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往西方的侦探小说写到这儿就截止了,但是《老残游记》不一样。老残在抓完凶手以后发现,这十三口人原来没有死,他们只是在沉睡。所以他就觉得,自己接下来还有更重要的任务——要救活他们。
大家下午好,我是魏艳,来自香港岭南大学中文系。我一直很喜欢读侦探小说,在读了很多外国的侦探小说之后,我有时候就会想,中国的侦探小说是怎样发展的呢?带着这个问题,我做了一些早期侦探小说流入中国的历史研究。
跟其他文体,比如说言情小说相比,侦探小说其实是一个现代发明。它的前身是哥特小说,也就是我们现在仍然在读的一些吸血鬼系列等等。
哥特小说的特点是它们往往会渲染一些不可思议的现象,或者怪物。但是随着19世纪现代科学的发展,比如说测谎仪、指纹在法医学的应用,摄影术的诞生等等,当时的人们就认为这些不可思议的东西其实都是可以被解释的,甚至人体都可以变成一个可以测量、可以阅读的文本,因此就需要一个侦探的角色作为解释现代科学的权威。
我认为侦探小说的发展史其实就是不同类型侦探的一个演变史。最早期的侦探,比如福尔摩斯等,他们都属于安乐椅侦探。之所以称他们为安乐椅侦探,是因为这些侦探在收集到证据以后,基本上是坐在书房的椅子上进行理性推理。比如美国作家爱伦·坡写过一个小短篇,叫《玛丽之死》,整个故事中,大侦探杜邦都是坐在书房里面,每天靠着读报纸连载来猜测谁是真正的凶手。
在不同国家,侦探的形象也是不一样的。例如在法国,侦探往往是罪犯来担任,相对来说警察就会被描写得比较负面一些,而罪犯通常会被描写得比较神出鬼没,聪明机灵。法国最有名的侦探亚森·罗平,他的原型是19世纪法国巴黎的警察局长维多克。维多克本人就是一个罪犯,后来靠着给警察当线人,被提拔成了警察局局长,他底下所有的侦探都是以前的同伙。
不过“二战”以后,各个国家的体制越来越完善,侦探们也就开始变成警察了。就我们国家来说,五六十年代的反特电影《永不消逝的电波》《国庆十点钟》等,还有现在比较流行的刑侦剧,都可以归到警察小说这个类型。
到了四五十年代,美国好莱坞电影兴起,硬汉派小说就流行了起来。早期像福尔摩斯这种安乐椅侦探,他们是不怎么活动的,而且由于生活在维多利亚时代,英帝国当时还在扩张,所以他们的世界观会比较乐观一些:认为只要制服一两个罪犯,整个社会的秩序就可以恢复原样。
但硬汉派不同。他们身手敏捷,而且会使枪。当时由于二战,人们对世界的看法开始变得比较悲观。犯罪者可能已经变成了跨国性的团伙,只制服一两个是远远不够的。而另一方面,当侦探发现自己需要对抗的是一个巨大的国家机器时,往往会显得无能为力。所以在整个硬汉派侦探小说的基调里,怀疑主义会多一些。
侦探小说第一次来中国是在1896年,当时福尔摩斯在中国的名字还叫呵尔唔斯。那时候,梁启超主编的《时务报》为了让中国人熟悉西方的法律知识和社会习俗,花了一年的时间,刊载了四篇福尔摩斯的短篇小说:
但当时中国的读者从来没读过侦探小说,他们对于犯罪文学的认识仅仅停留在包公案等古代公案上,所以为了迁就读者的阅读习惯,翻译把福尔摩斯故事按照古代公案故事的体例做了一些修改。
那么古代公案故事的特点是什么呢?我们举一个典型的例子——包公案中的《乌盆记》。
