凡是我们感到痛苦的事情,一般是对自己有害的。
文| 张千帆(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
在上次对话,穆转世回应了儒家对功利主义的批评,认为功利主义仍然是检验所有道德教义的标准。离开了功利主义,则道德伦理不仅会陷于任意的道德专制,譬如儒家至少后来对妇女的歧视和压制,而且会固步自封、腐朽僵化。荀转世反驳了后面这个指控,认为儒家的礼义完全是可以随着时代而发展进化的。(回复月宫查看全系列文章)
达转世:说起进化,我不得不代表进化论的祖师爷达尔文(Charles Darwin, 1809—1882)说几句。他的名字即使在中国也家喻户晓,对中国近代化产生了巨大影响。严复因翻译赫胥黎的《天演论》而一举成名。虽然他的翻译并不十分准确,还夹带了自己的一点“私货”,但他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一词还是极为精准传神地表达了我老师的思想精髓。后人斯宾塞(Herbert Spencer, 1820—1903)在此基础上发展了“社会达尔文主义”,把“适者生存”理论运用于社会政策领域,主张自由竞争和政府最小干预,引起了一些非议。其实,中国民末清初可以说个个都是社会达尔文主义者,尤其是到1919年五四运动前后;儒家这套理论之所以最终被扫地出门,不是因为它说得对不对、好不好,而是它似乎不能应对西方列强的挑战——似乎,因为反正后人把颟顸保守这顶帽子扣在它头上;屡屡被动挨打,总要找个替罪羊吧。这倒也验证了鲁迅的说法:“不能革新的人种,也不能保古的”;[1]制度也好,文化也好,如果自己不能渐进改良,就只能让别人用暴力革命来强行淘汰了。今人威尔逊(E.O. Wilson)等学院派又发展了“社会生物学”和“文化达尔文主义”等学说,以此来解释某些伦理规则得以繁荣延续、某些则凋零衰亡的原因。
还是回到共同的思想源头达尔文吧。大家争来争去,一会儿儒家,一会儿墨家;一会儿自由主义,一会儿功利主义,其实在他老人家看起来都没有必要。伦理作为一种价值学说无所谓正不正确,就如同生物特征或习惯无所谓正确一样——“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最后看自然进化的结果不就行了?霸王龙食肉,马门溪龙食素,你说谁对谁错呢?当然无所谓,一切都看它们的习性是否适合其生存环境。等到大灾变发生,地球上的食物再也支持不了恐龙这种大食量动物,它们又不能变种,自然都灭绝了。为什么食物香、排泄物臭呢?不是因为它们本身有什么香臭,这是自然进化赋予我们鉴别什么能吃、什么不能吃的感觉能力;如果颠倒了就麻烦了,那样的种族会很快退化并灭绝。为什么小孩子显得特别可爱呢?这也是自然进化赋予人类的共同感觉,因为照顾孩子很累很麻烦,如果不能带来一点乐趣,恐怕大多数人就会把幼小无助的生命像垃圾一样扔掉,而这对于人类繁衍显然是灾难性的。
因此,进化论是超越善恶的。善恶确实如霍布斯等人所说,是相对而非绝对的概念。譬如我们通常所说的“恶”其实就是自私,而自私到了损人利己的地步对他人确实是一种“恶”,但对于自己毕竟是一种“善”——占便宜了,或者用进化论的术语来说,这个人所带有的基因获得了更大的生存机会。道学家谴责自私为“恶”,是因为站在他人而非本人的立场上;他赞颂牺牲自己、成全别人为“善”,也是一样。然而,从进化论的角度看,大公无私未必是善,自私自利也未必是恶。事实上,自私是人类进化产生的首要保护机制;灵长类动物要保护和延续自己,主要得依靠自己而非依赖别人。亚当·斯密以降的自由主义经济理论也认为,自私是创造公共财富的最强大动力。反之,公有制试验的破产则证明,过分强调大公无私反而对社会繁荣与进化不利。当然,进化论并不否定道德伦理,自私过度显然也不可取。
