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聊保险金信托

在2018年8月银保监会发布的37号文里首次提到了家族信托,文件中将家族信托定义为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同时,该文件还规定了设置家族信托的门槛为1000万以上。

家族信托能够帮助实现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目的,具有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等功能,这让很多富裕家庭都对设立家族信托充满了兴趣。可是1000万元以上的设立门槛,也阻挡了很多家庭的设立意愿。

在人寿保险合同当中,当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公司在支付了保险金给受益人后就意味着保险合同终止。这时,对于赔付的保险金以后该如何管理、如何科学使用、如何确保它留给后人的是福不是祸,这是值得进一步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但这些问题,保险是解决不了的。

保险金信托的出现解决那些有设立家族信托的意愿、但资金体量还不足的人的难题,利用保险赔付时的杠杠作用,通过购买几百万的人寿保险就能实现设立一份家族信托的愿望。而对那些有能力购买高额人寿保险、但对后人管理、使用保险金的能力又不放心的人,保险金信托也能帮他解决好这些烦恼。

保险金信托就是以保险金作为信托财产,以投保人作为委托人,结合人寿保险合同以及信托合同,以相应的信托机构作为信托受托人的一种组合的金融架构。其本质其实是一种金融服务,并非投资。

保险金信托的作用在于,一旦发生保险赔付,保险金并非直接赔付到后人手中,而是进入到家族信托里。家族信托里的财产通过受托人的管理继续保值增值,并且按照信托协议中设定好的条件,逐步分配给家族的下一代,支持他们的生活和教育,帮助他们创业,甚至为他们提供养老的年金。

相对于人寿保险里后人直接拿到保险金的单次分配,保险金信托里的保险金在进人信托之后就形成的多次的分配。同时,在人寿保险里,保险金的赔付对象只能是法定的近亲属。但在保险金信托里,委托人可以指定不同的受益人,受益人的范围可以不是近亲属。

根据《信托法》第15条的规定,“只要信托的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当委托人去世的时候,信托仍然会存续,信托财产不会成为遗产。”受益人从信托取得的财产的行为,就不会被视为是继承遗产的行为。那么,今后即使开征遗产税,受益人从保险金信托里取得的收益也能与遗产税决裂。所以,通过设立保险金信托,也能让你的后人拥抱财富,但同时远离遗产税。

当意外发生,让家族成员老有所依、幼有所托,并能按照一个事先安排好的计划,在有效监督下,为家庭成员提供生活和教育支持,为后代的婚姻、置业和创业提供帮助。这是每位对家庭有着责任感的人都希望能够做到并愿意去付出的,而保险金信托正是能帮你实现这些愿望的一种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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