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5〕203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
按照2015年现场检查计划,各银监局分别对辖内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2015年上半年票据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票据业务中均不同程度存在不审慎行为。为督促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加强票据业务管理,有效防范风险,现就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风险提示
(一)票据同业业务专营治理落实不到位。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同业专营上收不彻底,不同程度存在未实行专营部门集中审批、分支机构办理同业票据业务、会计处理不集中、未对同业票据交易对手实行名单制管理、违规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买入返售业务等问题。
(二)通过票据转贴现业务转移规模,消减资本占用。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卖断+买入返售+到期买断”、“假买断、假卖断”、附加回购承诺等交易模式,假卖断真出表,或帮助他行在月底代持,调节信贷规棋;有的利用第三方机构,将票据资产转为资管计划,以投资替代贴现,随意调节会计报表并减少资本计提。
(三)利用承兑贴现业务虚增存贷款规模。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以票吸存,虚增资产负债规模;或以贷款、贴现资金做保证金,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虚增存款。有的还通过人为倒换业务类型,提增中间业务收入,虚增绩效。
(四)与票据中介联手,违规交易,扰乱市场秩序。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中介合作,离行离柜大量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贴现,非法牟利。
(五)贷款与贴现相互腾挪,掩盖信用风险。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贴现资金还旧借新,调节信贷质量指标;发放贷款偿还垫款,掩盖不良。
(六)创新“票据代理”规避监管要求。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同业代理转贴现、抽屉协议,隐匿信贷资产规模;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票据业务,甚至出租、出借账户和印鉴。
(七)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为他行隐匿、消减信贷规模提供“通道”,违规经营问题突出。在个别股份制银行、城商行主导下,部分农信社、农商行、村镇银行为他行做通道、消规模,违规贴现,大量出具抽屉协议或承诺办理转贴现,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甚至账外经营,潜藏风险重大。
二、监管要求
(一)高度重视票据业务风险,认真落实监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低风险”业务全口径纳入统一授信范围,认真履行尽职调查、审核、审批职责。要全面加强票据业务风险管理,不得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对已办理票据承兑、贴现的发票、单据等凭证,经办行应在原件正面注明承兑(贴现)的银行名称、日期、金额等相关信息,防止虚假交易及发票重复使用。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落实同业专营和治理要求,严格按照业务权限、交易对手准入清单和同业授信额度开展同业票据业务。
(二)强化合规管理,规范票据经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强化内控建设,全面树立合规理念,加强员工行为管控。严禁机构和员工参与各类票据中介和资金掮客活动,严禁携带凭证、印章等到异地办理票据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规范账户特别是异地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管理,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严禁“倒打款”行为。严防银行票据资金被套取、挪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或非法集资,甚至成为社会非法金融活动的资金来源。
(三)完善绩效考核,防止资金空转。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合理确定业务规模和发展速度,按照业务实质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确保信贷资金有效服务实体经济。防止将票据业务作为调节经营指标和绩效收入的工具,造成银行资金空转。
(四)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各银监局要进一步加大对票据业务的监督与检查力度,坚决把“三铁三见”要求落实到位,严肃査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管理不力、屡查屡犯及账外经营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除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外,还要追究上级管理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办公厅
2015年12月31日
(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及相关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文件逐条解读
解读:监管层关于风险的说明
第一点:票据同业业务专营治理不到位
存在的问题有:1)票据专营上收不彻底,不同程度的存在未实行专营部门集中审批,分支机构办理同业票据业务;2)会计处理不集中;3)未对同业票据交易对手实行名单制管理;4)违规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买入返售业务。
票友君:这些问题应该是之前已多次提及的,但在执行中一直不到位,如会计处理不集中问题,还有名单制;目前提出的商业承兑汇票买入返售是一个新的违规点,在今年商票业务规模快速上涨的时候商票进入买返频繁出现;
第二点:通过票据转贴现转移规模,消减资本占用
存在的问题有:1)利用卖断+买入返售+到期买断;假买断+假卖断;附加回购承诺等交易模式,假卖断真出票,或帮助他行在月底代持,调节信贷规模;2)利用第三方机构,将票据资产转为资管计划,以投资代贴现,随意调节会计报表并减少资本计提;
票友君:双买、假卖买、回购条款在前期都有专文要求;本次对调节信贷规模做了特别说明,这与总理要求的信贷服务实体一致;此外,资管计划看来要受阻了..