事实上,道德伦理乃至立法体系也同样遵循进化规律。人类之所以需要道德与法律,是因为自然赋予我们的感觉不够用,至少不足以控制每个人的行为。譬如血腥对于多数人来说是可怕的,避之唯恐不及,但是少数人却可能以此为乐。为什么我们看到世界各国刑法禁止的重罪都大同小异,没有哪个国家会允许烧杀抢掠?道理极简单,如果杀人越货不犯法,那么这个国家的人会很快被杀光,剩下我们看到还存在的国家都是禁止杀人的。伦理影响我们的行为,某些行为对人种的繁衍有利,某些不利;大浪淘沙,历史进化就把那些伦理对繁衍不利的人群淘汰掉了。儒家要遵行“天道”,说的也是同样的道理。大自然和人类社会的运行都有一定的规律。如果不按规律调整人的行为,必然会受到报应。因此,面对小悦悦这样的事件完全没有必要那么义愤。如果人和人之间缺乏相互友爱,连基本同情心也没有,对人命关天的事情都麻木不仁,一个幼小可爱的生命行将夭折也不触动任何痛感神经,那么达老师会心平气和地告诉你,这样的种族确实离灭亡不远了。
在这个意义上,快乐与痛苦就是大自然调整个人行为的“天道”。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因为“利”就是指对人的生存有利;只有人人健康生存,人种才能繁衍。上天——更准确地说,自然进化——赋予人类一套感觉系统,帮助我们甄别利害。凡是我们感到快乐的事情,一般是对自己有利的;凡是我们感到痛苦的事情,一般是对自己有害的。中国人常说:“食色,性也。”[2] 如果大自然不赋予人类食欲,吃饭不香,那么许多人就不会想去吃饭;如果大自然不赋予人类性欲,做爱不快乐,那么许多人就不会生孩子。这对于人类健康和繁衍显然是不利的。如果遭遇危害而不感到痛苦,那么人就不会躲避危险。如果火灼不疼,人就会玩火;如果跌伤不痛,那么人遇到什么想不开的事就可能跳楼轻生……因此,快乐让我们追求对人类繁衍有利的事情,痛苦让我们远离对自我生存不利的事情。感觉或情欲是大自然赋予人类自我保护、繁衍兴旺的机制,或者说是在经过自然进化过程后剩余的生物反应和激励系统——如果感觉系统不具备这种适应环境的生存能力,那个种类会很快被大自然淘汰掉。
穆转世:这也正是功利主义的意思,把天道转化为人间律法。边老师指出:
大自然将人类置于两大主权统治者的统治之下:痛苦与快乐。只有它们才能指导我们应当做什么,并决定我们应该怎么做……功利原则承认这种统治,并以此作为道德体系的基础,其目的在于用理性和法律之手编织幸福之布。[3]
达转世:当然,感觉这个东西是粗疏的,并带有欺骗性和盲目性。感觉经常欺骗我们,即便没有欺骗也绝不是越快乐越好,因为健康的人体是一个平衡的链式反应系统,某种元素过度就会对人体产生伤害。你喜欢吃甜的,是因为糖分对人体有用,但是你如果吃太多了,就会得糖尿病;脂肪也对人体有用,但是脂肪过多显然会导致多种疾病……因此,追求快乐必须适度,穷奢极欲必定是一条死亡之路。这也是儒家“中庸之道”智慧的另一种表述吧。不过虽然感觉容易造成失衡与过度,人类感觉系统本身就赋予一定的纠偏机制。得了糖尿病,就有糖尿病的痛苦;得了高血压,也有高血压的痛苦……换言之,人体是一个警报器,一旦发生功能紊乱就会通过感觉系统自动报警,让人注意并改变生活方式,而不会任由疾病悄悄恶化、直至死亡。用休谟老师的话说,一种情欲只有在另一种情欲反制的情况下才能受到控制;我们之所以拒绝纵欲,不是因为理性推演出来的道德法则禁止纵欲,而是因为我们恐惧由此带来更大的痛苦。
总之,感觉只是人体需求的“代理”(proxy),为人类行为提供了一个大致正确的方向。在多数时候,“跟着感觉走”是对的;它能以成本最小的方式,帮助我们趋利避害。但是也不能排除某些很关键的时候,感觉可能把我们带到一个错误的方向上,譬如懒惰和贪图安逸会让你失去健康,等你知道后果为时已晚。最后,感觉是自私的;我们谈论的几乎所有情欲都是为了个人自己的生存,但人显然不是孤子,个人生存离不开集体生存。你也许会问,上帝为什么不把人类造得更完美一点,或者说大自然为什么没有把人进化成蜜蜂那样“毫不利己”、“大公无私”?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我一时回答不上来,但蜜蜂是一种非常低等的昆虫,它们只知道合作酿蜜。