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存在的黑暗森林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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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森林


突然想到这个话题是因为前两天看了一个12分钟混剪版本的三体。看完突然发现原来自己并没有看过这部小说,多年前看过的只是一个简介,还没看完。再往前追溯,我是在王晋康鼎盛时断了科幻世界,以至于刚好同大刘崛起的那段时间擦肩而过。

闲言少叙回到正题


三体

在三体世界中,存在此法则是没有问题的。大刘以此建立的整套世界观,并不需要严谨的证明。小说的主体是矛盾冲突,科幻只是一种手段,这同穿越,重生,修仙一样。只不过后者不太注重笔法,更加商业化而已。看到一些PD想要证明大刘的bug,想想也是醉了。


修仙

写这篇文字前特意翻查了一遍黑暗森林法则,看解释宇宙文明之间的关系确实同修仙的体系架构非常像。

说一说共同点,无论高等级文明,还是强力修仙门派,对低等级文明同低级散修之间都是碾压式的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会发生碾压式的行为。修仙者是有联盟存在的,哪怕是强弱联盟,附属家族。从等级来说,弱等门派对强力门派几乎没有任何价值,但正是金字塔型的结构,才让强力家族保持长盛不衰。


自然文明

在黑暗的森林中,两只老虎总能分清各自的结界,随意屠杀自己领域内的猎物最终会导致食物匮乏。中国人已经用几千年文明证明了农耕文明比游猎文明的强悍之处。强力的文明一定会碰到同样等级文明的边界,如同自然界中的食物链,如果一直没有天敌会怎样?过度繁殖,然后自己分裂成自己的敌对关系。分赃不均嘛,你懂的,智慧生命的必然结果。


创业

有某位互联网大V抛出过黑暗森林法则,我来推演一下此法则是否存在,或者存在于什么状况下。

假设微创企业在蓝海中发展壮大,并且暴露出丰厚的利润。大型企业(下文用BAT指代)有几种选择: 无视,打压,收购。

1 无视

并非所有的盈利都会吸引BAT的关注,BAT都是上市企业,每一个重大项目都要层层立项,要对的起股东,要给出漂亮的财报。有限的投资总在固有业务上都忙不过来,未必有精力染指这个全新的领域。退一万步讲,BAT有此能力让大象跳舞,没有此基因成功的可能性也未必比微创企业高多少。比如腾讯做过多年的电商,网易也推出过微信,然~并~卵~

在创新的领域,每个人都在同一起跑线上,资本只是助推器。

2 打压

BAT发现此业务会影响到自己,必须不遗余力的消灭,如何打压?自己做一个或者注资微创的竞争对手。如果是BAT自己开发,道理同见上一栏,资本都是逐利的,对方能凭借资本后发先至,微创未必不可借来资本对抗。如果BAT投资了竞争对手,那太好了,经过资本认证的领域,微创也同样可以找BAT的竞争对手寻求合作。敌人的敌人就是我们的朋友。

3 收购

其实也是上一栏的翻版,差别只是主语。既然做到让BAT收购的程度,如何取舍就看CEO和几位大股东的了,没有对错只是利息的再分配。


从推演的情况来看,微创企业最大的担忧并不在BAT的碾压。当然这不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了,先活过三年再说吧。


祝各位好运(ง •̀_•́)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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