说是一个叫李浩的商人,晚上回家路上投宿了一个小旅店,被人谋财害命。然后,他的骨灰被烧成了一个乌盆,卖给了老汉王某,这个老汉就把它用作尿盆。晚上老汉要起来解手的时候,这个乌盆忍受不了了,就大声说话,李浩的鬼魂现身,请王某向包大人喊冤。后来在包公的帮助之下,商人沉冤得雪,而且抓获了凶犯,用狗头铡处死了。
▲ 电视剧《包青天之七侠五义》
从这个故事,我们可以看出传统公案小说的几个特点:首先,犯人往往是在故事的开头就出现了,而且大家都比较清楚他整个犯罪的过程。
其次,在包公案中,包公往往是在故事的中间出场的,他获得线索的方法经常是鬼魂现身,或者器物说话,或者他做了一个梦等等。比如他可能会梦到一两句谜语或者一首诗,诗里面就包括了犯人的姓名、所在地,有时候还有他的职业。包公所做的工作就是解这首诗,然后抓获凶犯。这跟西方侦探小说采访各种证人、收集各种微不足道的证据来寻找凶手是不一样的。
还有一点不同,西方侦探小说的结尾往往是一群人在一个屋子里面,说完各自的嫌疑后,宣布真相只有一个。但是中国公案小说往往还会有一个尾声,其中一定要有个惩罚的过程,按照罪犯不同的身份用狗头铡、虎头铡等等处死。
这些不同之处,其实反映了中国公案小说和西方侦探小说不同的阅读兴趣:西方侦探小说更强调一种智力上的挑战,所以它会在作品里提供充足的线索,以供书中的侦探和书外的读者同时公平竞赛,猜出谁是凶手。
而中国公案小说并不是很在乎犯人的身份,他们更加在乎是不是能够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或者官员能不能秉公执法等等,是一种民间朴素的因果报应的思想。
我们来看梁启超的《时务报》上刊登的这些小说。举一个例子,这篇 A Case of Identity,今天一般被翻译成《身份案》。但当时的翻译是什么呢?叫作《继父诳女破案》,“诳”是欺骗的意思。
我们从标题就可以看出,这个故事讲的是一个继父跟他女儿之间的财产纠纷。以今天的角度来看,标题就已经剧透了,但是当时熟读包公案的中国读者,他们反而不会那么介意。
晚清时期,西方侦探小说在中国非常流行,有学者统计过,那个时候大概翻译了有一千余部西方小说,一半以上都是侦探小说,比较流行的有福尔摩斯、亚森·罗平等等,主要是以古典的侦探小说为主。
为什么晚清的读者喜欢读呢?有的读者可能是被里面的新奇感所吸引。比如我们印象中的福尔摩斯去哪里可能都是坐马车,但如果你仔细读的话,会发现其实有些案子他是坐地铁去的——因为一八九几年的时候伦敦就已经有地铁了。还有,福尔摩斯在采访证人的时候,有的证人在读《泰晤士报》,有的证人旁边有天文望远镜,都是一些当时比较新鲜的事物。而法国的侦探小说里,还有化妆舞会的描写,晚清的读者看到这些,自然觉得十分新奇。
当然了,还有一些读者是被侦探小说那种悬念式的开头所吸引。一些知识分子觉得西方侦探小说里面那种理性的、讲求证据的破案方法,跟中国古代,特别是清代的酷吏屈打成招的断案方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由于西方的侦探小说是那么地流行,所以它影响了或者说刺激了很多中国的作家,让他们也不自觉地开始将西方的侦探元素融入传统的中国小说中,创作出一些有本土特色的侦探小说,比如刘鹗的《老残游记》。
▲ 左:刘鹗(1857-1909)