像蜜蜂、蚂蚁、河狸这样的动物可以合作做一件事情,但是这种“大公无私”、忽视个体的文化或行为模式恐怕承载不了高智商、多功能的生活方式。像人类这样的灵长类动物必定需要强大的个体,因而必须具有自我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换言之,也许人类注定是理性自私的;或用神学家的语言表达,上帝已经造了一个“尽可能好”的人类,不可能比你现在看到的这个更好了。当然,即便如此,人性还是有缺陷的。以上荀老师提到的“囚徒困境”确实是任何人类文明的巨大挑战,陷入困境不能自拔的文明将很快不复存在。这是进化论在道德伦理层次上的演示。
荀转世:荀老师正是这个意思。感觉只是指导日常行为的便利工具,但是如果将其作为追求目标,显然是舍本求末。人不能没有欲望,但是欲望不受控制,则不仅必然社会大乱,而且个人也将走向自我毁灭。“跟着感觉走”只能满足饮食男女的基本需求,譬如饿了要吃饭冷了要穿衣……但大自然赋予人类的欲望机制是简单的单向开关,就好比电灯一样只知道开、不知道关,因而一般人很难控制情欲不泛滥。你说人的情欲可以制衡情欲,但这种制衡往往是迟到的;纵欲过度,等得了病再吃药,就太晚了,更何况还有自暴自弃、讳疾忌医的,不听忠告、自取灭亡。与其如此,不如追求仁义,让德性指导自己的生活。这样不仅有效控制了情欲,回归健康正常的生活,而且也让自己的快乐进入到更高的层次。做一个贪图享受的小人,只能给自己带来灾难;做一个品行高尚的君子,幸福却不期而至。为什么不把快乐当做美德的副产品呢?
其实《吕氏春秋》已经多少有点进化论的萌芽,欲望乃至贪欲是大自然赋予人类求生和繁衍的感觉,并不能和邪恶划等号:“天生人而使有贪有欲。”[4]当然,古人没有在这个方向上挖掘并开发出进化论,而是紧接着回归儒家一贯的节欲主义:“欲有情,情有节。圣人修节以止欲,故不过行其情也。”[5]虽然大自然也赋予人类一定的节欲机制,譬如吃得过饱也不舒服、喝得过多会导致“三高”等病痛,但是自然机制一般要等人在某个方向走到极端才开始发挥作用,往往为时已晚。因此,儒家的道德直觉还是对的,自然节欲机制是不可靠的,理智的人应该“克己复礼”、奉行“天道”。
一个人尚且不能完全凭感觉摆布,一个国家更不能以此作为治国原则。如果感觉指导一切,那就无政府主义好了,人的天性就会让自己随心所欲。为什么还需要国家呢?人类之所以需要礼制和规则,不正是为了节制人欲吗?人的理性毕竟是有限的,绝大多数人并不能靠自己的力量克制欲望,难免私欲膨胀并外溢到公共空间,产生所谓的“外部效应”(externalities),小至随地吐痰,大到烧杀奸掠。国家的目的正是用礼法管束个人,使其外部效应内部化,让他感到不负责任、放纵情欲无利可图,进而走向适度节制,过符合自然与人性的生活。如果用进化论的话语表达,儒家的使命就是看清大千世界的“天道”,使之变成人类自觉遵循的“人道”,让文明以符合自然规律的方式进化。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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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引:
[1]鲁迅:《华盖集》忽然想到(六)。 [2]《孟子·告子上》。
[3]杰里米·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Jeremy Bentham,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 on, p. 85.
[4]《吕氏春秋·仲春纪·情欲》。[5] 同上。
︱张千帆 1964年生,著名宪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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