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凭什么不能夜晚出门:她自己的房间与衣锦夜行的非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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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尊敬的读者诸君,在开始这个看似“混乱无比”的标题之前,请允许我回忆一门大学时的旧课。


初读原版《一间自己的房间》(A room of one’s own)的日子便是始于彼时的“夜读”课程。

那是综合英语课的一部分,旨在培养英文系新生自习与修业的习惯,一直是外国语学院的一项传统。

教授在freshman的第一堂课会选择一位作家的著作,由学习委员(多么令人怀念的一种称谓)影印后分发给众人。

课程每周三次,每次从7点30分至22时30分,以自学为主,当然你也可以选择做其他事情(比如公共课作业)。助教负责在“夜读”上辅导众人理解文本中较为艰困的字词与句法结构。

待至六周后,会专门花费几次课进行深入讨论,当然要在讨论后交一篇essay。

(读者诸君,请原谅我如此详实地描绘一门已然远去的课程,这是为了证明后文的论述皆是建立于某种真实的根基。)

总之,那六周的时间,我们不仅读完了伍尔夫那本极为著名的《一间自己的房间》,还附带阅读了她的《三枚旧金币》(Three Guineas),以及更广为人知的那篇演说《女性的职业》。


2.于是我们知晓了颇为有趣的“莎士比亚妹妹”的假说,还知道了以书信见长的女作家多萝西·奥斯本。


待至集中探讨的那天,一位同学率先起身发言,我宁可不透露TA的性别,以免陷入设证推理的泥沼。

TA的语气颇为自信,“伍尔夫的文章自然精妙无双。但这三个文本所谈的问题,已经过时了,对于我们今日的社会已经毫无指导意义可言。”

年长的英文教授推了推眼镜,示意TA继续说下去。

TA犹豫了一下,接着说了下去。

彼时我们的英语并没有一年后那般流畅。但也许正是同窗们那种磕磕绊绊、直抒胸臆的表达才让我这个听众意念深刻。

TA说,“比如‘莎士比亚的妹妹’这个假说已经不存在了。

假如在今日社会,莎士比亚有一个和他拥有同样才华的妹妹,父母必然不会剥夺她受教育的权利,也不会让她早早嫁人。

即便她创作戏剧与文学的念头不被父母支持,执意要走出家门寻梦,也再也不会出现作者所描写那种不被雇佣,被肆意嘲弄的场景。

因为这个时代,女性和男性一样可以工作,取得报酬。”

TA没有停下,甚至英文比之前还要流利。口语大抵就是这样一种体验,一旦发现自己可以用英文表达。内心的满足就会助益你的口语。

TA说,“妇女写作的障碍也消失了。任何希冀写作的女性都可以通过工作赚取薪水,拥有自己的一间屋子,开始提笔创作。

无人再会嘲笑女性写作的梦想。简·奥斯丁们再也无需写作时将手稿隐藏起来。

男女的财产权也已经平等,法律规定夫妇对于家庭财产拥有平等的权利。

伍尔夫所写的妇女职业解放的时代已经降临。在任何一个领域,女性不仅可以和男人做得一样好,还可以超越男性。”

我记得头发花白的老教授笑了起来,“你是一个乐观的人,我承认你所说的光明面,但是其他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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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间自己的房间


3.一位女生站了起来,“我对于社会并没有太多经验。但在我的家乡,女孩的教育权通常是被牺牲的。

我出生于普通农家,如果没有绿色通道,家里一定只会供给我的弟弟继续读书。”


另一位女生接着说,“我是幸运的,我的两个哥哥都特别讨厌读书,即便父母狠揍他们,他们也要辍学出去打工。”

她的幽默,终于活跃了整个课堂。

我那些来自美丽乡村的同窗们开始讲述起,她们村子里那些为兄弟们放弃读书的女子,那些早早嫁人减轻家庭负担的女性,那些辛苦劳作却根本不知家庭财产为何物的妇人。

最后一位发言的女生来自殷实家庭,她的母亲是一位医术精湛的医生,父亲则是一位技艺娴熟的工程师。

她说,“其实我母亲的薪水一点都不比父亲低,工作甚至比父亲还要忙。

但在家政离职的那段时间,父亲理所当然地认为家务就应该由母亲负担。

他甚至认为母亲应该休假一段时间,专门照顾家中的饮食起居。他觉得自己养家绰绰有余。”

她的声音略略发颤,“我绝非在指责我的父亲,他是一个温和宽厚的男人。

但是,通过方才的发言与我个人的感触。我几乎可以肯定伍尔夫女士在《三枚旧金币》中所言的:

“对于男权来说,最重要的是俯视众生,觉得有无数人,其实占了人类的一半,天生比他低贱……女性存在的本质就在于她们为男人所赡养,又为男人所支配。

这种极为不当的男权社会思想,并未真正从我们身边绝迹。”

接下来的两次课,我们又讨论了一些女性职业的发展道路、女性文学的历史以及女性经济地位的话题。

气氛十分热烈,教授甚至默许我们使用中文,以便更顺畅地表达思想。

教授的总结则是,“你们尚未真正投身于这个世界,但纸上谈兵也许会是一颗最好的种子。

当你们毕业后,如果有新的想法与例证,可以给我写信。”


4.我毕业后并未继续在英文专业深造,而是选择了法学作为读研的方向,后来也从事着与法律有关的工作。


我自然见过离婚纠纷中,女性需要付出何等的努力来为自己争取权益,但我更愿意分享一个更直观的案例。

我不止一次听说HR们向我那些同样从事法律职业的同学们抱怨或者咨询:如何解决女性职员生育所带来的种种不便。

他们对于《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产假、哺乳期的规定,深觉头痛——既不能因为女职员有孕就开除她们,也无法眼睁睁地看着她们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法将工作作为第一重心。

而答案只有一个,没有哪个律师能够提供法律解决方案。某些企业规定一定年限内不得结婚与生育,自是严重违背法律的约定。

也许仅仅从企业经济效益而言,HR们的焦虑甚至可以得到无数人的理解与宽宥。

身为HR,一定会以公司利益的最大化为考量。于是某些公司,尽量减少了对女生的招聘。

然而,至少我在自己任职的公司,很少见到女性因为怀孕而令工作成果大打折扣的实证。

甚至女性因为生育,出于天然母性对子女产生的强烈责任感,反而会愈加勤于工作,只为打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因此,我深刻赞同我那位同窗的观点,伍尔夫女士所描述的男权社会对女性轻视并损毁的观点,也许并未过时。

请注意,男权社会并非仅由男性公民组成,诚如HR这个行当,亦存在许多优秀的女子。

但他们显然在用一种“男权”的观点对女性职员进行臆测—产假会耽误进程、怀孕会让工作分神、照料子女会耽搁项目。

也许太多的经济实体并没有意识到作为女性,承担生育这种重任,本身就是一种贡献。

作为女性所应拥有的法定权益更不该因为所谓的“公司利益”(公司利益极有可能是个伪命题)而被漠视乃至消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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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谈及女性权益,如果说作为财产权组成部分的招聘与薪资无法让很多人感同身受(毕竟,只要在工作,肯定有薪水可以拿,更何况许多年轻女性尚在求学阶段)。


那么我们不妨来谈一谈与每个人都相关的女性人身权利。

在刚刚度过的2016年上半年,我们至少目睹过三起大范围进入公众视野的事关女性人身权的事件:

早一些的柳岩伴娘事件(在泛娱乐化的视角下,已然被肢解成为齑粉。即便网友们只是批判依旧广泛存在的“闹伴娘”陋习,亦在事件的初发期,被扣以多管闲事,“皇帝不急太监急”的帽子);

如果您认为柳岩是公众人物,不足以作为论据(我并不赞同这个观点)。

那么我们来看看发生于两位普通女性身上的事件——弯弯女士在和颐酒店被强行拖拽、女实习生张某被侵犯事件(附上链接,她的不幸遭遇亦引发了她的多名师姐关于实习时被侵犯的控诉,只是她们一直沉默至今)。

因为修习法学的原因,社会法教授会在课堂上要求我们去关注一些侵权类社会新闻。

彼时,我们就发现一个极为诡异的现象——在关于女性被戕害的新闻评论区,许多网民在指责女性本身有错(比如深夜出门、比如去酒吧乃至化妆外出),又或者露出一番世俗精明的评述:

“你看,谁让她去那种地方,我从小就知道女孩子要守本分”、“女孩子本来就不该和社会上那些人来往,看,倒霉了吧!”或者更简单粗暴的,“谁让她自己乱跑”。

这样的评论总是一再出现(包括和颐事件与女实习生事件),以至于某些同学开始怀疑网站为了流量与人气故意复制粘贴,但那些大型门户岂需流量呢?