刘鹗是晚清最有名的小说家之一,他不仅写小说,还修铁路、创办实业。其实西方也是,大多数的侦探小说家都不是专业的作家,比如说柯南道尔其实是个医生,北欧的奈斯博则是个摇滚乐手。所以在座的各位如果有志的话,也可以往这个方面发展。
《老残游记》这个故事是在讲一个叫老残的江湖游医,在义和团运动结束后去山东各地游览,看到了各种景象。这个书里最有名的可能是黑妞、白妞在大明湖边唱山东大鼓那一段。但是《老残游记》这本书其实体例比较驳杂,有一部分像是游记,另一部分则带着小说情节,这些小说的结尾又往往有公案和侦探的元素。
这本书的第十五回到第二十回,讲了这样一个案子。说是有一家十三口人,他们吃了含毒砒霜的月饼后不省人事了。这时候买月饼的他们家的媳妇就成了唯一的犯罪嫌疑人,当时审案的官员就对她严刑逼供。老残本来就看不惯这个官员,这时候他就在公堂上挺身而出。他跟审案官员的上司白太守是好朋友,所以白太守就同意重审此案,并且委托老残这个“福尔摩斯”去收集证据。
这里面,白太守称老残为“福尔摩斯”,这可能是“福尔摩斯”这个词第一次在中国的小说里出现,老残按照西方侦探的那一套抓获了凶手。往往西方的侦探小说写到这儿就截止了,但是《老残游记》不一样。
老残在抓完凶手以后发现,这十三口人原来没有死,他们只是在沉睡。所以他就觉得,自己接下来还有更重要的任务——要救活他们。于是他想了各种办法,最开始去找了一个天主教徒,那是一位意大利神父,神父精通化学,但他说他也无能为力,这里就有点儿隐喻西方的那一套不管用。
后来老残经过千辛万苦,在华山的一个洞里找到了道士青龙子,从道士那儿获得了解药,这个解药叫作“返魂香”。书中形容这个返魂香的颜色黑黑的,闻起来臭臭的,若想治疗他们,就要把这群人关在一个密不透风的房间里,用返魂香熏他们,体质好的人可能很快就活过来了,差的过几天也能活过来。
这里对返魂香的这段描写,可能会让我们联想到鲁迅描述的铁屋中的呐喊,也是在一个密不透风的铁屋子,有几个清醒的人开始呐喊起来。因此这里的返魂香,它不是一个简单的把人救过来的故事,而是一种挽救民族精神的寓言。
由此可见,晚清中国的侦探小说虽然借鉴了西方的元素,然而西方的侦探小说往往就是一个单纯的破案故事,但是晚清时的中国处在维新变法这样一个背景下,文学作品往往就具有民族寓言的这样一个任务。
除了刘鹗以外,还有一些作家也开始尝试把侦探小说和公案小说结合在一起,但是他们或多或少会遇到一些困境,比如说林纾。
林纾是晚清最有名的一个翻译家,但是他本人其实是不懂英语的。他在翻译的时候,主要是靠一个懂英文的人跟他解释,然后他可以不假思索地用很漂亮的文言文把它表达出来。他翻译的文章非常地漂亮,所以有很多现代的作家,比如说钱锺书,还有周作人,都是他的忠实读者。林纾也翻译过一些侦探小说,包括福尔摩斯故事。
林纾在1907年的时候写了《冤海灵光》这部书,他自己说这部书讲的是一个真实的案件,说是在晚清的同治年间,福建发生的一个恶女人谋杀亲夫的故事。这个恶女人游氏的家族在当地比较有势力,于是她死不认罪,后来审案的陆公顶住了巨大的压力才把她抓获,并让她服了刑。
在这个故事里,林纾就仿照理想中的西方侦探,塑造了判官陆公这样一个形象,断案的时候尽量察言观色,很少用刑,是他心目中理想的中国判官的形象。在《冤海灵光》里,陆公也去庙里面做了一个梦。但是跟传统的公案小说不一样的是,他梦醒了以后第一个反应是:是不是白天想的太多晚上才会有这样的梦,错怪别人了呢?