第三点:通过票据贴现虚增信贷规模
存在的问题有:1)部分银行通过滚动签发承兑汇票,以票吸存,虚增资产负债规模;2)以贷款、贴现资金做保证金,开票,虚增存款;3)通过人为倒换业务类型,提增中间业务收入,虚增业绩;
票友君:虚增规模、调节规模,这是2015年票据市场主题之一;
第四点:与中介联手,违规交易,扰乱市场
存在的问题有:1)部分银行与中介联手离行离柜大量办理无贸易背景的承兑汇票业务,非法牟利。
票友君:这是对中介带行模式的明确说明;这里违规前提是离柜,无贸易背景是第二重罪;
第五点:贷款贴现互相腾挪,隐藏风险
存在的问题有:1)利用贴现资金还旧借新,调节信贷质量指标;2)发放贷款偿还垫款,掩盖不良;
票友君:目前很多到期的商票就是采用这种模式,保函+ 、贴现、换贷款、再放贷
第六点:创新“票据代理”,规避监管要求;
存在的问题有:通过同业代理转贴现,抽屉协议,隐藏信贷资产规模;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票据业务,甚至出租、出借账户和印章;
票友君:目前出租同业户现象严重,规模大些的中介都手握几个同业账户,这种模式被制止,中介的错配模式也就玩不下去;
第七点: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为他行隐藏、消减信贷规模提供通道;
存在的问题有:部分城商、股份制主导下,部分农信社、农商行、村镇银行为他行做通道、消减规模,违规代理贴现,大量出具抽屉协议或承诺办理转贴现,不按规定继续会计核算,甚至账外经营,隐藏风险巨大;
票友君:还是农信问题,在2015年刚释放一批河南农信机构,看来2016年将有一批东北、西部农信被关禁闭;
监管要求
第一点:要求高度重视风险管理,认真落实监管要求:
1)将“低风险”业务全口径纳入统一授信范围;
2)不得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
3)对已办理的承兑、贴现的发票、单据等凭证,经办行要在原件正反面注明承兑、贴现行名称、日期、金额,防止重复利用;
4)落实专营治理要求,严格执行业务权限,交易对手准入清单和同业授信额度开展业务;
票友君:低风险业务占规模,机构做票的成本将提高,特别是做市商的成本,这将引发做市商近期调节规模及模式;
不得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这个是当头一棒,看来票据法及高院的相关政策方向出现打架,但银监会是真婆婆,还得听他的。
第二点:强化监管,规范票据经营:
1)严禁银行员工和机构参与各类票据中介和资金掮客活动;
2)严禁携带凭证、印章到异地办理票据业务;
3)规范同业账户,特别是异地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管理,不得出租、出借账户
4)严禁倒打款
5)严防银行资金被套取、挪用,违规参与民间资金借贷,成为非法活动资金来源;
票友君:对中介开展业务是一个大打击,现在主流的带行、租同业户错配、银行回报都将在短期内受到监管,影响巨大;
第三点:完善绩效考核,严防资金空转:
1)绩效考核要和服务实体经济挂钩;
2)防止利用票据调节经营指标和业绩收入,违规造成资金空转;
第四点: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1)各地银监要坚决落实,把“三铁三见”落实;
2)要对屡次查处、屡犯的对直接责任人严肃问责
3)对直接责任人上级也要处罚;
总结:票友君认为,
1)这次银监会对票据的监管立意在资金空转,未服务实体经济,这个更像是国务院层面的要求。
2)把票据市场存在的问题都说到了;
3)低风险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票据做市商业务定价规则将变;
4)农信、城商在消规模链条上短期受到冲击;
5)资金行用票据来占信贷规模的模式短期受冲击;
6)中介业务模式受限很大;
7)要查贸易背景,要查发票载明信息,票据业务工作量又大了一节,中后台忙了;
8)总体上对今年的票据价格走势产生负面影响,该规定下发并被广泛传播后,将引发票据利率上行;如还有一两个被重罚的案例,价格将飙升;
但关于怎么实施监管,除硬性的几个禁止外,细则未有,机构执行理解这个存在空间。
以下为原文
票据业务风险管理标本兼治的对策
1.充分认识票据业务发展与风险关系,增强全面风险意识。
2.建立统一票据信息平台,全面提升票据市场信用环境。
3.探索有计划有限度地开放融资性票据,减少目前融资性票据不承认不规范带来的各种隐性风险。
4.加快票据电子化步伐,为全面减少票据风险创造条件。
5.把握新形势下票据业务风险特征,针对性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6.把握实质风险,强化票据业务操作、市场等风险管理。
7.探索创新途径,加强票据业务创新合规风险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