发布以上评论的用户,绝非皆是男人,点开他们的头像,有些赫然写着“女”(并不至于所有人都在错填性别),宋体五号字的“女”,在白底黑字的屏幕上,总是令人格外惊诧。

亦有同学拿出阐释“受害者有罪论”的公正世界假设(Just world hypothesis)来解释这些不断重复的评论,即是“一个人不义与谬误的行为必将带来恶果。后果应归于更高道德层面的公平”。

且不论这种论调正确与否。即便这种假设具备其合理性,但那些被侵犯的女性做错了什么?

又或者为何只是针对“女性被侵权事件”,才会如同“雨后春笋”般出现诸多的道德评价与世俗智慧?甚至某些女性同胞在评论中亦不对她们的同性持有良善与关爱。

因此,所谓的“公正世界假设”并不能解释社会语境对被侵权女性的非难。乃至随着受害者的日渐沉默,一些结语已然形成:

汝不可夜间出门、汝不可花枝招展、汝不可出没夜店,汝不可交友、除却上学与工作,你最好待在家里、汝应安宁……


6.这一系列类似于《烈女传》、《女诫》、《女论语》之核心“温俭恭良让”的要求,让我不禁想起伍尔夫笔下的“房中天使”。


伍尔夫说那个天使,非常贤淑,非常纯洁,没有自己的想法,也没有自己的愿望,但她总喜欢对别人的想法和愿望表示体谅。

在伍尔夫准备提笔写下一片文学评论之时,那个天使翅膀的魅影落在纸张上,她的裙子在房间里沙沙作响。她说:

“我亲爱的,我是一个年轻女人。你现在在评论一本别人写的书。有同情心一点,温柔一点,奉承一点,哄哄他,用上所有女人的艺术和花招。别让任何人觉得你有你自己的想法。反正,纯洁一点。”

于是伍尔夫为了表达自己的文学思想,杀死了那个天使,用墨水瓶砸向她,她过了很久才死。如是,表达作者意图的文学创作方可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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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果追根溯源一些,“房中天使”的形象起源于考文垂·帕特莫尔(Coventry Patmore)于1854年发表的诗歌。“房中天使”将女性的理想形象界定为——顺从、贤惠、乐于奉献。她们必须为了家庭与丈夫牺牲与妥协,无时无刻不支持男权,至于自身的社会工作则是次要。


无独有偶,前述《女诫》、《女论语》等典籍早在几千年前也对中华女性应有的“姿势”作出了种种规范,它们的编著者甚至是当时至为渊博与睿智的才女。

诚如波伏娃在《第二性》中所言,“女性并非天生,而是被造成的。”

那些传统典籍与观念中所描绘的女性形象,并非女性的元初,而是在男权社会形成后,女性便被如此要求。连以文学成就辉映于整个中华文化长河的班昭女士亦认可了这种要求,于是编著了《女诫》。

在漫长的历史中,无数女性接受了这种观点,她们贤淑、安静、奉献、无私、顺从。这些道德本身绝非犯罪,但当其成为枷锁之时,便化作父权观念的遗毒。

尤其受毒害者甘之若饴,将枷锁化作世俗智慧之时,更令人悲叹。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这般写道,“那种认为妇女在社会发展初期曾经是男子的奴隶的意见,是我们从18世纪启蒙时代所继承下来的最荒谬的观念之一……当母权社会被更替,丈夫在家掌握了柄权,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这大约正是女性落入男权藩篱,不得脱解的根源与滥觞。


8.当我们了解“女性被造成的”这种观点之后,不妨回到本文的题目——我因何不可夜晚出门。


那些认为“女生为了避免被伤害,不要出门社交”的观点,总是在温情脉脉的面纱下,潜藏着这样的逻辑——

“你自己不检点,你自己不自重,你自己去不三不四的地方,还能怪谁;那个女实习生自己跟着人家去的旅馆,能怪谁?”


对不起!我承认人人都应该具备自我保护意识,但又怎可对他人说,“你看你被车撞了吧,谁让你走在路上?”