陆公这里的怀疑主义精神,其实在古代的公案小说里是没有的,反而更加接近于西方的侦探小说。但是《冤海灵光》里反映了另一个问题,就是尽管可能有一两个像陆公一样的廉洁英明的判官,但如果整个制度不改变,也是没有办法的。
举个例子,陆公无论去哪里都要亲自探案,但是他探案不可以走着去,必须要坐轿子。这时候轿夫就说,一辆轿子要三百银元,他还有一大堆手下,每个轿子都要一百银元。三百银元是一个什么概念呢?一个银元就差不多相当于今天的人民币一百块了,所以这其实是一个比较大的花费,比现在的出租车还要贵。但是这笔钱其实不是官府自己掏,而是由被告来承担。因此林纾在这个故事里面就说,往往案件还没有结束,被告就已经破产了。
此外,在这个故事里面,尽管陆公已经尽量不用刑,但是按照古代的刑讯规定,一定要有犯人的口供才可以结案。这时候就遇到一个困境,这个凶手游氏她决定要挺刑,死不认罪。
那怎么办呢?最后陆公也没有任何办法,只好听从了幕僚的建议,重新用酷刑。这个酷刑是来自于《包公案·清风铡》里的一个毒计,用坚硬的猪鬃毛刺入游氏的乳孔里面,好让她疼痛难忍,最后只得认罪。
因此,这个故事其实很微妙,它反映了当时中国的作家虽然很想模仿西方的侦探小说,但是当你把这个形式放在晚清的现实里面,或者说当时整个的制度不改变的话,这种尝试仍然会碰壁。
除了将公案和侦探结合在一起,晚清的时候还有一些作家尝试把传统的志怪小说和侦探小说结合在一起,其中的代表人物之一就是吴趼人。吴趼人是晚清最多产的一个作家,大家可能听说过他是通过那本著名的黑幕小说《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
其实除了黑幕小说,吴趼人还写了言情、科幻、侦探等各种各样的小说。当时他觉得西方侦探小说太流行了,他很不满意,于是希望自己能够收集一些古代的公案和志怪小说给中国读者来读。于是吴趼人就编了一本《中国侦探案》,我们今天讲的就是其中一个叫作《守贞》的故事。
这个故事很短,是用文言文写成的,也并不是吴趼人的原创,而是来自于一部明代的笔记小说《里乘》,吴趼人做了些文字上的润色。《守贞》讲的是一个河南的商人,在外做生意很多年没有回家,十年以后,他终于回家了,回去的当天晚上他跟妻子同房,突然他们家传出了一声惨叫。等到邻居跑过来的时候,发现床上都是鲜血,这个男子已经死了,并且还被阉割了,于是床边的妻子就被指认为疑犯。但是妻子始终不认罪,而且也不愿意说出谁是真正的凶手。
这个事情拖了一年之后,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刚好游历到了这个地方,听说了这个案子。这位云游四方的老人博学多识,值得一提的是,老人姓“商”,商鞅变法的“商”,从某种意义上,他在这个故事里就变成了一种法律的权威。
老人听了这个案子后,就观察这个女孩子,他觉得她举止温存,不像是坏人,然后他和她聊了聊,大概猜出发生了什么事情。于是老人就想了一个办法,用一根铁丝串了一块猪肉,然后叫产婆带这个女孩子到房间里面,把这根铁丝靠近她私密的地方。不多久,从这个女孩子的身体里爬出了一只像老鼠状的怪物,这个怪物一口咬住那块猪肉,随后被拖了出来。然后人们发现它的名字叫作“守贞”,它就是杀死她丈夫的凶手。
在故事的结尾,吴趼人就非常得意,他说:我不知道西方的侦探,如果没有这种中国的传统知识,能不能够很快地解决这个案件呢?
