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兰经 - 读书笔记

《古兰经》有多个中译本,本文为通读马坚译本后的阅读笔记。

《古兰经》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的伊斯兰教经典。伊斯兰教也属于亚伯拉罕教一系。跟犹太教、基督教同源但互不相容。《古兰经》中缘引了大量《圣经》里的故事,但古兰经的重点并不是讲述那些故事。

按伊斯兰教的说法,《古兰经》是真主通过贾布里勒天使(即圣经中的大天使加百利)给先知穆罕默德的启示。它既成全和证实了穆罕默德之前的所有亚伯拉罕教众先知事迹,又指出现行的天经(指犹太教圣经、旧约、新约、大卫诗篇)已经被曲解和篡改,犹太教徒、基督教徒已走上邪道被真主遗弃。穆罕默德是真主派来人间的最后一位先知,古兰经为真主最后的也是最纯洁的启示,真主将执行末日审判,信奉真主者进入乐园,不信者投入火狱。

与圣经经历了数百年由几十上百位作者共同创作相对(点击这里了解圣经历史),古兰经的创作过程非常短,只有23年:自公元609年穆罕默德首次受启,到公元632年穆罕默德去世,而且,完全是穆罕默德个人口述的(起码被认为如此)。

“穆圣每奉到启示,立刻就传授面前的门弟子。会写字的,立刻就把它记录下来;不会写字的,立刻就把它谨记在心上,当面就背诵给他听,看背记得正确不正确。他们再把它传授给不在场的教友……穆圣有几位书记,专负记录《古兰经》的责任……穆圣把新的启示口授他们,他们就把它记录在一块皮子上,或一片石板上,或海枣树枝上,或驼羊等的肩胛骨上。他们记录《古兰经》的时候,犹如背诵的时候一样,穆圣指示他们这几节应该记录在某章的某节之后……因此,《古兰经》每章中各节的次第,是穆圣在世时早已编定了的。至于各章的次第,那是圣门弟子编定的。”(马坚《古兰简介》)

穆罕默德在世时,《古兰经》并没有编辑成册,穆罕默德去世后,几位能背诵全部《古兰经》的弟子又战亡了,因为担心经文散佚,《古兰经》的文本被整理出来。由于古阿拉伯语的书写系统跟古希伯来语一样,只有辅音字母,没有元音字母,加之古阿拉伯语有多种不同的方言,因此,书写的文字可能会有多种读法。回历25年,即公元645年,教徒就因读法不同发生争执,于是,文本重新被整理并统一于古来氏人的方言,因为这是启示最初使用的方言。

由于伊斯兰教认为穆圣是最后的先知,而《古兰经》是真主最后的启示,是世间唯一真理,任何的修改都是对真主的背叛,这就造成了伊斯兰教的封闭性。

《古兰经》有两个特点。

第一,“古兰”(Quran)是古阿拉伯语音译,本意是“诵读”。因此《古兰经》与圣经在写作手法上有非常大的不同,它并不以陈述故事为主,它旨在让人吟诵奉咏,所以,经文似诗非诗,有很强的韵律感,据说古兰经是阿拉伯语中最优美最典雅的文学篇章。咏经在伊兰斯教里有特定的规格,虽然我听不懂阿拉伯语,但听了几段古兰经的诵经,如歌如述,很好听。嗯,好象宗教音乐都很好听。

第二,古兰经中自指的运用。阅读古兰经时,一定要切记这些经文是真主通过天使向穆罕默德启示的,也就是说,穆罕默德只是一个转述者。所以,经文中的“我”基本都是真主自指,而大量的“你说……”,其实是指就某件事或某个问题真主指示穆罕默德“你应该这样回答教徒或提问者”之意。搞不懂这层关系,很容易被各种代词搞懵,不知道在说谁。

据说,穆罕默德是文盲,不懂读写,因此,《古兰经》行文的这两大特点是“《古兰经》是真主的启示”的重要证据,因为文盲不可能自创出这么优美而有韵律感的文字,也说不出那么有哲理的话。

《古兰经》一共114章,每一章分若干小节,短则几个,长则数百。《古兰经》章节的次序并不是按穆罕默德受启示的时间顺序排列的,每章内小节的排序是穆罕默德在世时亲自确定,但除第一章开端外,剩余章的顺序基本上是按篇幅的长短,比较长的在前面,比较短的在后面,所以,仅前二十五章就占了整个《古兰经》一半以上的篇幅。

以我的理解,《古兰经》的内容大概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真主对自己至高无尚的地位的自我确定、歌颂礼赞,用末日审判后的乐园吸引人们信道及用火狱威慑不信道的人

第二,对圣经故事的再次确认和重新解释,既宣称了正宗的继承关系,又开辟了新兴教义

第三,关于教徒生活和教务具体事务如何处理的指导

其中第一部分大约占到总内容的一半左右,第二部分大约三分之一强,第三部分比较少,而且,相对集中在前面的几章里。

就《古兰经》的第三部分内容而言,是很好的,主要的价值取向包括孝敬父母;关爱妻子,如果彼此不满应该允许她另嫁他人;不因贫困杀害子女、不遗弃女儿;不侵吞孤儿弱者财产;不私通淫乱;做生意不短斤少两;不守财,接济贫困无助的人,等等。不要说在一千多年前,即便是在现在,这也算得上是普世价值了。

但比较要命的是,在这些价值观之上,还有一条最至关重要的:不能以物配主。

以物配主,又称举伴,分大举伴,小举伴。《古兰经》最核心的思想是:真主是世间万物的唯一造物主,唯一受崇拜的,他的尊名和属性唯一独有,他的权力不能分配给他物。

大举伴即无视上述真主唯一属性的行为。比如不信真主、拜其他偶像就是大举伴。

小举伴是相对大举伴而言相对隐性地把真主的独有权力分配他物。比如佩挂饰物保平安、以真主以外的人或物发誓、将真主与其他人或物并列称呼以至真主与他物处于同等地位等等。

任何举伴都是重罪,大举伴则是重大罪恶。换句话说,只要一个人坚信真主至上,那么其他罪恶都是可以原谅的,因此真主是“最仁慈”“最宽恕”的;而只要没有认可并崇拜真主的至上权力,那么就算其他方面再完美,真主都必要将他做为火狱的柴火。而这里教义上逻辑的死循环是:一个人是否归信真主,也是由真主决定的。

这大概是伊斯兰教世俗化的最大障碍:就算一个温和的穆斯林不会直接伤害异教徒,但他的信仰里已经宣判了对方火刑,从经文的角度看,无论其他人(极端穆斯林)对异教徒采取任何极端手段,在信徒眼中都是真主安排好的处决,是真主实施的报复。尊重其他信仰等于大举伴,是要被真主投入火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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