善意的提醒与自保攻略,与限制女性权利的“世俗智慧”之间,绝对不止差了一百桩公义与善念。

作为修习过法律的人,我与我的同学在宪法、社会法、法制史的课堂皆可以看到,新中国女性的选举权、工作权、财产权、婚姻平等自主权这四大“男女平权”的核心要素,在建国之初就直接被《共同纲领》、《宪法》、《婚姻法》直接规定,亦即这些权利被立刻赋予整个国土之上的女性。

有人说,中国女性平等与自由的权利并未经历欧美妇女那般血淋淋的斗争(比如英美妇女为争取选举权,甘愿坐牢、离开家庭乃至自杀明志),因此中华女性们并不珍惜,所以才去苛责那些被侵害的女性必须“温俭恭良让”。

但事实并非如此,即便只是从最简单的角度推论。那些清末民国远赴海外求学的年轻女性,怎会没有遭到半点“三从四德”的阻挠。

张爱玲何等详细地叙述过她在父亲统治的阴暗大宅所遭遇的屈辱;丁玲又是怎样逃离家庭,写下《莎菲女士的日记》;宋庆龄、何香凝等伟大的女性又是如何为妇女权益而疾呼。

被称为左翼作家的萧红,又是如何拼尽一生去争取女性之于经济与爱情的独立自主。

但多么讽刺,《黄金时代》上映后,也许是出于某些原由。萧红被许多文章描绘成一个放荡、无耻、毁坏道德底线的女性。

如果说某些文章系基于利益而写就。可那些文章之下的评论绝非全部出于水军的波涛。无数男女认可一位女性离开家庭,独立漂泊,与四位男子的自主恋爱是冒天下之大不韪。

倒是感情一再出轨的萧军,根本无人指责。

丁玲参加革*命后,写出了《三八节有感》(这篇文章后来几乎为她带去灭顶之灾,旨在描述现实中存在的男女不平等),她说:

“女同志不结婚更有罪恶,她将被更多的被作为制造谣言的对象,永远被污蔑……一个有了工作能力的女人,牺牲自己的事业作为一个贤妻良母的时候,未始不被人所歌颂,在十多年之后,她们也逃不出‘落后’的悲剧(于是男人提出离婚)……假如是女人提出离婚,那一定是更不道德的事,那完全该女人受诅咒。”

想想吧,时至今日,依旧有女性囿于舆论与亲族,而困惑于感情是否理应勉强维系。

以上种种完全可以证明,在几千年中“女性”已经“被造成”了。她们被固定了形象——一个必须安静地归属于家庭,而不是活跃于外界的形象。这种形象一直延续于光阴流转,并借着一个个走进公众视野的侵权事件,愈演愈烈。

于是当她们在家庭之外,遭遇侵害之时,责难与世俗智慧接踵而至。她们被要求不要夜晚出门,不要衣锦夜行,她们被如此非难,只因引发男性侵害的欲望,全在于女性本身的谬误。

会不会有一天,女性必须重归高高在上的绣楼,一辈子或是禁闭于自家庭院以及夫君的方庭?(别怪我危言耸听,当非难者振振有词,当身为女性者参与非难,当受害者一径沉默乃至深以为罪之时,一切都会发生)

真抱歉!无数优秀的中华女性争取男女平等的艰辛付出与我们庄严《宪法》的颁布,绝不是为了让“键盘侠”们去指责一位女性的夜晚出行与本就有权为之的盛装华服。

请允许我套用一次安妮·勃朗特《维尔德费尔庄园的房客》序言中的句子,

“我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一个男人可以容许自己写出确实使女性丢脸的内容,或者为什么一个女人写出了对男人说来是恰当而相称的任何内容就应当受到苛评。”


我亦百思而不得解,为什么一个男人可以对女性进行侵犯,而当一个女性对侵权者批判之时,就要遭受评论区里无尽的嘲讽与指责?

是啊,伍尔夫所批驳的那个女性无法拥有财产与职业自主权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今日的女性皆可以有一间自己的房间,工作、阅读以及写作。

但也许外界的某种事物,像是巨大的挖掘机,引擎轰隆作响。

随时要将属于女性的那间房屋拆除殆尽。

身为女子,最应该做的也许就是发出自己的声音,让“我没错”的呼喊盖过那辆挖掘机的恼人噪音。

而绝非如同17世纪的温奇尔西夫人抗争男女平等而不得,只能写下绝望的诗行,“月桂树从来不是为你而生长,甘心呆在你的树荫下吧,不论那儿多么昏暗。”(时代已然改变,我们的呼喊绝不会湮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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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思索与铭记的



PS. 万分感谢您的阅读。

这是本人有幸成为签约作者后的第一篇文章。

本想交出很有深度的文学评述(其实君从没要求签约后,必须使用结构主义的批评方法解析《达洛维夫人》文本内涵或者运用语用学与索绪尔的理论比较《荒原》的四个译本),但是目睹近期以及上半年的一些事件,不得不有感而发。

为了让这篇评论达至某种现象背后的本质,我动用了自己十分浅薄的文艺批评与法学知识,恳请您的指正。

我是 南下的夏天,多谢您的阅读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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