其实《守贞》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跟西方最早的一部侦探小说——《莫格街谋杀案》做一个对比。《莫格街谋杀案》是美国作家爱伦·坡创作于1841年的作品,发生在法国的巴黎,故事中的一对母女也是在房间里被人用残忍的手段杀害,凶手从里面把窗户打开,逃了出去。
大侦探杜邦赶到以后发现了几个线索。第一点是他发现了房间里残留着几根金色的毛发;第二个线索是很多人都听到了案发现场有除了受害人之外的声音,于是他采访了周围的邻居,有德国人、西班牙人、意大利人等等,然而每个邻居都说听到的不是自己国家的语言;第三点就是他发现这个凶手非常残忍,把其中一个受害者的脖子拧掉了,还将另外一个人从楼上直接扔下去摔死了。
基于这些线索,杜邦把这个毛发与法国古生物学家居维叶的著作做了比对,发现这个凶手原来不是人,是个大猩猩。
我们比较《守贞》和《莫格街谋杀案》就会发现,它们会有一些相似性,比如两个故事中的凶手都是动物,再或者它们都算是最早的密室谋杀的故事。但是它们有什么不同呢?西方侦探小说中的大猩猩是可以被科学所证实的,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东西,但是中国志怪小说里面的“守贞”其实是虚构的。
我们从“守贞”这个名字就可以看出,怪物“守贞”是在守护女子的贞节,封建礼教中女子的贞操十分重要。但是从某种意义上,它在这里面好像又变成了礼教杀人的一个悖论,一方面它维护了这个女孩的贞操,但另一方面它又把她的丈夫杀死了,破坏了这个封建家庭的延续性。
但是很可惜的是,晚清时期这种杂糅着公案和志怪的侦探小说的模式,在民国的时候终止了。一方面,因为当时的帝制已经被推翻,所以像包公这种传统的判官,就缺乏了现实生活中的指涉,年轻的读者也不再感兴趣。另一方面,五四时期已经是科学至上了,所以就认为像鬼神托梦这种迷信的情节是比较落后的。
但是晚清的这样一个模式,反而在西方的五六十年代得以复兴,代表人物就是狄仁杰,他成为了当时西方最知名的一个中国的“名侦探”。幕后的推手就是荷兰的外交家、汉学家和小说家,高罗佩先生。
高罗佩这个人很有意思,他虽然是荷兰人,但他从小生长在荷兰的殖民地印度尼西亚,因此从很小的时候就对东方文化很感兴趣,甚至一生都想做一个古代的中国人。于是无论是研究古代的汉学,还是写古代背景的侦探小说,都是他穿越回古代中国的方式。
在三十年代的时候,高罗佩在日本看到了《武则天四大奇案》这样一本小说。这是一部清末时期产生的公案小说,记录了狄仁杰所探的三个案件。这也是我们现存知道的古代小说中,出现狄仁杰探案的唯一记录,包含了三个案件。
高罗佩读了这个小说以后,非常地喜欢。他觉得跟动辄就是一百二十多回的包公案相比,这个故事只有六十四回,比较短,全篇并没有太多迷信解释,而且里面会有一些悬念,故事的前三十回接近于西方侦探小说的思路。因此,他在1949年的时候就把它翻译成了英文,而且自费出版了两千册,据说销路很好,于是这激励了高罗佩开始创作自己心目中的狄仁杰侦探系列。
他的创作就是从古代的公案小说中寻找素材,然后以狄仁杰为原型,和他的四个助手一起侦破案件,那时候还没有李元芳,这里的四个助手都是来自于《武则天四大奇案》中的设定。
一开始高罗佩只想创作一两本,当时他的想法是希望以此为榜样,来激发更多的中日作家创作类似的小说,但因为那时候正是五六十年代,大家都忙着现代化,没有人理他这种想法。
高罗佩没有办法,只能自己亲身实践,就一直写了下去。在接下来的十八年间,他一共写了十四部中篇小说和八个短篇小说,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狄仁杰破案系列。
我们印象中的侦探小说,比如松本清张的作品中,设计的线索一般都是通过现代科技来展现,比如利用交通工具产生的时间差等等。但是高罗佩在狄公案里面却反其道而行,是从古代的中国寻找材料。
前面我们介绍过高罗佩是一个资深的汉学家,但跟一般研究唐诗宋词这种经典汉学的西方汉学家不同,高罗佩比较喜欢一些冷门的领域,而且五花八门。比如说他的博士论文写的是古代一种马匹的历史;而后他又研究到中国古代的很多知识分子都是养长臂猿的,于是就写了一本书;他本人很善于弹中国的古琴,而且弹得非常好,他指出中国的古琴和日本的很不一样;他也练书法,我们看他的签名就是他自己的书法作品。另外,高罗佩在日本的时候还收集了很多明代的春宫图,在这个领域也是一个权威。
▲ 高罗佩五花八门的兴趣(弹古琴,写书法,研究猿猴,研究春宫图)
因此他在写狄仁杰侦探小说的时候,就融入了自己对于中国古代物质文化这一方面的兴趣,往往每个小说都会用一到两个古代的器物作为贯穿全书的主题,或者破案的线索,比如说屏风、古典漆盒、棋谱、八卦图、瓷瓶、七巧板等。其中一个故事就讲,受害人临死之前用七巧板拼了一个猫的形状,来暗示犯人的身份。
我们今天重点讲一讲其中的《迷宫案》(The Chinese Maze Murders),这是高罗佩早期一点的作品。
《迷宫案》里有三个案子,其中的一个与迷宫有关。这个故事的素材选自于《三言二拍》,讲一个官员年老以后就把自己的后花园改造成一个迷宫,把遗嘱藏在后花园的一个亭子里面,然后把这个迷宫的地图交给了他的妻子。
这个迷宫的设计并不是高罗佩自己的原创,而是选自于清代的叫作《印香图稿》的一本设计书。什么是印香呢?最初其实就是寺庙里和尚诵经时点燃的香,后来文人就把它带回自己家,成为一种生活品味的象征。
高罗佩选了《印香图稿》中的一个设计,叫作“虚空楼阁”。这个设计是用四个字的古篆,把古篆隐藏在一起,使用的时候就把它点燃,像蚊香一样烧。大家可以看一看,能不能在这个迷宫中找到“虚空楼阁”四个字。
其实它的设计很巧妙,一方面利用了汉字这种错落有致的形状来制造出一种亭台楼阁的效果。另一方面,想一想它被点燃的时候,又是烟雾缭绕,又是香味弥漫,就有一种虚空楼阁的意境。
最后,如果我们再配合这个故事,一个年老的官员为何会设计这样一个迷宫呢?也许是他回想自己的一生,那些功名利禄也宛如虚空楼阁罢了。因此我们可以看到,高罗佩并不是随机地选择中国古代的文化素材,而是精心设计的。
高罗佩的狄仁杰探案系列写成了以后,在西方世界非常成功,据说阿加莎·克里斯蒂看完《迷宫案》后称赞这本书充满了少见的魅力与新鲜感。因此这一系列多次被拍成了电影、电视剧,而且当时都是外国人主演的。有一版电影至今还可以在网络上看到,如果你有兴趣可以搜一搜。
高罗佩所著的狄仁杰探案系列也被翻译成多国语言,而且在欧美有大量的同人小说,至今还有很多专门介绍这个作品的网站。
八十年代的时候,高罗佩的狄仁杰侦探系列终于被翻译回了中文,而且翻译家也是两个外交官,陈来元和胡明。他们翻译的最大的一个特色就是在选择语言的时候,用了像《水浒传》中似的,中国传统小说里面常用的宋元白话,加入了一些中国古典小说中的固定习语。比如形容恶霸就叫作“豹头环眼”,宝剑就是“削铁如泥”等等。
这种翻译风格,使得中国观众读起来没有任何文化障碍,反而以为狄仁杰侦探系列故事在古代的小说里面早就有了。但其实这是一个错觉,狄仁杰的侦探故事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个现代的发明。
我刚才提到五六十年代时,高罗佩很希望他写这样的小说会激励更多的中日读者也创作类似的作品,但是当时并没有人响应。然而到了当代,这种复古类的侦探小说反而成为了一种潮流。
比如说刚刚去世的日籍华裔作家陈舜臣,他写过两部发生在唐代的侦探故事,其中一部《方壶园》以唐代诗人杜牧的一首诗作为破案的线索。再比如近期比较热播的《长安十二时辰》,马伯庸的同名著作,也是用了长安城的古地图作为参考。再比如冶文彪写了七部的《清明上河图密码》,基本上他给清明上河图这幅画里所有的人都编了一个故事,从古画中寻找到了写作灵感。
由此可见,从晚清时期的作家到高罗佩,把中国古代的一些素材、文化知识、公案小说等等,和西方侦探小说相结合来写类似的作品,看来还是非常有潜力的。在座的各位如果对写侦探小说有兴趣,也不妨可以从这个方向考虑考虑。
我今天的演讲到此为止,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